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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酒後被送至酒店,後該女子因酒精中毒身亡,入住的酒店也被女子的家人告上法庭,稱酒店未對醉酒女子進行登記及查驗身份,放

女子醉酒後被送至酒店,後該女子因酒精中毒身亡,入住的酒店也被女子的家人告上法庭,稱酒店未對醉酒女子進行登記及查驗身份,放任他人将女子擡入房間。

事件發生在馬鞍山,2020年8月31日晚,該女子與朋友到串串店飲酒吃宵夜,起初飲用啤酒,後有人拿出白酒與該女子共同飲用。

該女子在醉酒後,管某用其身份證在當地酒店開房,并于其他人将該女子擡入房間。但第二天淩晨5點,管某發現該女子口中有嘔吐物,嘴唇發紫,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該女子死于急性乙醇中毒。

該女子的家人将管某等6人及該酒店告上法院,要求賠償100餘萬元。法院認為酒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對其身份進行查驗,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來源安徽商報)

【@法眼看法 】

從常理上來看,該女子的死亡是因為酒精中毒所緻,并非酒店造成,也不存在因果關系。

但法院認為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判決其賠償該女子9萬多塊錢,可謂是遭遇無妄之災。

《侵權責任法規定》規定飯店、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是以,從法律角度來看,飯店有保障消費者人身和财産安全的義務,而酒店确實未對該女子進行身份查驗等行為,未履行應盡法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該案也對所有的經營主體提了個醒,各經營主體應該按照法律要求開展經營活動,履行好自己注意義務,不僅對于消費者的人身财産安全,也對自身權益維護百利而無一害!

女子醉酒後被送至酒店,後該女子因酒精中毒身亡,入住的酒店也被女子的家人告上法庭,稱酒店未對醉酒女子進行登記及查驗身份,放
女子醉酒後被送至酒店,後該女子因酒精中毒身亡,入住的酒店也被女子的家人告上法庭,稱酒店未對醉酒女子進行登記及查驗身份,放
女子醉酒後被送至酒店,後該女子因酒精中毒身亡,入住的酒店也被女子的家人告上法庭,稱酒店未對醉酒女子進行登記及查驗身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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