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節
孩子們都會收到
長輩給的壓歲錢
收完壓歲錢
爸媽經常會說這句話:

然而
大多數情況下
壓歲錢存着存着
就不知道去哪了

有一位父親
因為擅自挪用了
孩子的壓歲錢
被親生兒子給告了……
案情回顧
2013年8月,小蘇的父母經法院調解離婚,小蘇随父親蘇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間,蘇某分三次将小蘇的3000元壓歲錢存入銀行。
2015年12月,小蘇搬至母親黃某處生活至今,且于同月申請變更小蘇的撫養權,2016年4月白雲法院判決變更小蘇由母親黃某撫養。但在2016年3月,蘇某未經小蘇同意,擅自将小蘇存入銀行的壓歲錢及利息3045元取出。
小蘇認為,蘇某私自提取其壓歲錢拒不返還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請求返還存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蘇某辯稱,原告的壓歲錢是其作為原告監護人存入銀行的,是在被告的親友圈子當中産生,與原告母親并無關系,且其曾與原告約定,待原告成年後返還存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母親利用原告不懂分辨是非黑白,試圖教唆原告索回壓歲錢。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原告小蘇名下的銀行存款雖是被告蘇某為其存入,但小蘇對該存款仍享有所有權,蘇某無權擅自處分小蘇名下的存款。蘇某将小蘇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蘇的權利,小蘇主張蘇某返還存款及利息的請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援。故判決被告蘇某返還小蘇本金及利息共計3045元。
圖源網絡,圖文無關
問題來了:壓歲錢到底歸誰?
孩子壓歲錢父母不能随便花!8歲以上孩子可自己保管。
給孩子壓歲錢在法律上屬于贈與行為,應當歸受贈人所有。此外,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接受長輩的壓歲錢屬于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未成年人可以獨立接受;長輩有權決定給還是不給壓歲錢,把錢給出去之前,屬于長輩本人所有;在把壓歲錢拿出來交到對方手上後,這筆錢就是别人的了,這個“别人”就是受贈人。
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受到不同限制,隻能從事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說,雖然壓歲錢歸小孩子所有,但是,小孩子不能随意消費或者支配。
因為未成年人缺乏社會經驗,心智不成熟,是以隻能從事跟他(她)的年齡相适應的行為,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由其父母代為支配;如果是已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其僅能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如需購買大件用品或者大額打賞主播等,這些都需要經過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認。
壓歲錢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他(她)可以委托父母保管,父母不能據為己有,也不能單純為自己消費。當然,如果父母想用壓歲錢為未成年人購買供其本人使用的學習用品、生活用品等,則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有财産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财産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也就是說,如果未成年人對他人構成侵權,比如将别人打傷、磕壞了别人的門牙、毀壞了别人的玩具等,則應當從未成年人本人的壓歲錢中優先支付,剩下的再由父母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财産。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将自己的财産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來源:廣州普法、廣東普法、人民法院報、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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