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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家庭歸罪論:孩子在童年時期被父母傷害,長大後應該原諒嗎?

父母這個稱呼,在世俗的眼光中,往往意味着保護、關懷、無私的奉獻,總是自帶神聖的光輝。《詩經》中有言:“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勞瘁。”

但人是複雜的,不能一概而論。并非所有男女冠上父母之名後,便自動擁有了抵抗自私本性的能力。現實中,有些父母不僅從不為孩子做打算,反而在有意無意間給孩子帶來了傷害。

原生家庭歸罪論:孩子在童年時期被父母傷害,長大後應該原諒嗎?

如果父母犯了錯,給孩子造成了傷害,孩子應不應該原諒他們呢?這個問題也沒有統一答案,錯誤有大有小,不同的父母,本身的态度也各有不同,這些都會産生影響。

美國心理學家班杜拉認為,人的學習活動,主要是通過觀察他人在特定情境中的行為,審視他人所接受的強化,把他人的示範作為媒介的模仿活動。而在我們的成長過程中,父母的行為就是最有可能被我們模仿的。

孩子在整個成長過程中,會把父母當成完美的偶像和模仿對象,預設他們的所作所為都是正确的。但當孩子的自我意識逐漸發展起來,并且接觸到更廣闊的社會之後,他們形成了自己的一套道德标準,學會了自己去判斷行為的對錯。這時候在父母眼中,自己的孩子就是翅膀硬了、學會“頂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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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父母接受不了這種轉變,或者說,不願意接受。在傳統的家庭裡面,遵循着絕對的“孝道”,推崇着“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可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即便是為人父母,也無法避免犯過錯。

面對自己犯錯的情況,有些父母能夠進行自我反思,與孩子平等交流;而有些父母不僅對自己的過錯不以為然,還會反過來以高高在上的态度,道德綁架、指責孩子。

父母與子女之間,雖然有尊卑的差距,在人格上卻是平等的。長輩與晚輩之間,應該有互相糾正、互相砥砺的機會。

原生家庭歸罪論:孩子在童年時期被父母傷害,長大後應該原諒嗎?

在父母犯了小錯的情況下,如果他們能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及時誠懇地對受了委屈的孩子道歉,這樣的家庭相處模式是健康的,這樣的父母也能夠言傳身教地為孩子樹立起一個正确的榜樣。

這樣的做法不僅不會降低父母的威嚴,還會讓孩子發自内心地敬重父母。如果父母在日常生活中犯了些錯誤,又礙于面子不肯認錯,身為子女的我們,也應該學會包容和諒解。畢竟父母也是第一次為人父母,有些做得不好的地方總是在所難免的。

但是,包容并不代表沒有底線的遷就。心理學家普遍認為,倘若父母的作為對我們造成了深刻的傷害,以至于這童年時期就潰瘍的傷口,在往後的日子裡時時作痛,在這種情況下,孩子有不原諒父母的權力。

原生家庭歸罪論:孩子在童年時期被父母傷害,長大後應該原諒嗎?

現實生活中,總是不乏一些人站在道德制高點去對别人評頭論足。當一個備受傷害的孩子說出自己永遠無法原諒父母時,他的親人,甚至毫不相關的陌生人,就會給他冠上“不孝”的标簽,對他評頭論足,甚至口誅筆伐。

但是,你們并不是受害者,并沒有經曆過他身上所承受的痛苦和不堪,你們又憑什麼覺得,自己擁有輕易給他人下定論的權力呢?

就拿近期發生的劉學州事件來講,他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時候就為了錢将他賣掉,在他的成長過程中,也充斥着被霸淩、被冷眼、被騷擾等不堪的現實處境。

原生家庭歸罪論:孩子在童年時期被父母傷害,長大後應該原諒嗎?

當他長大後不遠萬裡找到親生父母後,他們不僅沒有為以前賣掉劉學州的自私無情道歉悔恨,反而進一步延續傷害,他們害怕劉學州影響他們離婚後各自組建的家庭,害怕劉學州成為他們的經濟負擔,是以指責他,視他如瘟疫。

而此事經過一些網絡報道的歪曲、添油加醋之後,更變成了劉學州尋親是為了向親生父母要房要錢,以至于劉學州遭受了無端的指責和謾罵。明明從頭到尾錯的都是那對自私無情的親生父母,卻要一個自幼遭受遺棄的孩子承受所有的罪責。

而那些對劉學州評頭論足的人們,你們經受過從小被父母遺棄嗎?你們經受過生活無所依的不安嗎?倘若沒有,你們又是怎樣背棄良心才有底氣站在道德制高點去指責别人的?

原生家庭歸罪論:孩子在童年時期被父母傷害,長大後應該原諒嗎?

對于父母犯下的錯誤,劉學州是這麼說的:“他們就是做錯了,有的錯可以被原諒,有的錯永遠不能被原諒。”即便是父母,也會對孩子犯下無法原諒的錯誤。不會因為他們擁有“父母”之名,因為他們貢獻的生殖細胞,成就了孩子一副肉身,就能傷害孩子而不受責備。

父母是偉大的,無人否認,但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是偉大的。父母幾乎都會對自己的孩子百般疼愛,但有的父母卻會把孩子當成奴隸一般使喚,也有的父母會将孩子當成搖錢樹來看待。絕大多數父母都不會抛棄孩子,但确實也有父母會這樣做。

也許有的人會認為,父母子女之間,血濃于水,孩子原不原諒父母,都逃不出這血緣關系的事實,倒不如試着原諒,也是放過自己。

原生家庭歸罪論:孩子在童年時期被父母傷害,長大後應該原諒嗎?

然而,原諒父母所犯下的無法原諒的錯誤,真的是對自己的一種放過嗎?恐怕并非如此。

原諒他們的過錯,從個體的角度來說,便是預設自己過去經受的一切不堪都是自己的活該,也是在給他們日後繼續傷害自己留下機會。這不僅會引起個體的認知失調,變得更加陰郁自卑,還會縱容壞人繼續作惡。壞人作惡不自知,受害者的内心和人格卻逐漸分崩離析。

父母犯了錯,孩子擁有不原諒的權力,更不該是以被冠以“不孝”的聲名。如果父母對孩子造成的傷害,完全掩蓋了他降臨到這世間所感受到的喜悅,又怎麼讓他感念父母的養育之恩而不去記恨父母呢?

原生家庭歸罪論:孩子在童年時期被父母傷害,長大後應該原諒嗎?

如果終有一天,他放下了,不恨了,那也許隻是,他終于下定決心跟來時告别,堅強地去度過自己餘下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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