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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田、雷克薩斯加價的底氣,到底是誰給的?

加價提車目前已經成為行業内的一種潛規則,不加價就晚提車,不加價就不賣車成為了許多4S店在銷售産品時的常态。以熱度較高的豐田埃爾法為例,便長期存在着至少加價十萬以上的行為。這種風氣到底是什麼時候形成的?從中受益的到底是誰?消費者在如何應對這些行為?這都是一個成熟健康的汽車市場應當重視和解決的問題。

豐田、雷克薩斯加價的底氣,到底是誰給的?

周瑜打黃蓋的市場行為

價值決定價格,供需狀況使産品價格圍繞價值變動,這是國中課本教給我們的基本經濟規律。目前各經銷商加價的主要理由也是庫存緊張,是以車主多交的錢屬于插隊費,這在一些明星車型上比較明顯。事實上,大衆、豐田等主流品牌的加價大家已經見怪不怪了,而坦克300也因為近期的火爆銷量出現了一些加價現象,這也證明了一定範圍内的加價是經濟規律調控在起作用。同時相應的,捷豹、路虎等一些豪華車型則存在五萬以上的大幅度優惠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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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當有度,出格加價當禁止

在汽車市場中,由于往往是幾家經銷商把控一個地區的大多數4S店,一旦其内部統一口徑,那無疑會将消費者置于弱勢地位,像是豐田埃爾法、賽那等車型的大幅度加價更是可能觸及了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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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是以适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産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标準,不得在标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這是最直接的法律證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加價造成的汽車銷售和消費者之間的不平等地位有違本條法律。

《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若經銷商通過把控車源供應而惡意加價則屬于壟斷行為。2019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便以雷克薩斯違法《反壟斷法》為由,對其加價行為處以了8761.31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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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至上,加價當休矣

本質上,加價是将錢從消費者的口袋放到了經銷商的口袋,受害的終究是消費者,對此國家、車企、消費者都應當采取行動來抵制加價行為。

首先,大陸目前已經有了一些适用加價行為的法律規定,但加價行為卻仍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這就要求各地監管部門落到實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逐漸消滅違法加價行為,讓法律真正得到實踐。

其次,車企作為汽車的生産者應當正确選擇自己的經銷商,通過内部管理、協調、懲治的方法規範汽車的銷售,除名一批不合格的汽車銷售商。如在坦克300被曝出加價之後,長城方面的态度是取消相關經銷商的銷售資格,而廣汽豐田針對賽那的加價則采取了默許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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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消費者應當懂得通過自己的消費行為和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過分加價的車型,消費者應當以理性為導向來進行消費,并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舉報,這是維護自身權益和市場環境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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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後

總的來說,汽車銷售終歸是一筆經濟賬,我們也應該用經濟的規律來對待這一現象。在汽車價格被無形的市場規律影響之時,有形的宏觀調控就應當出手,使整個市場始終處在健康、協調、可持續的區間之内。

目前,在全球疫情之下,汽車供給出現短缺,汽車加價可能會愈發頻繁,這就要求我們要對這一情況作出更加嚴格的監管,我們可以對公開透明的合理上調價格予以了解,但決不能容忍欺壓消費者的惡意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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