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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母疏于管教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四川資陽發出首份《督促監護令》

封面新聞記者 陳遠揚

未成年人小朋(化名)因父母缺乏管教,結交社會不良人員,後受朋友邀約參與搶劫犯罪。1月20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樂至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鑒于小朋的實際情況,該院于近日向小朋的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督促其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幫助孩子回歸正途、健康成長。這也是資陽市發出的首份《督促監護令》。

據樂至縣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小朋的情況是在辦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發現的,其之是以走上犯罪的道路,與其父母未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有很大的關系。

因父母疏于管教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四川資陽發出首份《督促監護令》

據了解,小朋自幼由爺爺奶奶照顧,其父母長期在外務工,平時缺少與孩子的溝通交流,疏于管理教育。小朋職高畢業後,雖到父母打工所在地與父母共同生活,但其父母教育方式欠佳,親子關系愈發疏遠。而在此期間,小朋養成了吸煙等不良習慣,結交了社會不良人員。最終,在一次與母親發生沖突後,小朋賭氣離家,并受朋友邀約參與了搶劫。

為強化家庭教育職責,築牢家庭保護“防線”,樂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小朋的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并通過遠端視訊連線進行宣告送達,督促其父母加強管教照護,增進與小朋的溝通交流,建立良好的親子關系,教導小朋遵紀守法。

“目前,通過對小朋父母進行家庭教育指導,以及對小朋開展心理疏導,小朋與其父母互相打開了心結,親子關系得到明顯改善。”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樂至縣人民檢察院将持續做好跟進監督,充分了解督促監護令落實情況,切實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因父母疏于管教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四川資陽發出首份《督促監護令》

什麼情況檢察機關會發出《督促監護令》?資料顯示,各級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予以訓誡,并可以書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

其中,結合辦案,重點發現并推動解決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導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沒有及時預防、管教和制止;不積極協助、配合做好對涉罪未成年人矯治教育;其他未依法履行撫養、教育、保護職責,嚴重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或者合法權益保障等問題。

《督促監護令》發出後,監護人仍不履行義務的将面臨什麼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督促監護令”義務,放任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監護人所在機關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派出所依法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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