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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母疏于管教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四川资阳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作者: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未成年人小朋(化名)因父母缺乏管教,结交社会不良人员,后受朋友邀约参与抢劫犯罪。1月2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鉴于小朋的实际情况,该院于近日向小朋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孩子回归正途、健康成长。这也是资阳市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据乐至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小朋的情况是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的,其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与其父母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很大的关系。

因父母疏于管教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四川资阳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据了解,小朋自幼由爷爷奶奶照顾,其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平时缺少与孩子的沟通交流,疏于管理教育。小朋职高毕业后,虽到父母打工所在地与父母共同生活,但其父母教育方式欠佳,亲子关系愈发疏远。而在此期间,小朋养成了吸烟等不良习惯,结交了社会不良人员。最终,在一次与母亲发生矛盾后,小朋赌气离家,并受朋友邀约参与了抢劫。

为强化家庭教育职责,筑牢家庭保护“防线”,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小朋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通过远程视频连线进行宣告送达,督促其父母加强管教照护,增进与小朋的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教导小朋遵纪守法。

“目前,通过对小朋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小朋开展心理疏导,小朋与其父母互相打开了心结,亲子关系得到明显改善。”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做好跟进监督,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落实情况,切实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因父母疏于管教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四川资阳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什么情况检察机关会发出《督促监护令》?资料显示,各级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其中,结合办案,重点发现并推动解决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

《督促监护令》发出后,监护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将面临什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督促监护令”义务,放任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派出所依法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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