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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孩子小區玩火燒毀鄰居轎車,寒假期間父母該如何管教“熊孩子”?

作者:美食家的小眼睛

中國青年網北京1月20日電(記者 李華錫)近日,在四川内江,兩名孩子在一小區内拔草玩火,把一業主車輛燒毀。知情者楊女士稱,兩名孩子在車旁拔草來燒,最初火沒有燃起來,後又把草拿到兩輛車中間燒,在火勢變大冒煙後跑掉,楊女士撥打了火警電話。畫面顯示被燒的白色車輛毀損嚴重,車頭被燒焦。當地警察局稱,涉及經濟糾紛,由兩名孩子的監護人和車主自行協商。

該事件被媒體報道後,引起廣大父母重視。安全問題無小事,很多父母評論表示幸好沒有人員傷亡,為兩名“熊孩子”的行為捏了一把汗。春節臨近,全國各地中國小生陸續放寒假,假期中,父母如何加強兒童的安全教育?又該如何管教“熊孩子”?中國青年網記者采訪了部分孩子父母以及檢察官。

兩名孩子小區玩火燒毀鄰居轎車,寒假期間父母該如何管教“熊孩子”?

“2名孩子小區玩火燒毀鄰居轎車”新聞視訊。網絡截圖

父母:加強孩子的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加安全防患意識

在山東濟南工作的劉女士看到視訊時,感到非常震驚,同時也非常後怕。一是為孩子的人身安全擔心,二是為孩子消防安全意識薄弱擔憂,“這不僅僅是财産安全的問題,懇切希望父母們引起高度重視,避免造成人身和财産安全隐患。”

劉女士冷靜思考視訊中“熊孩子”的行為,認為該行為反映了家庭教育中的一些不足。

一是反映了家庭教育中消防安全淡薄,在日常生活中,父母應告知孩子不要玩火;二是讓孩子熟記110、119、120等應急電話,一旦發生事故第一反應要報警,盡可能降低損失,同時一定做好自我保護;三是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缺失,不知道玩火的嚴重後果。

父母該如何管教“熊孩子”?劉女士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是告誡孩子不要玩火。讓孩子知曉玩火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并需要為此行為造成的後果付出相應的代價。

二是指導孩子學會使用滅火器。在家裡儲備家庭滅火器,區分滅火器類型,引導演練如何使用滅火器;讓孩子熟知火警電話,一旦發生緊急情況,第一時間報警。

三是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多讓孩子看看關于安全防患的視訊,增加孩子的安全防患意識,學習生活中要注意的小常識,了解玩火玩水帶來的嚴重後果。

四是組織孩子參與消防演練。一旦發生火情,如何自己或幫助别人逃生常識,告知預防濃煙導緻的窒息,有條件的情況用濕毛巾捂住口鼻,利用較低的空間朝出口方向迅速逃離等掌握正确的逃生方式。

兩名孩子小區玩火燒毀鄰居轎車,寒假期間父母該如何管教“熊孩子”?

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檢察官樓壯麗。受訪者供圖

檢察官:父母未能盡到監護職責,需承擔賠償責任

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檢察官樓壯麗認為,兩名熊孩子在小區玩火燒毀鄰居轎車,已經不單純是家庭教育問題,而是兒童安全問題和公共安全問題。

在工作中,她接手過很多未成年人安全案件。她說,兩名熊孩子在小區玩火燒毀鄰居轎車,所幸隻造成了物損,沒有造成人傷。火災一旦引發,可能造成巨額财産損失和人員傷亡。

故意放火的行為,在刑法上構成放火罪,已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損失等情形,其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使未造成嚴重後果,也要追究,因而放火罪是一種重罪。

“從法律規定不難看出,放火是一種極有可能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樓壯麗說,“一個煙頭可能引發一場大火”絕非說說而已。同時,年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要為放火罪承擔刑事責任。

她認為,盡管事件中的兩個孩子看上去年齡尚小,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但用火防火安全教育應當盡早開始。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事件中的父母未能盡到監護職責,需為鄰居車輛損毀的财産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這将是一筆不菲的支出。”

樓壯麗告訴中國青年網記者,孩子玩火通常是出于好奇,事件中的孩子在車邊燃草,脫離父母看管,又能取得火源,且未意識到危險近在咫尺,折射家庭安全教育存在疏漏,監管存在疏忽。父母是教育孩子的第一責任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她建議,父母應當盡早在生活中開展用火防火安全教育,保管好家中的火源,看管好“熊孩子”。同時,需要注意避免禁令式、恐吓式和一味說教型的安全教育,就用火防火教育而言,可以在安全環境下引導孩子學習,例如在使用明火做飯等生活場景中引導孩子觀察、提問,予以解答,滿足不同年齡段孩子對火的好奇,防範孩子背地裡偷偷玩火。

來源: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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