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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江歌案判決看情與法

作者:禹水涵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此判決一出,社會各界反應極大。

這份判決,是自江歌案後四年多的一份民事判決,這份判決,不僅是給痛失愛女悲傷欲絕的江歌媽媽的巨大安慰,也彰顯了法律對社會應崇德向善的明确引導,避免了隻講法條不顧倫理人情可能導緻的道德滑坡。

判決書末尾,法官寫到“本院認為,扶危濟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應當守護社會道德底線,弘揚美德義行,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這一段很好的诠釋了衆多普通人心中的想法,如果見義勇為或者對困難中的人施以援手的勇者、善者,扶危濟困後,反而陷入絕境,那無論是在法律層面,還是社會道德方面,都是極為不利的。

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雖不足以完全彌補江媽媽的痛心,但已是一個強有力的支援。法院在判決中如此寫到:“原告江秋蓮作為江歌的母親,含辛茹苦獨自将女兒撫養長大,并供女兒出國留學,江歌在救助劉暖曦的過程中遇害,江秋蓮失去愛女,是以遭受了巨大傷痛,後續又為赴國外處理後事而奔波勞碌,心力交瘁,令人同情,應予撫慰。而劉暖曦在事後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了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這一情理結合的判決,也得到了衆多的支援。

司法判決兼具的情與理,是時代的進步,也是對于社會公正、正義的引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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