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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歌案判决看情与法

作者:禹水涵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此判决一出,社会各界反应极大。

这份判决,是自江歌案后四年多的一份民事判决,这份判决,不仅是给痛失爱女悲伤欲绝的江歌妈妈的巨大安慰,也彰显了法律对社会应崇德向善的明确引导,避免了只讲法条不顾伦理人情可能导致的道德滑坡。

判决书末尾,法官写到“本院认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这一段很好的诠释了众多普通人心中的想法,如果见义勇为或者对困难中的人施以援手的勇者、善者,扶危济困后,反而陷入绝境,那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社会道德方面,都是极为不利的。

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虽不足以完全弥补江妈妈的痛心,但已是一个强有力的支持。法院在判决中如此写到:“原告江秋莲作为江歌的母亲,含辛茹苦独自将女儿抚养长大,并供女儿出国留学,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心力交瘁,令人同情,应予抚慰。而刘暖曦在事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情理结合的判决,也得到了众多的支持。

司法判决兼具的情与理,是时代的进步,也是对于社会公正、正义的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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