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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村,男子王某以“介紹婚姻”為由,多次向單身男青年介紹“越南女子”做老婆,并收取高價彩禮。待結婚之後,越南女子乘機逃

作者:灑脫山雀mt

河南農村,男子王某以“介紹婚姻”為由,多次向單身男青年介紹“越南女子”做老婆,并收取高價彩禮。待結婚之後,越南女子乘機逃跑,男子由此多次詐騙他人錢财。

(案例來源:河南信陽中院)

1.據裁判文書網公開判決書,男子的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① 江西省某農村,王國龍将一名越南籍女子介紹給村民馮某做老婆,雙方約定彩禮為人民币16.6萬元,并簽訂結婚協定。

受害人馮某支付給王國龍人民币14.6萬元的彩禮後,該越南籍女子到受害人馮某家中生活。

僅過10天,該越南籍女子趁機逃跑,受害人馮某被騙人民币14.6萬元。

② 光山縣某農村,王國龍将一名叫阮黃金的越南女子介紹給村民易某某做老婆。

雙方約定收取人民币4萬元作為彩禮,并簽訂結婚協定,王國龍擔保越南女子阮黃金一年内不會偷跑。

在阮黃金、王國龍等人收到彩禮後,新娘阮黃金趁受害人易某家人不備之際偷跑,受害人易某某共計被騙人民币4萬元。

③ 江西某農村,王國龍将一名叫黃梅英的越南女子介紹給村民許某某做老婆,雙方約定收取人民币9萬元作為彩禮,并簽訂結婚協定。

由王國龍擔保越南女子黃梅英一年内不會偷跑。在王國龍收到彩禮後,越南女子黃梅英趁受害人許某家人不備之際偷跑,受害人許某共計被騙人民币9萬元。

④河南某農村,王國龍将一名印度尼西亞籍女子介紹給村民餘某某做老婆。雙方約定彩禮為11.2萬元。

在餘某支付給王國龍2萬元預付款後,該印度尼西亞籍女子到受害人王某家中生活。

十幾天後,王國龍以需要給該印度尼西亞籍女子辦理單身證明為由,将該印度尼西亞籍女子接走後消失,受害人餘某被騙人民币2萬元。

2.案發後,男子王國龍拒不認罪,認為自己的行為并不構成詐騙罪,當初介紹越南籍女子時,對方确實是以結婚為目的,隻是因為無法适應農村的生活,才借機逃跑。

關于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為。

構成詐騙罪,通常需要符合詐騙罪的5個行為結構,即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對方是以産生或維持認識錯誤,對方基于認識錯誤而處分财産,行為人取得财産,對方遭受财産損失。

本案中,王國龍明知越南籍女子不可能在被害人家中安分守己地生活,甚至在收取彩禮後發生越南籍女子逃跑的情況下,仍不收手,繼續以介紹婚姻的方式,向他人索要錢财。

名義上是收取介紹費,試圖以所謂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實際上是以介紹婚姻為名,行詐騙犯罪之實,以逃避法律制裁,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

法院最終判處王國龍有期徒刑六年零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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