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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二年的那場唐伯虎科舉舞弊案,吳寬信劄揭露實情!

弘治十二年(1499)二月春闱,發生了一起震動朝野的科舉舞弊案——戶科給事中華昶彈劾會試考官程敏政徇私鬻題,收受江陰考生徐經及唐寅的賄賂。此消息一出,震驚朝野!科舉取士,國之根本,容不得半點馬虎,于是天子震怒,令禮部議處。

禮部以“風聞”立案,将華、程、徐、唐皆下獄,數月審理質問無所獲,因察無實證,終不能定論。最終這場莫須有的科考舞弊案以悲慘結束,華昶以“言事不察”,調南京太仆寺主簿;主考官程敏政以“臨财苟得,不避嫌疑,有玷文衡,遍招物議”,令其緻仕,其出獄後因過于冤屈悲憤僅四日即因癰毒不治而亡,死後交代後世永不緻仕;徐經、唐寅被勒令永遠不得為官,隻能為吏。

弘治十二年的那場唐伯虎科舉舞弊案,吳寬信劄揭露實情!

此案數百年來衆口紛纭莫衷一是,多以圍繞主考官程敏政為官時與人結怨,而唐寅生性輕浮,招人妒忌,繼而雙雙遭人暗算。

在弊案結定時,吳寬的這件《乞情帖》,按其款署及考其劄中言事,當作于同年八月十九日。細考其中内容,可對史料記載稍作證明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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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寬緻歐信劄》

《緻歐信為唐寅乞情劄》,紙本行書, 上海博物館藏。

全劄如下:

自使斾到吳中,不得一書,聞敕書已先到,亦未審何時赴浙中,極是懸懸。茲有□今歲科場事,累及鄉友唐寅,渠隻是到程處,為坐主梁洗馬求文送行,往來幾次,有妒其名盛者,遂加毀謗。言官聞之,更不訪察,連名疏内,後法司鞠問,亦知其情,參語已輕,因送禮部收查發落。部中又不分别,卻乃援引遠例,俱發充吏。此事士大夫間皆知其枉,非特鄉裡而已。渠雖嘗奏訴數次,事成已無及矣。今便道告往浙省,屠老大人惜其遭此,定作通吏名目者。如渠到彼,切望與貴寮長楊、韓二方伯大人及諸寮友一說,念一京闱解元,平生清雅好學,别無過惡,流落窮途,非仗在上者垂眄,情實難堪。俟好音到日,或有出頭之時,諒亦不忘厚恩也。冗中具此,不暇他及,惟冀心照不備。眷末吳寬再拜履菴大參大人親契執事。八月十九日具。

弘治十二年的那場唐伯虎科舉舞弊案,吳寬信劄揭露實情!

吳湖帆鑒藏印

吳寬的這件書劄又稱《乞情帖》,是吳寬為受科場弊案牽連的同鄉友人唐寅向同僚乞情,請其通融照顧的信劄。

書法作小行書,墨色淡潤,字距緊湊,點劃微腴而提按自然,具有吳寬典型的書風。曾經吳湖帆收藏,定名為《唐寅乞情帖》,本幅上有“吳湖帆珍藏印”“梅景書屋秘笈”等收藏章六枚。

信的前半段,是吳寬對事情原委的簡要叙述,說明唐寅被牽連其中是由于為“坐主梁洗馬”到“程處”“求文送行”。“程處”即程敏政;“梁洗馬”即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侍講梁儲,一年前(弘治十一年)任應天府鄉試考官,錄取唐寅為解元。同年年底,梁儲奉命充任正使,持節往安南,代表皇帝封安南世子黎晖為安南國王。所謂“求文送行”即指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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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而有“妒其名盛者”加以毀謗,及至下獄充吏。明初以來,官與吏泾渭分明,胥吏不得任禦史,不得任知府、考進士。這就意味着吏員永無出頭之日。甚至“自明中葉以後,士大夫之于胥吏,以奴隸為之,盜賊待之”,這是自視清高的文人無法忍受的折辱。是以,士大夫們多對唐寅表示同情,此時的吳寬正任職吏部右侍郎,他所接觸與感覺到的應該是士流對此的真實态度。

信的後半段,是吳寬向唐寅即将充吏的地方長官乞情,請他與同僚善待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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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寬對受信人的稱呼是“大參大人”,“大參”明代職官,各地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其下有左右參政若幹。查《明實錄·孝宗實錄》卷一百五十三,弘治十二年八月“升戶部郎中歐信為浙江布政司左參政”,此前很長一段時間内,浙江參政的職務都沒有調動的記錄。是以,吳寬的這封信是寫給歐信的。

吳寬愛重唐寅的人才,乞情的信中遍托同僚,唯恐他到了地方上境遇難堪。從書法上看,整通信劄字距綿密,字迹緊湊,可以看出吳寬書寫時的急切之情。最終,心高氣傲的唐寅意料之中地拒絕充當吏役,吳寬的一番好意也并沒有派上用場。

唐寅也最終應了文徵明父親的那句話“然其人輕浮,恐終無成。”可悲可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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