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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婆媳關系看公司治理

從婆媳關系看公司治理

如果把公司比喻成為一個原生家庭,父母就是子女的全資控股股東,同時身兼董事長、總經理等職能。這種情況下,父母在家裡就是一言堂,對兒女罵幾句、打幾下,也是情理之中,很難建立起公司治理結構。即使兒女長大成人,能夠掙錢養活自己,有些父母依舊強勢,收繳管控兒子(子公司)的工資卡。

終于有一天,兒女結婚了,家庭結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結婚時,男方買房,女方買車,雙方家長同時出資入股,成為新生家庭的股東。生出孩子跟爺爺的性,相當于大股東合并報表。如果孩子跟了外公的姓,相當于做上門女婿,被反向收購。兒女成家後,父母不能再像從前那樣獨斷專行,對子公司事宜如果有想法,需要和兒媳婦、親家母溝通協商。到了這個階段,公司才有了權力制衡,也才會建立起治理結構。

有過婚姻經曆的人都懂得這樣的差異:填寫履曆表,婚前父母寫在“家庭成員”一欄,而婚後“家庭成員”中變成夫妻,父母被弱化到“主要社會關系”欄目中。這種變化會延伸至生活的諸多細節中,比如生病住院需要家屬簽字,婚前是父母簽,婚後是夫妻簽;再如婚後分家另過,戶口簿單列,錢也是各花各的。一言以蔽之,婚前我們和父母是一家人,婚後我們有了自己的家庭,和父母“各過各的日子”。

不結婚時很自由,“一人吃飽全家不餓”,夜不歸宿也沒人管你,隻是有時會感到寂寞。一旦步入婚姻殿堂,開啟二人世界,你不再寂寞,但也失去了不自由。至少晚上要回家,不能讓妻子抱怨:“當年你追求我時,在我這賴到半夜還不想走;結完婚可倒好,我等你到半夜,你還不回來。”1990年,林憶蓮曾演唱過一首歌——《愛上一個不回家的人》,有的男士在這方面做得的确不好。同樣的道理,創業者不能一方面要着新股東的錢,另一方面依舊“我行我素”。你不再是“快樂的單身漢”,必須轉換角色,懂得責任和擔當。

在新公司中,各方股東權益共有,凡事要交流溝通,力求達成共識。特别是大股東,也不能為所欲為,無視小股東的權益和意見。在小家庭中,哪怕錢都是男人掙的,老婆是全職太太,遇到事情,夫妻間也要有商有量,不能仗着自己“胳膊粗、力氣大”而一意孤行。一個家庭,一個月掙了多少錢,哪些錢賣奶粉,哪些錢要付按揭,夫妻之間要有本賬,資訊透明。

關聯交易可以有,比如原料采購、經銷代理、品牌共享、抵押擔保等。通過資源共享,股東可以實作“1+1>2”的協同效應。然而關聯交易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會優勢互補,用不好就會引起互相猜忌,甚至引發事端。特别要注意關聯交易的公允性,處理好财務監督、資訊披露和小股東權益保護等問題。

現實中,有人喜歡背着夫妻藏“私房錢”,悄悄交給自己的父母,引發了家庭沖突。這相當于大股東利用實際控制權,在子公司進行利潤轉移、資金占用,小股東當然會有意見。聰明的做法,給老婆婆錢時,最好要讓兒媳婦給,給丈母娘錢時,最好要讓女婿給。這相當于讓非關聯方的執行董事,确認這一關聯交易的公允性,老人也會覺得更有“面子”。

現代城市生活,孩子上中學以前,沒有老人幫忙帶娃,真的很難。然而父母又是股東,又和子公司發生業務往來,這就屬于關聯交易。很多孩子感受的生活是“我是媽媽生、外婆養,爸爸下班教我去上網,爺爺奶奶周末來欣賞”。這裡我要請爺爺奶奶注意,外公外婆跑菜場就是在出力,相當于無形資産入股。爺爺奶奶欣賞完孫子轉身離去時,應該用有形資産做出補償,留下一個裝錢的信封。畢竟孩子跟着爺爺的姓,親家母出力,你不出錢?

婚姻的本質,是母親将兒子的實際控制權讓渡給兒媳婦,此後“娶了媳婦忘了娘”,這一股權交易釀成了人類社會的千古難題—婆媳紛争。我曾經看過一則報道,一對年輕夫婦結婚三年,婆媳生活在一個屋檐下。據兒媳婦講,婆婆酷愛自己的兒子,每天淩晨兩點,婆婆都會蹑手蹑腳,潛入小兩口的卧室,親自己兒子兩口,再悄悄地溜出去把門帶上。兒媳婦忍無可忍,提出離婚。如果兒媳婦所言屬實,這個婆婆确有問題。兒子結婚了,不再是你的“全資控股子公司”,作為“老股東”,需要擺正自己的位置。

俗話說“一母生九子,九子各不同”,在傳統大家庭中,大兒媳婦是最難當的。試想一下,公公婆婆和小姑子、小叔子,身上有着共同的DNA,屬于“一緻行動人”。隻有大兒媳婦是“外人”,面對錯綜複雜的家庭關系,第一個“外部股東”多少要吃點軟虧。

到了小兒子娶媳婦的時候,問題就會簡單很多。因為,前面的哥哥姐姐都已各自結婚,分家另過,家裡的“産權關系”已經非常清晰,那個“最可怕”的老婆婆已經被前幾個兒媳婦給“練出來”了——她已經知道該怎麼做婆婆,哪些事情該管,哪些事情不該管。

老婆婆當到最高境界,就是《紅樓夢》中的賈母。阖府上下,四世同堂,幾百号人。有些重大事項必須請示賈母(董事長)點頭準許,有些日常事情賈母就會示意孫媳婦王熙鳳(總經理):“這些事情你們看着辦吧,不用再來問我啦!”賈母的這種分權和授權也是歲月累積出的人生經驗,學習當婆婆的過程就是學習“公司治理”的過程。

這裡要提醒創業者,一定要善待第一個外部股東,在估值上做出妥協。TA就相當于嫁入你家的“長媳”,敢第一個“吃螃蟹”,給你的不隻是資金,更是尊重和信任。打個比方:疫情突發,某個餐館被迫停業三個月。終于疫情結束,走進來第一位顧客,要了一碗面。如果老闆會做生意,就該打個8折,再加個菜,懇請這位顧客在“大衆點評”寫個好評。如果老闆賺錢心切,就會想着:三個月沒賺錢,終于來了一單生意,我狠狠宰他一刀。這種格局,生意肯定做不好。

寒門出貴子,大山裡的鳳凰男“梁山伯”考上了985名校,很快與同班富家女“祝英台”墜入愛河。畢業後,二人在一線城市結婚生子、幸福美滿。梁山伯感慨人生:兄弟姐妹中,隻有自己考上大學,其他人都還在家務農。父母含辛茹苦、省吃儉用,供養自己完成學業,花在自己身上的前遠多于其他兄妹。如今條件好了,應該在經濟上多補償一下爹娘,比如在城裡給老人買個房子。這種想法雖在情理之中,有時候卻得不到祝英台的支援,原因何在?

祝英台認為:如果沒有你父母當年供養你上大學,你就是個中學生,我們根本就不會相識,這也是你們家的出資前提。如今把陳年舊賬翻出來,甚至還要把當年的學費“補償”回去,難道我當年嫁給了一個中學生?可是,梁山伯若是把祝英台的這種想法告訴生身母親,老娘難免會以淚洗面:我白養你這個沒良心的兒子!

婆媳沖突根源何在?就是資産評估基準日。妻子對丈夫的評估從結婚之日算起,婚前的剩餘資産和商譽價值直接清零。而母親對兒子的評估則是從出生之日開始算起,含辛茹苦,歲歲年年。試想:婆媳二人對同一個男人做資産評估,基準日相差20多年,上帝也無法調和兩人之間的分歧。現實中,母親就是老股東,在創立企業的過程中,傾注了太多的心血和情感,估值時有着濃厚的主觀色彩。在父母眼中,自己的孩子就是世界上最好的孩子。而妻子就是新股東,對婚前财産沒有興趣,因為隻有婚後存下來的才是共同資産,心态也更為冷峻和理性。

清官難斷家務事,很多人這輩子也沒能處理好家庭關系,很多股東也一直沒能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其實,公司治理和婆媳關系殊途同歸。要解決這些沖突,共情能力至關重要。新老股東設身處地的換位思考,老股東(婆婆)說一聲:以後就把他(兒子)交給你了,替我好好管着他。而新股東(兒媳婦)則說:“謝謝給我養育了這麼好的一個兒子送給我”。最重要的是相應國家三胎政策,婚後添丁進口,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全家人皆大歡喜!

作者:崔凱,北大縱橫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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