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368年,朱元璋建立了明王朝,
為了鞏固自身政權,維護自身統治,建立了錦衣衛這個特務機構
。錦衣衛是明朝的情報機構,一開始的目的是保衛皇帝安全并且負責皇帝的儀仗,此後錦衣衛權力越來越大,甚至超越了司法機構。
錦衣衛可以不經過審判程式判案,手段極其殘忍
,
所用的刑罰更是慘絕人寰
,被其審判的犯人基本沒有活着出來過,其獨創的刑罰“彈琵琶”,更是讓囚犯生不如死。
一、錦衣衛的創立
元朝末年,
統治者荒淫無度,階級沖突尖銳,社會動蕩不安,人民生活于水深火熱之中,戰争頻繁。
朱元璋為了混口飯吃,選擇出家為僧,後來在機緣巧合下跟随郭子威南征北戰,并且被委于重任。
公元1368年,朱元璋率領起義軍占領應天之後,決定建立新的王朝,也就是明王朝,随後很快平息了全國各地的戰亂,重新實作國家統一。
但由于自身悲慘的經曆加上對王權的鞏固,他很難信任身邊人,開國之後殺害了好多戰功赫赫的将領。
後來,朱元璋得知宰相胡惟庸獨攬大權,便一怒之下處死了胡惟庸,
并且廢除了存在了一千六百多年的宰相制度
,将權力全部集中在自己手中,封建專制進一步加強。
從此之後,國家所有大大小小的事都由朱元璋一人處理
,他起早貪黑,政務繁重。相傳朱元璋曾經一天處理過八百多件政事,其中将近一半是需要自己親筆回複的,由于政事過于繁忙,朱元璋創立了殿閣大學士的職位,幫助自己閱讀奏章。
為了防止這些大學士獨攬大權,也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朱元璋單獨創辦了錦衣衛。
錦衣衛不僅僅是特務機構,也是朱元璋的個人機構,它隻需要對皇帝負責,在不違抗皇命的前提下幾乎可以為所欲為,除了皇帝沒有人能限制住錦衣衛。
錦衣衛受朱元璋的派遣去秘密搜捕一個人,可以不受所有國家正規機構的制約,直接進行調查搜捕。
而且在審犯人的過程中,也不會被司法機構所限制,錦衣衛有權力對其直接定罪。
為了得到想要的結果,錦衣衛不講一絲人情,會實施任何能想得出來的刑罰。
二、獨創刑罰“彈琵琶”
錦衣衛就是皇帝一人的“得力助手”,他們能為皇帝處理各種事情,尤其是皇帝不能夠親自出面解決的事情。明朝初年的時候,
朱元璋對于那些權力過大以緻會威脅到自身統治的人,就派錦衣衛去消滅他們
,這樣既可以鞏固王權,又能維護自己在百姓大臣心中的形象。
随着政權穩定之後,朱元璋并沒有廢除錦衣衛,而是變本加厲,
派他們到全國各地巡視,監視大臣和百姓們的一舉一動,如同自己無處不在一樣。
起初,地方官員并沒有把錦衣衛放在眼裡,還認為他們隻是各地方巡查官罷了,
可是當他們知道錦衣衛直接受皇帝派遣,權力極大,并且還握有生死賞罰的各種權力,就十分讨好錦衣衛。
是以錦衣衛很快便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強大特務網絡,全國各地都有他們的蹤迹。
由于錦衣衛享有皇帝賦予的特權,是以他們經常肆意妄為,為非作歹。
錦衣衛不但胡作非為,殘害忠良,他們刑訊逼供的方式更是臭名昭著,可謂是心狠手辣,讓人痛不欲生。
例如坐冰塊、老虎凳、斷椎、淩遲、拶指、刷洗、灌鉛等。
其中之一的刑罰叫“彈琵琶”,這也是最殘忍的刑罰。
說到琵琶,它本身是一個樂器,琵琶聲如同天籁之音,扣人心弦,飄渺悠長,讓人回味無窮。
唐朝詩人白居易曾作《琵琶行》中便描繪了琵琶曲給人的美好感受:“嘈嘈切切錯雜彈,大珠小珠落玉盤”。
但是錦衣衛建立的“彈琵琶”與這種美好截然相反,這種刑罰能讓人如同進入煉獄一般。
《明史》中更是記載道“彈琵琶”這一刑罰能讓人肋骨盡脫落,其殘酷程度可見一斑。
實施這種刑罰,首先是将犯人按倒在地,綁住其手腳,脫去上衣,讓肋骨露出,隻剩一層皮覆寫在肋骨上。
行刑之人用已經磨鋒利的刀像彈琵琶一樣,用力在犯人的肋骨上像彈琵琶一樣來回“彈撥”。
如果犯人意志堅定,拒不招供,錦衣衛就會數次地“彈琵琶”,意志再強大的犯人也終究會屈服。
是以,一旦錦衣衛實施“彈琵琶”,犯人會馬上招供,因為這種刑罰的殘忍度早已臭名遠揚,會讓受刑之人痛苦萬分,生不如死。
三、王權集中下的産物
錦衣衛是朱元璋為了鞏固自身統治而設定的,
它完全是個人機構,不受任何國家正規機構的限制和限制。他們可以魚肉百姓,也可以随意地處罰官員,一旦有人不如他們意,他們會想方設法折磨他,人命在他們眼中不值一提。
錦衣衛并非憑空出現,它可以說是應運而生。
當時明朝已經處于封建社會的末期,王權高度集中,皇帝完全淩駕于整個國家社會之上,擁有至高無上的政治經濟和軍事特權。而錦衣衛無時無刻不在監視大臣和百姓,為皇帝實作君主專制掃清了很多障礙。
四、總結
錦衣衛是皇帝一人的爪牙,是君主專制,皇權高度集中下的産物,是社會病态的表現。
他完全聽命于皇帝,是皇帝安置在大臣和百姓生活中的螢幕。
錦衣衛是皇帝特設的機構,隻需對皇帝負責,辦事效率極高,一有風吹草動,
錦衣衛都能夠快速出動,在短時間内捕捉到資訊,然後果斷做出抉擇,一定程度上對國家的統一産生了積極的影響。
但是錦衣衛一旦出動,便不達目的決不罷休,他們泯滅人性,草菅人命,手段極其殘忍,尤其是發明了像“彈琵琶”這樣的慘絕人寰的刑罰,
實施這樣的刑罰也并不是想緻人于死地,而是為了折磨犯人,讓其屈打成招,從犯人口中得到想要的情報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