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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身碎骨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從明朝的廉政法制看明代的興衰

作者:花888

曆史的車輪滾滾向前,明王朝以其獨特的廉政法制書寫了一段精彩篇章。在中華文明的長河中,明代可謂廉政建設的巅峰時期,制度嚴密,法規森嚴,進而使這一時期的國家機器運轉有序。然而,這些看似完美的制度在時間的洪流中卻暴露出了其中的缺陷,最終導緻了明王朝的沒落。那麼,明朝的廉政法制究竟是如何從巅峰走向沒落的?其中蘊含着怎樣的曆史啟示?

粉身碎骨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從明朝的廉政法制看明代的興衰

一、制度之初衷:樹立正風肅紀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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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年間,農民出身的朱元璋在經曆了戰火紛飛的動蕩年代後,最終一統天下,建立了明王朝。作為一個底層出身的皇帝,朱元璋深知貪腐之害,更看到了由官員A錢腐化所導緻的元朝覆亡。是以,在登基之初,朱元璋就異常重視廉政建設,他立志要改變吏治腐敗的局面,從根本上鏟除A錢之風。

在明初,朱元璋親自主持政事,對A錢腐化行為絕不手軟。據明史記載,僅在洪武二年,就有數千官員因A錢受賄而遭到嚴懲。對于那些犯有重罪的高官,朱元璋更是毫不留情,以極刑加諸。朱元璋的雷霆手段震懾了整個官僚隊伍,一時之間,貪腐之風為之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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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單憑個人的威嚴還是不夠的,朱元璋深知必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才能從根本上扭轉吏治腐敗的局面。于是,在位期間,他大力推行一系列旨在懲治A錢、肅清吏治的法律法規,如《大明律》、《大明會典》等,從制度層面上為明朝的廉政建設定下了基調。

二、制度之建立:層層防範體系的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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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定廉政之路行之有效,朱元璋在位期間不遺餘力地推行一系列重磅法規,旨在建構一套嚴密的防範體系,從制度層面堵塞A錢之源。

《大明律》是明朝廉政建設的開山之作。這部法典在吸收前代《唐律》精華的基礎上,對懲治A錢腐化做出了更加嚴厲的規定。其中專門設定了"受贓"一章,将A錢行為細分為六種類型,即"監守盜"、"常人盜"、"竊盜"、"枉法"、"不枉法"、"坐贓",并對每一種情形量刑從重。可見,《大明律》在打擊貪腐方面的決心之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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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朱元璋還親自撰寫了《大诰》,彙集了他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的經驗體會,成為了明朝最高效力的法典。《大诰》在嚴懲A錢犯罪方面可謂酷烈無比,許多條例甚至超越了《大明律》的規定,以律外之刑重辦貪官污吏。《大诰》在當時的普及程度之廣,影響力之大,可見一斑。

除了法典之外,明朝在體制機構上也作出了相應的改革。禦史台改名為都察院,隸屬于内閣,專司監察朝政;東西兩廠則是皇帝親自設立的特務監察機構,權力之大可以橫掃百官。如此嚴密的監察體系,絕無死角可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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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員的選任方面,明朝也建立了一套嚴格的考核制度。科舉考試中對考官考生的行為有嚴格規範,錄取時還要平衡各地區和身份的名額。任職後,朝廷官員還需要定期接受考滿和考察,防止出現貪腐行為。

三、外來沖擊對制度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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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朝自建國之初,便着力于建構一套完善的廉政體系,旨在從源頭上杜絕A錢腐化。然而,任何制度的運作都難免會遇到各種外部沖擊和内在沖突,明朝的廉政機制也不例外。

明中期,大規模的移民潮使明朝的人口分布發生劇變。由于各地移民紛至沓來,舊有的監察和考核體系難以應對如此巨大的變革。A錢案件屢屢發生,暴露出了當時制度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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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明朝中後期的一些皇帝開始沉迷于宗教迷信,過于相信佛老之說,對于朝政和吏治的關注度大大降低。這為貪官污吏染指機構腐化創造了可乘之機。

除此之外,明代中後期的一些皇帝在繼承統治權時年紀過小,無法親自掌控大權。為了鞏固自身地位,執政的太後和權臣不得不與其他權力集團勾心鬥角、互相妥協,在這一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犧牲嚴懲A錢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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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上述諸多不利因素,明朝中後期的廉政建設步履維艱,A錢案件此起彼伏。即便是曾幾何時推行過"黨項刷閱"的皇帝,到晚年也往往對A錢問題視而不見、熟視無睹。随着時代的推移,明代的廉政法制在外部沖擊和内部沖突的雙重作用下,已經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裂痕和瓦解。

四、制度之落實:權臣把持下的失常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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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朝中期開始,由于一些皇帝年幼登基、宗教迷信等原因,朝中大權逐漸被太後和權臣所把持。在他們操縱下,那原本嚴密的廉政體系開始出現失常的征兆。

首當其沖的,就是監察機構都察院的權威不再。按照原先的設計,都察院是明朝最高監察機構,負責監視朝野文武百官的言行,一旦發現A錢腐化行為,可直接向皇帝舉報。然而,随着權臣專權日益膨脹,都察院的監察權力開始受到了空前的壓制和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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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萬曆年間的張居正為例,他一手遙控朝政,對于那些敢于直言進谏的監察官員加以打擊報複,使得都察院幾乎失去了原有的監察權力。當時有"張宦日睥睨,蒼生食砒霜"的說法,可見張居正手中權力之大。

除了監察機構失常,甚至連選官任官的制度也開始失去了公正性。按明初的規定,官員均需經過嚴格的考試和考核流程,但到了後期,權臣們為了拉攏親信,往往直接越過程式任命親信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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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萬曆年間,張居正就大量任用自己的門生為官。這些人上任後自然是對張居正唯命是從,私黨和腐敗行為在所難免。又如崇祯年間的魏忠賢,他為了鞏固自身權力,更是大肆任用投機分子和富戶子弟為官。

權臣把持下,貪官污吏可以肆無忌憚地狼籍一方,而監察機構和選官制度卻未能起到應有的監督和限制作用。明朝曾經引以為豪的廉政體系,已經在這種扭曲的權力運作下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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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王朝之覆滅:腐朽制度催生朝代更疊

到了明朝後期,由于權臣把持、監察體系失常等原因,腐朽的現象在官僚體系中日益蔓延。A錢腐化、親信用人已經成為普遍現象,明朝曾經令人敬仰的廉政體系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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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崇祯帝在位期間為例,當時的實權人物不是别人,正是大學士魏忠賢。魏忠賢為了鞏固自己的權勢,大肆任用投機分子和富戶子弟充當官員,導緻整個官僚隊伍腐化堕落。據史籍記載,當時曾有武英殿前苦呼"有理無錢理不直,有錢無理任縱橫"的現象發生。可見A錢成風的程度之深。

與此同時,為了鎮壓人民的反抗,明廷不得不大量征收賦稅,加劇了官吏對人民的剝削程度。很多地方出現了流民和起義,社會動蕩不安的局面日漸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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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方國珍就曾上疏說:"國無廉紀,雖有文武,未足恃也。"廉政建設的失利,直接動搖了明朝的根基。再加上滿清入關的軍事打擊,明朝幾乎已經無力回天。最終,在民族沖突和階級沖突的雙重作用下,明王朝覆滅已成定局。

滿清統治者很清楚,明朝覆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貪腐成風。是以,在進入中原後,他們不遺餘力地推行嚴厲的反貪措施,試圖以此赢得民心。不過,這終究是權宜之計,腐朽的明王朝已經無力回天,朝代更疊的大潮在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