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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戰争時期的“國民黨戰犯名單”是怎麼産生的

曆史是什麼:是過去傳到将來的回聲,是将來對過去的反映。——雨果

1949年的國共内戰,決定了當代中國的格局與走向。當時中共前後釋出了《懲處戰争罪犯指令》和《内戰戰争罪犯名單》,更涉及當時國民黨政府黨、政、軍、知識分子,這份“戰犯名單”是怎麼誕生的呢?

解放戰争時期的“國民黨戰犯名單”是怎麼産生的

國共内戰中期,中共中央于1947年7月在河北省建屏縣(今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山縣)西柏坡召開全國土地會議,并于9月會議結束時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确立了土地改革的綱領。此後在解放區明确了地主、富農和中農的劃分标準,并保護已配置設定土地的私有産權,同時要求糾正關于土改的左傾宣傳、保障中農利益,獲得了廣大農村地區的民心。

據統計,1949年解放區收獲的糧食就高達304億市斤(約合11億美元),但國民黨政府收入僅9000萬美元,且1948年前8個月的紙币發行量已經是1937年全年的47萬倍,國統區面臨嚴重的通貨膨脹與物價飛漲,兩者高下立判。

随着解放軍在遼沈戰役取得勝利,解放區控制土地面積遼闊、自然資源豐富的東北地區,解放軍在數量上逐漸取得對國民黨軍隊的優勢,國共兵力對比發生逆轉。随後解放軍又于淮海戰役、平津戰役重創國民黨,國共内戰勝負即将底定之時,為加速蔣介石政府的崩潰、繼續對其施加壓力,1948年11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以總司令朱德、副總司令彭德懷名義釋出釋出《懲處戰争罪犯指令》,具體規定了以戰犯論處的各項罪行及其懲處辦法,《指令》稱:“凡國民黨軍官及國民黨黨部、政府各級官吏指令其部屬進行下列各種罪惡行為中的任一種活動,則皆以戰犯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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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屠殺人民,搶掠人民财物或拆毀焚燒人民房屋者;

二、施放毒氣者;

三、殺害俘虜者;

四、破壞武器彈藥者 ;

五、破壞通訊器材,燒毀一切文電案卷者;

六、毀壞糧食、被服倉庫及其它軍用器材者;

七、毀壞市政水電裝置、工廠建築及各種機器者;

八、毀壞海陸軍交通工具及其裝置者;

九、毀壞銀行金庫者;

十、毀壞文化古迹者;

十一、毀壞一切公共資财及建築者;

十二、空襲轟炸已解放之人民城市者。

該指令還指出;我軍對待國民黨反對派軍政人員的政策是:“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

随後,新華社于1948年12月25日發表《内戰戰争罪犯名單》,并刊登于12月27日的《人民日報》上,将蔣介石、李宗仁、陳誠、白崇禧、何應欽、顧祝同、陳果夫、陳立夫、孔祥熙、宋子文、宋美齡、衛立煌、胡宗南、傅作義、閻錫山、杜聿明、湯恩伯、孫立人等43人列為“頭等戰犯”。名單基本上囊括了當時國民黨政府黨政軍大員。也就是說在20世紀前半期中國國民黨政壇上叱咤風雲的主要人物在其中。名單特别點名在淮海戰役中被俘的國軍第十二兵團司令官黃維,“在作戰中施放毒氣,即已充分地構成了戰犯資格”。

解放戰争時期的“國民黨戰犯名單”是怎麼産生的

對此,蔣介石于1949年元旦發表《告全國軍民同胞書》,稱願意與中共和談,并提出五個談判條件:“無害于國家的獨立完整、有助于人民的休養生息、神聖的憲法不由我而違反、軍隊有确實的保障、人民能夠維持其自由的生活方式與目前最低生活水準”。

不過形勢比人強,國民黨節節敗退,南京方面早無太多談判籌碼。等到淮海戰役結束、平津戰役快告一段落,正值蔣介石下野、李宗仁就任代總統時,1949年1月27日《人民日報》轉發新華社電文,加碼公布了重要戰犯(包括蔣經國)與重要戰争鼓動者名單(胡适等),共增加了37人,并将“八項和平條件”中第一條“懲辦戰争罪犯”作為談判重點,持續加強對南京的中華民國政府施壓。

然而,南京政府既無能力懲處上述黨政要員、知識分子或宗教界人士,又無實力抵擋即将渡長江南下的解放軍,李宗仁派往北平的代表團,雖與中共代表商定《國内和平協定》,卻遲遲得不到南京政府的準許,于是解放軍渡過長江,解放了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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