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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商用奧林匹克标志被罰5萬

據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近日,因違反《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2018)第四條第二款,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

據悉,當事人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至8月8日,在企業實名認證的微網誌号上釋出帶有“#圍觀奧運會#”等文字宣傳微網誌10篇,并附海報。當事人雖表示文案及海報是由美拓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設計、制作、釋出的,其中使用“#圍觀奧運會#”的熱搜詞條是該公司的媒體采買代理公司上海李奧貝納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與新浪微網誌溝通後授權使用,但經奧林匹克标志權利人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的來函确認,當事人并未獲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标志的授權許可。當事人未利用此次宣傳獲得相關經濟利益,故按無違法經營額認定。

寶馬商用奧林匹克标志被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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