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二孩家庭離婚 孩子撫養權應該“平均配置設定”嗎?|普法周刊

核心提示:在很多離婚、撫養權糾紛案中,當一個家庭有兩個孩子時,通常會陷入父母每人撫養一個的傳統思想。實踐中,法院對于多名子女的撫養權配置設定問題,并非簡單機械地平均配置設定,而是會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如兩名子女均由一方撫養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則兩名子女的撫養權可以判歸一方。

二孩家庭離婚 孩子撫養權應該“平均配置設定”嗎?|普法周刊

武丹/制圖

作者|田 婧

責編|張晶晶

正文共3036個字,預計閱讀需10分鐘▼

溫馨的家庭氛圍、良好的家庭風氣、和諧的家庭關系是兒童茁壯成長的重要條件。然而,當父母感情破裂已不可避免,如何将離婚對子女的傷害降到最低?随着三孩時代的到來,二孩時代已經成為過去式,但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劃分仍處于現在進行時。一人撫養一個孩子,看似簡單、公平的劃分是否應予推行呢?

有錢就有優先撫養權?

張力博士畢業于名校的計算機軟體專業,畢業後即創辦了某手機軟體公司。經過幾年打拼,終于事業有成,名下資産過億,月薪豐厚。妻子李丹與張力是大學同學,畢業後就進入某公立國小擔任教師,月薪雖然不多,但足以保障生活需要。

張力與李丹結婚12年,兒子10歲,女兒8歲。看似非常圓滿令人羨慕的家庭,然而夫妻二人在生活習慣及孩子教育問題上分歧衆多,吵架成為家常便飯。2020年,李丹第二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張力同意,但在兩個孩子的撫養問題上雙方争執不下。李丹覺得孩子的父親常年忙于工作,對孩子的生活和學習漠不關心,甚至連孩子上幾年級都不清楚,沒有資格撫養孩子。張力稱自己收入、學曆均高于李丹,能夠給予孩子更好的物質生活,也有精力照顧一個孩子,希望兩個孩子一人一個平均配置設定。

法院經審理發現,張力雖然收入高,但出差很多,鮮有時間陪伴孩子,孩子對張力也不是很親近。兩個孩子日常的生活起居此前都由李丹照顧,已經形成習慣,雖然李丹收入不如張力,但也具有撫養兩個孩子的能力和條件。最終判決兩個孩子均由李丹撫養,結合兩個孩子的實際生活開銷水準、張力的收入水準及當地生活水準,酌定張力每個月給兩個孩子撫養費各1.5萬元。

由于社會職能和家庭分工的差異,我國社會家庭中很多父親的經濟條件和社會地位要優于母親,經常會出現男方以收入、學曆、戶籍、入學等撫養能力和條件優于女方為由主張取得孩子撫養權的案例。為了佐證自己的主張,一方往往送出大量證據證明自己在物質條件上的優勢。這種思維方式存在誤區,物質條件的對比隻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一個外在量化條件,并不一定有利于兒童利益最大化,一些非物質的撫養能力和條件,比如陪伴時間、父母的幫助等都是綜合對比的因素。

應傾聽孩子的心聲

“民法典頒布後,我們更加注重傾聽孩子的心聲,孩子跟誰一起對孩子的成長更好,更能展現兒童利益最大化,就把孩子判給誰。”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法官郭威說。

前不久,郭威遇到了這樣一起離婚糾紛案,王強與劉梅有兩個兒子,媽媽劉梅希望大兒子歸自己撫養,不料,小兒子一句話,讓法官忍不住紅了眼眶。最終,駁回了媽媽的訴求。

爸爸王強起訴離婚時,他們的兩個兒子年齡較小,哥哥8歲,弟弟6歲。民法典規定,在離婚案中,子女年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見。可是,媽媽劉梅非常抵觸把兩個孩子帶到法院。那麼,法院該如何征求年幼兒童的意見呢?

郭威是負責該案的承辦法官,同樣作為母親,她特别不希望幼小的孩子陷入選擇跟爸爸還是媽媽一起生活的兩難,她更擔心直接問“你選擇跟爸爸還是媽媽”會傷害孩子幼小的心靈。

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郭威決定在本案中啟動“社會觀護”機制,即由專業社工參與,對未成年人進行走訪,了解他們的生活環境,傾聽孩子的心聲。

就這樣,郭威和社會觀護員一起走進了這兩兄弟的家。在與兩兄弟溝通的過程中,為了把選擇爸媽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郭威和社工想出的辦法是讓兄弟倆給所有親人按喜歡程度打分。

哥哥給弟弟打了10分,爸爸媽媽9分,爺爺奶奶外婆外公8分……弟弟給所有人打了10分,接着又補充了一句,“雖然都是10分,但哥哥的10分更高一些。”從打分排序看,兩兄弟都把彼此排在第一位,超越了爸爸媽媽。

當哥哥被問更喜歡爸爸還是媽媽,想跟誰一起生活時,他笃定地說:“弟弟跟誰我就跟誰,我跟弟弟商量好了,我們倆一定要在一起。”

面對同樣的問題,弟弟卻說:“我想跟媽媽。”

法官和社工面面相觑,感到納悶。弟弟接着說:“因為哥哥跟媽媽。”當被問到如果哥哥跟爸爸呢?弟弟思考良久後認真地說:“我跟哥哥。因為不跟哥哥,我晚上睡不着。”

社會觀護結束後,郭威同原、被告雙方溝通了孩子的想法。為了滿足兩兄弟不分開生活的願望,郭威詢問他們的媽媽劉梅是否考慮撫養兩個孩子時,被明确拒絕,劉梅堅持隻撫養老大;聽到孩子的心聲後,他們的爸爸王強頓時改變了想法,主動要求自行撫養兩個孩子。

考慮到兒童非常需要内心的安全感,改變生活、教育環境,可能會對他們的心理及學業造成一定的影響,為了讓兄弟二人在生活上互相陪伴,情感上互相慰藉,且王強具備相應的撫養條件,最終法院判決支援了王強自行撫養兩個孩子的訴訟請求。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在很多離婚、撫養權糾紛案中,當一個家庭有兩個孩子時,通常會陷入父母每人撫養一個的傳統思想。實踐中,法院對于多名子女的撫養權配置設定問題,并非簡單機械地平均配置設定,而是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如兩名子女均由一方撫養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則兩名子女的撫養權可以判歸一方。

撫養權歸屬的判斷,始終從堅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條件、直接撫養子女的個人意願、子女長期穩定的生活環境等具體情況綜合判斷,對于滿8周歲的子女亦應了解并尊重該子女的個人意見,才能最終确定子女由誰撫養更合适。

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對此,法官也建議廣大父母,在婚姻中首先應加強溝通化沖突。為人父母,對子女具有一份天生的責任,這份責任需要父母學會包容。二人世界時,适當的吵架拌嘴可能成為生活的調劑。有了孩子後,父母應當對生活中的瑣事、沖突及時溝通化解,避免沖突的更新、惡化影響夫妻感情,進而影響家庭和睦。應當努力給孩子創造溫馨、和諧的家庭氛圍。另外,要理性離婚避免幹戈。當代社會婚姻自由包括離婚自由,任何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但請父母在決定離婚時,理性協商選擇和平的分手方式,避免将離婚導緻的感情破裂激化成雙方的對立,進而影響到對子女的情感,危害子女的切身利益。在離婚訴訟中要适當讓步、努力達成共識,避免讓子女目睹父母反目成仇,争取在婚姻結束時将對子女的傷害降至最低點。要持續關愛助成長。孩子幼小的心靈,無法了解父母情感的變故和分離。離婚導緻的家庭變故往往會給孩子稚嫩而敏感的内心造成巨大波動,這是孩子不了解但又必須面對的局面。如果父母能夠向孩子敞開心扉解釋父母的分離,并且在離婚後雙方依然保持對子女無私的關愛,保障孩子的撫養費用和未直接撫養方的探視權,能夠幫助孩子更好地度過情感和心理的波動期,更好地适應自己的生活。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ND·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