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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我要吃羊肉粉。

近日,關區七星人民檢察院對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責令其向省級以上群衆公開道歉,并就公益訴訟支付賠償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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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8日,被告程某某在七星級城市畢節市珠鎮街經營羊肉粉餐廳的過程中,為了改善羊肉湯的味道,将罂粟棒放入羊肉湯中熟食并賣給顧客,同月20日被公安機關查封, 鑒定後,放入某一熟羊湯中檢測出嗎啡成分。關區七星人民檢察院認為,鄭某故意将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生罂粟棒混入羊湯的生産銷售中,賣給未食用的消費者,損害了公共利益。客觀上,它損害了公共利益,應承擔民事責任。

老闆,我要吃羊肉粉。

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七星關區人民檢察院在依法起訴的同時,于2021年5月2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刑事訴訟,要求依法責令被告支付公益訴訟賠償金3000元, 并在判決生效後30日内向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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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法庭聽證和判決: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一定罪行,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以1000元罰款,交國庫,禁止程某在試用期内從事食品生産、銷售及相關活動, 并責令程在判決生效後30日内向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并支付公益訴訟賠償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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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在生産、銷售食品生産、銷售中摻雜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與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混合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金;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資料來源:關區七星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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