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掃黃史:官妓鼻祖管仲,檔案掃黃鼻祖趙桢,法律掃黃鼻祖康熙
古往今來,老百姓對娼妓制度是深惡痛絕。打擊娼妓行為,如今被稱為掃黃。那麼,中國古代幾千年漫長的程序中,曆朝曆代是如何掃黃的呢?

管仲,為了增加齊國中央财政的收入,在齊國臨淄設立了女闾
管仲可算是中國娼妓業的鼻祖。公元前645年,春秋時期齊國上卿管仲,為了增加齊國中央财政的收入,在齊國臨淄設立了内闾,也稱女闾,就是官辦妓院,。娼妓業從此堂而皇之登上了曆史舞台。
娼妓業從它誕生那天起,便受到各方的非議。《戰國策·東周策》中記載,齊桓公開辦了官辦妓院,選了700美女,生意紅火。當時齊國的人十分反對這種有傷風化的事,這應該是中國最早的掃黃聲音。
自古以來禁娼掃黃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道德掃黃,一種是法律掃黃。
道德掃黃就是民間呼聲,是百姓為了淨化社會環境,引導社會風清氣正,維護社會的倫理道德的自發行為。這種掃黃不是政策性的,靠的是輿論的監督,施行起來相當的困難。官妓,私妓還是熟視無睹,我行我素。
道德掃黃就是民間呼聲,靠的是輿論的監督
在娼妓業誕生那天起,百姓便是道德掃黃的主力軍。民間常用“敗家子”,“賤貨”這些髒話來指責不正經的男女行為。道德掃黃讓很多家庭是以而妻離子散,有些則浪子可以回頭。但就其作用,畢竟民間自我限制,解決不了大問題。
要想把掃黃起到大作用,那還是要靠法律掃黃。為了迎合百姓呼聲,更好的規範統治秩序,淨化社會環境,維護倫理道德秩序,古代有的朝廷在法律檔案上,政策上進行禁止限制,這就叫做法律掃黃。
法律掃黃分為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從準入機制上把控,幾乎曆朝曆代都不允許“逼良為娼”,以維護整個社會的秩序。如明代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規定,“逼良為娼者”,杖一百。
法律掃黃的第2個層面,是從嫖客們的消費行為上限制。這個層面又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皇帝口頭或檔案形式作一些掃黃規定。一種是用法律律令條例有法可依的規範掃黃。
中華民國的掃黃文告
宋代的宋仁宗趙祯可能是口頭或檔案形式掃黃的開山鼻祖。宋仁宗曾下聖旨指令負責刑獄的相關官員,從業人員不得狎妓。“不得赴妓樂”。
後來宋神宗趙顼當皇帝時,把不得涉黃的規定,擴充到整個監司範圍,即所有監察官員一律不準嫖娼狎妓。後來還擴充到所有官員都不準狎妓,每年隻準宋神宗生日那一天,大家可以自由“輕松一下。”掃黃力度還是蠻大的。
唐代的娼妓業是最為發達的,确立了完整的制度,專門設立了管理機構“教坊”,對涉黃人員有效的管理和崗前技能教育訓練。歌妓、舞妓、樂妓、飲妓都有。
明代開國之初,并不禁娼。朱元璋更是把娼妓管理機構提升為“教坊司”,隸屬掌管教育,外交事務的禮部。到了朱瞻基皇當皇帝時,下令取消官妓,檔案規定官員不準進紅燈區,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掃黃禁娼運動,這可是中國掃黃史上的大事。
唐宋才子們往往與青樓有染
到明末掃黃力度明顯下降,南京秦淮河燈紅酒綠,妓院,酒樓林立,一時成了全國娼妓的交易中心。清代,餘淮的《闆橋雜記》對秦淮河聲色的繁盛有所記載。明清最出名的“秦淮八豔”,就時常活躍在淮河兩岸。
清代,終其一朝掃黃力度很大。順治8年,清廷下令停止交房語錄,掀起自上而下的掃黃運動。
康熙是法律,綠綠少黃的鼻祖,康熙為了掃黃,于公元181680年,頒布了中國曆史上第1個掃黃法律律令,條例規定明文規定,夥衆開窯,為首者斬立決。
嘉慶皇帝,于公元1811年再修訂的大清律中再次強調,京城内外拿獲窩娼至開設軟棚,明天9吃飯,除本人要按律治罪外,出租房子的房東一樣要治罪,杖責八十,拘役一月……
清代吳绮在《揚州鼓吹詞》有這樣的記載,“一逢禁令,則生死逃亡,不知所之”,足見清朝掃黃禁娼,真是下足了功夫,是真正的法律掃黃,是一場政府主導的聲勢浩大的掃黃運動。清朝的掃黃效果明顯,隻有一些私窠子(私妓)不好界定,不好禁絕。
雖然食色性也,但中華民族曆來是禮儀之邦。百姓曆來對涉黃采取零容忍,民間掃黃的呼聲一直很高。有的朝代朝廷也為掃黃做了一些貢獻,但我們應一直高舉掃黃的曆史大旗,還我們社會的風清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