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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實作醫院、醫保、患者三方共赢

┃來源:中國醫療保險

醫保支付是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重要環節,是調節醫療服務行為、引導醫療資源配置的重要杠杆。

目前,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主要有如下幾種:按服務項目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按人頭付費、按單病種付費、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按病種分值(DIP)付費等。其中,按服務項目付費是運用最早、使用最廣泛的支付方式。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實作醫院、醫保、患者三方共赢

國家醫療保障局成立三年多來,持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醫保治理現代化水準,探索建立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先後在30個城市開展DRG付費試點,在71個城市開展DIP付費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DRG付費是指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将疾病按照嚴重程度、治療方法的複雜程度以及治療成本的不同劃分為不同的組,制定醫保支付标準。一般來說疾病越嚴重、治療方式越複雜,醫保支付标準就越高。DIP付費是按病種分值付費,是利用大資料将疾病按照“疾病診斷+治療方式”組合作為付費機關,結合醫保基金總額确定每個病種的付費标準,并按此标準向醫院付費。與傳統的按服務項目付費、照單全收方式相比,DRG/DIP付費是在曆年資料的成本測算和同病同價的基礎上,實行的打包付費,更加符合不同醫療服務的特點,對醫療服務價 值付費,同時也能夠促進醫療機構不斷精細醫院管理水準,規範診療服務行為,主動提升技術水準,為患者提供更好的就醫體驗和診療服務。

支付方式改革的推進,既提高了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上漲、增強醫療機構成本意識,也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對醫療服務市場的調控作用,推動分級診療,形成科學有序就醫格局。有力促進和支援了醫藥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群衆就醫獲得感明顯增強,在實作醫院高品質發展、醫保高效能治理、患者高品質就醫三方共赢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一步。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實作醫院、醫保、患者三方共赢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推動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實作從局部向全面、從部分到全體、從粗放式向精細化縱深發展,明确要求在統籌地區、醫療機構、病種分組、醫保基金四個方面實作全面覆寫。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基礎建設,協同推進醫療機構配套改革,全面完成以DRG/DIP為重點的支付方式改革任務,全面建立全國統一、上下關聯、内外協同、标準規範、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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