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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媽媽執意要帶走孩子:七年以後才意識到,我可能害了孩子

離婚時,媽媽執意要帶走孩子:七年以後才意識到,我可能害了孩子

01

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無論别人說了什麼,勸了什麼,甚至于你有什麼樣的情感,做任何選擇,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旁人的建議,有可能是正确的,但是有沒有想過,并不适合你的實際情況。

而且你也不能隻考慮眼前,還要考慮到以後,永遠都不要用一生去為一時的沖動買單,這會害了自己,也會害了孩子。

既然是選擇,便意味着一定存在取舍,那你就要全方面的考慮,保證選擇的結果是利大于弊的。

其實《天道》裡有句話非常值得深思:

“如果我孝順的口碑,是以我父親的痛苦和尊嚴為條件的話,我就真不知道我是個什麼東西了。”

這很沖突,也是艱難的選擇,除了孝順,愛也是一樣,愛情也好,親情也罷,都不能呈綁架姿态,更不能以我對你的愛來捆綁對方。是以很多時候,我們以為自己的做法是因為愛,實際上可能已經違背了愛的初衷。

離婚時,媽媽執意要帶走孩子:七年以後才意識到,我可能害了孩子

比如你愛一個人的時候,你希望和對方在一起,但是當情況不允許的時候,克制、放下、成全、祝福也是愛的另一種表現形式,不一定就是你認為的。如果你不管不顧地留住對方,看起來也是因為愛,但更多的可能隻是你克制不了自己的執念,考慮到自己不能失去這份愛。

對孩子也是一樣,你執意要帶走孩子,可能隻是因為你不能失去孩子,是很愛孩子沒錯,但是在愛的基礎上還有執念,也會口口聲聲說自己是為了孩子。

如果以後的生活是艱難的,你難免要在孩子的面前說道:“你看看媽媽為了你,犧牲了多少,付出了多少”。那麼孩子的心裡就有負擔了,可能一輩子都走不出這樣的負擔,比天高比海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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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離婚七年,羅慧(化名)經曆了許多,也因為這些經曆,明白了許多。簡單來說,就是她後悔了在離婚時帶走孩子,畢竟她的前夫,沒有那種偏執、狂躁和暴力傾向等等可以影響到孩子成長的問題。

盡管前夫極力留下孩子,但羅慧還是執意要帶走孩子,理由有三,自己放不下孩子;覺得孩子也離不開自己;怕孩子以後受委屈。

也盡管想到了一個人帶孩子的艱難,不過當時的羅慧隻覺得,隻要有自己的愛,就可以填滿孩子人生中的遺憾。然後不顧自己的經濟條件不好,而導緻事與願違,因為這種事情幾乎是肯定的。

你的經濟條件不好,花錢的地方還多,那你的重心與精力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放在工作上,就無暇顧及到孩子的成長,至少不能與你的情感與想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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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母愛是很重要,可是除了母愛,一切還都離不開錢,以及孩子也是需要父愛的。

是以這也是羅慧離婚七年,明白的第一個道理,單親養孩子就是花錢,花錢,花錢。

特别是在孩子大點以後,有了攀比心,當與同學夥伴的生活品質相差太多的時候,容易養成自卑内向的性格,再加上他是在單親家庭中長大。

而且因為羅慧與前夫的關系,導緻前夫來看孩子的次數越來越少,前夫看孩子的次數少了,再等前夫再婚,孩子基本上就沒有爸爸了。如果當時能把孩子留給前夫,母子的親子關系來自于十月懷胎,孩子還是有自己的愛,且永遠無法割舍。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因為羅慧的選擇,使得孩子失去了一個最親的人,能給他以後的成長帶來無私幫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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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總要考慮到他現任妻子的想法,哪怕換作自己也是一樣,好比我嫁給你的時候,情況是不要你管孩子的,慢慢也習慣了不用管孩子的生活,等突然有一天要為孩子花錢,幾萬幾十萬的時候,這就造成了自己的生活的負擔,而且之前沒有任何心理準備,肯定是抗拒的。

是的,離婚時,媽媽執意要帶走孩子:七年以後才意識到,我可能害了孩子,如果當初把孩子留給前夫,至少他還有爺爺奶奶和爸爸的疼愛,他的媽媽也永遠是他的媽媽,不像現在,他隻有一個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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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當然了,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也沒有什麼選擇是标準答案,無論什麼觀點,都不是為哪一個人量身定制。至少不帶走孩子的前提,孩子的父親還算是靠譜的,在養育孩子這件事上。

其實之前聽過更紮心的一句話:

“如果你的經濟條件不好,千萬不要帶走孩子,孩子不會感謝你,将來還有可能怨恨你。男性的親子關系是需要培養的,不像女性的親子關系,孩子永遠有你的愛。”

是以如果情況允許,我們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痛苦而影響孩子的人生之路。

除了情感上,孩子有好的經濟上的幫助,肯定要走得更好一點,愛孩子,是想為孩子好,可是在能力不允許的情況下,到底怎樣才是對孩子的好。不是隻要你愛孩子,什麼事情都可以解決的,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也不是隻要有愛就夠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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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這樣的選擇,内心總是很痛苦,誰讓事情已經發展到了這一步,有一個兩全其美的好辦法,就是你們能和好。

是以很多時候,看起來是沒有選擇,實際上還有一個選擇,隻是我們自己不願意去選擇,因為不想去改變自己,隻想着去改變對方,或者等着對方先改變,導緻那種最好的選擇,又沒有辦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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