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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丁憂制度,随時代變化不斷完善與發展,弘揚了儒家文化

中國古代社會是一個講究禮儀的國家,“禮”是一切行為準則的标準,禮儀制度也集中展現了中國的傳統文化,而儒家的孝文化與孝觀念,又包含在禮儀制度中,正是對儒家思想的深入吸收,才使清代統治者确立了“以孝治天下”的基本國策。

而丁憂制度更是儒家孝道觀的集中展現。官僚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政治體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正是因為意識到這種重要性,不但要注重士人的才能、更注重士人的德行與思想,是以展現儒家思想的孝文化,便成為考核官吏的重要标準,是以孝文化在官僚隊伍的建設中,具有特殊的思想作用。

清代丁憂制度,随時代變化不斷完善與發展,弘揚了儒家文化

因為忠君思想與行孝觀念,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隻有對自己的父母盡孝道,才會對自己的君主盡忠,不忠不孝之徒在仕途也不會久遠,必然會被統治者所唾棄。是以展現孝文化的丁憂制度,就顯得尤其為重要了,清代統治者用嚴厲的法律獎懲作為統治的保障。

清代對違反丁憂制度的行為,有着嚴格而詳細的法律規定,對于違反丁憂規定的官員,有着很具體化的懲罰制度。康熙朝大體有兩個方面的懲罰,一是不準升官升遷;二是扣罰朝廷俸祿。

清代丁憂制度,随時代變化不斷完善與發展,弘揚了儒家文化

到了雍正皇帝即位後,對丁憂制度懲罰性又進一步細化,明确規定官員在丁憂期間嚴禁婚嫁。以後的幾個朝代,大緻都沿用了這樣的法律規定。為了政治的需要,統治者往往用嚴格的法律制度,賞罰分明的法律條例,來規定官員的丁憂行為。

對于丁憂制度的懲罰,早在漢代時候便有,但那時還未成熟,真正以法律條文形式,出現的是在唐代,《唐律疏議》這一法律條文的規定,幾乎延續到了元明清等朝代。

清代丁憂制度,随時代變化不斷完善與發展,弘揚了儒家文化

丁憂制度在清代的發展,是一個不斷循序漸進的過程,從順治朝的繼承、到康熙朝的創新、再到乾隆朝的逐漸完善,使去官守制的丁憂制度漸漸的成熟、不斷的完善,繼承前朝制度的基礎上,又有所創新、不斷突破,終于完善了清代的丁憂制度,使丁憂制度既保留了固有的特點,又呈現出本民族的特色。

滿族入關前,實行的是火化的喪葬方式,可是入關後,随着漢文化的不斷深化,以及對儒家孝文化的不斷吸收,使清朝曆代的統治者漢文化水準不斷提高,于是入關前的土葬方式逐漸被取消,在推行漢族土葬方式的同時,也漸漸地實行了丁憂制度。

清代丁憂制度,随時代變化不斷完善與發展,弘揚了儒家文化

順治朝時确定了丁憂制度,丁憂制度在此時,開始在八旗官員中推行,但那時的丁憂制度,還隻是剛剛起步階段,處于萌芽期,有很多方面還不完善。這時的丁憂制度呈現出因人而異、因時而異的特點。

到了康熙朝,丁憂制度逐漸細化與發展,首開居喪三個月的先例,并改善了丁憂制度,首次規定武人可以丁憂。這是清代統治者對丁憂制度的一個開創和建立,這在曆朝曆代是沒有的先例,文武官員同時可以丁憂守制,不但擴大了丁憂官員的範圍,更有利于儒家思想的傳播,對當時的社會穩定與不斷發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清代丁憂制度,随時代變化不斷完善與發展,弘揚了儒家文化

康熙朝丁憂制度的特點是具有開拓性、創新性。乾隆朝時期,丁憂制度集曆代之大成,在前人的基礎上又進一步的補充與完善,終于使清代的丁憂制度發展成熟,并且相當的完備。

乾隆帝進一步劃分了,文官與武官丁憂的級别規定,這是其一;其二,對于滿漢官員丁憂的不同差別與不同待遇有着完備的規定,十分的詳細。乾隆朝丁憂制度的最大特點,就是活靈活現,完善成熟。

在嘉慶朝,丁憂制度又不斷的完善與發展,建立了丁憂服喪代報制,再次的強調了丁憂百日的規定,針對不同的丁憂對象,丁憂的期限也不同。至于以後的皇帝,光緒、宣統等,丁憂制度大體上是嘉慶朝的延續,與嘉慶朝如出一轍,沒有太大的變動。

清代丁憂制度,随時代變化不斷完善與發展,弘揚了儒家文化

從乾隆朝開始,清代的丁憂制度已經十分的完善了,而且靈活多變,考慮到滿漢觀念的差異性,對滿族官員和漢族官員,采取了差別對待的政策,既尊重漢法,又保持本民族的特色。

由此可見,丁憂制度的發展,是一個緩慢而長期的過程,經曆了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嘉慶朝的不斷改進與發展,終于走向完善。其中丁憂制度在各朝,又呈現出不同的特點,但總體上是進步的,弘揚了儒家文化,“孝”道觀在丁憂制度中得到深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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