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青的蜂
都說虎毒不食子,但有時候,現實比想象更加殘酷。
近日,河北蔚縣法院公布一起拐賣兒童案。令人大跌眼鏡的是,主犯竟系涉案兒童親生父親。
2012年至2020年期間,男子楊某某與其妻子苑某共生育五個孩子(兩男三女),均被楊某某以2萬到8萬價格賣給他人,共獲利約18萬元。法院認定楊某某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最終判決楊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5萬元。
視訊加載中...
(視訊|男子賣掉5個親生孩子獲利18萬元被判10年,時長共1分06秒)
父親賣掉5個親生孩子,人性何在?
5年内賣掉5個孩子,就為了18萬元,這種人還配得上父親二字嗎?還有一點人性嗎?盡管這種做法違背法律、踐踏人倫,為天地不容,但搜尋關鍵詞,類似案例居然不在少數。
有一些人把生育當作了非法獲利的手段,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有撫養的目的。在他們眼裡,孩子就是自己的私人物品,和家裡的小貓小狗沒什麼差別,這種做法更隐蔽、更難防範,對子女身心傷害更大,對家庭和社會道德觀念破壞更為嚴重,必須一查到底、嚴懲不貸。
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或者家庭貧困沒有能力撫養,或者以孩子生病、孩子同意等為理由,将孩子送給别人撫養,然後向對方收“營養費”“答謝費”等。盡管當事人辯稱是為了給孩子“找個好人家”,但都是自私自利、不負責任的行為,大都構成遺棄罪或拐賣兒童罪等。
撫養孩子長大成人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管什麼情況,都不是買賣兒童的正當理由。如果生活真的低于平均水準,可以尋求政府和社會救助;如果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可以走正規的送養管道。
私自出賣親生子女獲利,隻會把自己推向被告席。
【作者】 王慶峰
南方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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