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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歌德、托爾斯泰、卡夫卡、馬爾克斯等作家都“棄法從文”?|《法哲學中的諸神之争》

作者:商務印書館
為什麼歌德、托爾斯泰、卡夫卡、馬爾克斯等作家都“棄法從文”?|《法哲學中的諸神之争》
為什麼歌德、托爾斯泰、卡夫卡、馬爾克斯等作家都“棄法從文”?|《法哲學中的諸神之争》

“法律與文學”中的“局外人”

“法律與文學”運動的方法論起點是要堅持文學作品的文學性,而不是将其作為案例事實對待。波斯納在當代的法律理論中通常都被視作“法律與文學”運動的反對者和懷疑者,波斯納式的“法律與文學”是用完全非文學的形式(真實的案例材料)來處理文學作品的。透過加缪的《局外人》這個文本,可以透析“局外人”這個文學形象的真實意蘊和波斯納式“法律與文學”的方法論謬誤。相對于“法律與文學”,波斯納就是一個加缪意義的“局外人”。

據說世界上棄法從文的文學天才多得出奇,一位精研外國文學史的朋友給我開了一個長長的名單,委實令人吃驚:歌德,曾獲斯特拉斯堡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傳回故鄉法蘭克福做律師,後來把主要精力放在文學創作上;巴爾紮克早年在巴黎法科學校學習法律,并在一家律師事務所當文書,畢業前後曾當過律師助手,後來投身文學事業;海涅獲得哥本哈根大學的法學博士學位,20歲就開始文學創作;托爾斯泰早年在喀山大學法律系,三年後退學回鄉,後來到到高加索服役,開始文學創作;卡夫卡1910年入布拉格大學,初學文學,後迫于父命,改學法律,獲法學博士學位,大學時期開始文學創作;普魯斯特最初順從父母意志,進入法學院注冊就讀,後來轉到巴黎大學學習文學;馬爾克斯早年入哥倫比亞大學研讀法律,後因醉心于文學中斷了學業……

大概這些大文豪,原來禀賦異于常人,而法律的思維方式卻是與自由的想象水火不相容的。于是他們終于不堪荼毒,回歸本真。然而為什麼這麼多大文豪最初都從法學院逃出而不是别的非文學學院?法學是大文學家們最高比例的第一選擇(甚至高于文學),也許說明法學并非文學的天敵,而是法學同文學具有某種不同尋常的同構性。這種同構不是它們使用詞彙和思維方法的同構,而是終極關懷意義的同構——尋求人的具體尊嚴和人類的具體正義。也許在文學天才們看來,法律的格式化思維和循規蹈矩的運作,注定使得它不可能在人間真正兌現人的具體尊嚴和社會正義(至少,那不是他們所想要的那種兌現),反倒是更多呈現人類在尋求終極之路上的苦難,于是他們就轉過身去,向那另一條更為豐盛瑰麗的路走去,因為那裡才能看到他們心中期許的靈光。

世界上多有棄法從文的大文豪,卻幾乎沒有棄經濟從文的大文豪。也許波斯納是對的,在現代社會,法律與經濟較之法律與文學,确實具有更多表面的同構性。法律人不能證明法律與文學具有更多表面的同構性,但是無論法律人、文學人還是經濟人,都可以不費力地證明:經濟學是文學的天敵,它同文學幾乎不可能具有任何意義的同構性。棄文學從法律轉而又從經濟的波斯納,已經将“法律與文學”煮成了一道變了味的菜,通過引入經濟學和理性人的中介,他已經成功地将“法律與文學”變成了他所想要的“經濟學與文學”。透過《局外人》這個文本和波斯納的荒唐解讀,可以看到,相對于“法律與文學”,波斯納就是一個加缪意義的不折不扣的“局外人”。如果加缪還在世,他既不會喜歡也不會反對波斯納的闡釋,他隻會覺得:那和他不相幹。

轟轟烈烈的“法律與文學”運動還在中國繼續,在不同載體的媒介中,到處都充斥着法律人對各類文學文本的解讀,人們在質疑:如果張愛玲懂點法律,她筆下的主人公也許就不會屢遭蹭蹬落到晚景凄涼;如果金庸懂點法律,他寫的故事就不會最後亂成一團衆人一起出場打得難解難分;如果卡夫卡相信法律,守在法律之門外的農夫就可以穿過官僚主義的城堡去找自己要見的人;如果梁祝生在今天,他們的悲劇根本都不會成為悲劇,因為婚姻法不會允許那麼早的婚姻……這些解讀無一例外地都熟練運用波斯納式的案例分析法,因為那原是法律人最駕輕就熟的方法,也像波斯納法官一樣加上文學式抒情段落的點綴,偶爾還吟誦詩句,因為隻有那樣才能圓滿“法律與文學”的标題。它們在向文學家們呐喊:你們的主人公太不理性,如果他們懂得理性,他們根本就不會經受苦難,他們都像平常人一樣幸福。

這是一場化神奇為腐朽的運動,經由這種奇異的解讀,不久的将來,卡夫卡、托斯妥耶夫斯基和加缪都将從一流的哲理小說作家淪為二三流的法庭小說作家和偵探小說作家,他們對法律的貢獻遠遠不及福爾摩斯、斯蒂芬·金和阿加莎·克裡斯蒂。司各特、托爾斯泰也會遭遇同樣的命運,他們要經受法律人對他們描寫細節真實性的評判,從一流的曆史小說作家淪為法律的外行。而拉斯克爾尼科夫、默而索、聶赫留朵夫、安娜·卡列尼娜、梁祝等等這些鮮活的文學形象,統統都要被褫其華衮示其本相,他們都是一些冥頑不靈的“非理性”人,他們的喜怒哀樂和歡笑呼号,相對于文明進化的整體叙事,是那樣的不和諧和微不足道,隻是進化鐵律中非理性的徒然掙紮與無奈反抗。

阿馬蒂亞·森正在推動當代經濟學的革命,如果他革命成功改變經濟學的主流思考,也許世界上才有可能出現棄經濟從文的大文豪。森認為經濟學中壓倒一切的理性人假設根本不能概括真實的社會選擇,因為個人的選擇離不開身份與歸屬的限制,“個人的行為将必然受到與他人的認同感的影響”,“那種以徹底的一緻性與可預測性來行事的、但始終不能對這些不同的問題給出有差別的答案的人,我們可把他稱作是‘理性的白癡’(rational fool)。”千百年來,無數的人們不離不棄地在各種非理性的文學文本中尋找歸屬,對各種非理性的文學形象達緻認同,本身就是對理性人假設的本能拒斥和對其虛假性的最好證明。波斯納想要颠覆這些歸屬與認同,于是他狡谲地抽去了副标題,創作了基于理性人的“法律與文學”,但是這種偷販私貨的行徑來得那樣的不坦蕩,不如徑直寫一本《“法律與經濟學”反“法律與文學”》或《經濟學與文學》更讓人激賞。

也許這樣對待波斯納有些太認真了,因為他原來并無心真地去做“法律與文學”。在他眼中,經典文學文本隻是用來貫徹實用主義教條的另類“案例”,這些案例有高雅文學作精美包裝,肯定賣得更輕省。現在是現代以後,哲學和真理都已死亡,知識隻是各種不同的商品,人們根據自己的口味各取所需。但是商品終歸不能貼錯了标簽。

(本文節選自《法哲學中的諸神之争》)

為什麼歌德、托爾斯泰、卡夫卡、馬爾克斯等作家都“棄法從文”?|《法哲學中的諸神之争》

柯岚教授是法學界少有的中西法學貫通、知識與思想兼備的女學者。她對當代西方法哲學的研究既注重一手文獻的縷析梳理,又善于各種不同思想論争背後的明辨探幽,思維敏銳而細膩,文筆清新而流暢,時有獨到的見解。本書的内容涉及當代西方法哲學中的諸多熱點問題,能夠代表當代法理學中青年學者的學術旨趣及其風格特征。

——高全喜(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凱原講席教授,博士生導師)

《法哲學中的諸神之争》乃是柯岚近年以西方法哲學流派作為論題悉心耕耘之作,其筆墨跨越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人物,穿通歐陸英美之間隔,理論領域亦不拘泥于一學一脈,而是放眼于諸科之間,索隐鈎沉,縱橫捭阖,或密或疏,或急或緩,翕張自如,每一篇目均有其獨到之處,相信讀者可從中領略法哲學前沿思潮之風雲際會,感受阿奎那、霍姆斯、拉德布魯赫、昂格爾、科斯等名家的深邃洞見。

——舒國滢(中國政法大學錢端升講席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

本書旨在對當代西方法哲學中的熱點問題進行反思式的研讨,作者治學嚴謹,在大量一手文獻的基礎上做出了全面的研究,且能批判性地反思西方法哲學中的常見概念。本書能為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提供知識的增量。

——徐愛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律史學會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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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柯岚,湖北孝感人。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北京大學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曾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學、西北大學法學院。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哲學、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社會與法頻道《法律講堂》欄目資深主講人。兼任中國法治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律思想史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紅樓夢學會會員。2016年開始在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法律講堂”(文史版)主講系列節目《鐵腕雍正》(17集)、《紅樓夢成書傳世之謎》(12集)、《紅樓夢中的法文化》(40集)。著有《紅樓夢成書傳世之謎》,主編《美國建國時期法政文獻選編》,編譯《美國危機》(托馬斯·潘恩)。

為什麼歌德、托爾斯泰、卡夫卡、馬爾克斯等作家都“棄法從文”?|《法哲學中的諸神之争》

内容簡介

本書旨在對當代西方法哲學中的熱點問題進行反思式的研讨,通過自然法-法律實證主義、現實主義-形式主義的論争凸顯當代法哲學中法律與道德、合法性、疑難案件、法律論證等基本問題的發展脈絡,并厘清自然法、實證主義、古典自然法、新自然法、法律形式主義、法律現實主義等範疇在法哲學中的準确含義。最後概覽了法哲學轉向“law and …”式法律理論的三個主要流派——批判法學、法律經濟學、法律與文學,批判性地反思了這三個流派方法論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本書嘗試從西方法哲學自然法、法律實證主義、現實主義、形式主義、批判法學、法律經濟學、法律與文學的龐雜文獻中梳理出具有法理學意蘊的問題域,并同我國法理學已有的知識體系銜接起來,試圖為我國法理學現有知識體系提供對西方法哲學的批判性反思視界,并同世界司法實踐的前沿經驗相結合,為國際法、人權法、刑法、民法等部門法具體問題提供有益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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