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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新股首日破發成常态 争議“詢價新規”不如檢討機構詢價

作者:大河财立方
皮海洲:新股首日破發成常态 争議“詢價新規”不如檢討機構詢價

<b>【大河财立方消息】</b>皮海洲 | 立方大家談專欄作者

11月2日,是創業闆新股争光股份上市的日子。而從該股上市首日的表現來看,仍然沒有逃脫上市首日破發的命運。該股開盤即破發,較發行價36.31元下跌11.32%,随後盤中一度拉升至上漲15.29%,午後卻再度回落,最終以36.09元報收,較發行價下跌0.61%,成為最近8個交易日内第10隻破發新股。

新股上市首日破發,這是最讓打新中簽的投資者所難以接受的事情。畢竟在a股市場,個人投資者打新中簽并不容易,有的投資者打新幾年也未必能中一隻新股,而打新一年能中幾隻新股的,那已經算是很幸運的了。是以,打新能夠中簽那就是一種好運氣的象征。如今,投資者好不容易中簽來的新股,上市即破發,有的新股上市直接低開低走,絲毫都不給中簽者獲利出局的機會。中簽成了“中套”,好運變成了“黴運”,這種腦筋急轉彎的玩法讓投資者一時難以适應。

皮海洲:新股首日破發成常态 争議“詢價新規”不如檢討機構詢價

當然,如果隻是偶爾出現一、兩隻新股上市首日破發,投資者或許會認為是自己的運氣差,或者認為是發行人的基本面出現了問題。但如果是像目前這樣,接連出現新股上市首日破發現象,首日破發甚至成為了一種常态,那麼,投資者就會将原因歸結到市場的身上,甚至是發行制度的身上。比如當下,不少輿論就将新股首日接連破發的原因歸結到了今年9月18日起正式實施的“詢價新規”身上。

應該說,近期一些新股上市首日的破發确實與“詢價新規”的實施有一定的關系。比如其中最明顯的一條就是,“詢價新規”将詢價時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由舊規的“不低于10%”調整為“不超過 3%”,而在實踐中一般隻是剔除1%的最高報價。

又比如,剔除最高報價後,應披露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權重平均數,以及公募産品、社保基金和養老金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權重平均數等資訊,将此四個數的最低價簡稱為“四值”孰低。“詢價新規”取消了定價突破“四值”孰低時需延遲發行的要求。上述兩項規定的修改,在客觀上都是有助于推動發行價重心上移的。

不過,如果是以認為找到了新股上市首日頻頻破發的原因,那麼,這種看法無疑是表面化的。雖然“詢價新規”确實在一定程度上助推新股發行價格的走高,但“詢價新規”并不能強制規定每個詢價機構的報價。如果每個詢價機構的報價都是理性的,而不是高報價,那麼不論“詢價新規”剔除最高報價的比例是多少,都不會大幅提高新股的發行價格。而正是由于詢價機構的報價不理性,甚至報高價,結果導緻了新股發行價格的偏高,新股上市首日破發也就不可避免。

是以,在新股上市首日接連破發的情況下,市場與其争議“詢價新規”,還不如認真檢討機構的詢價,為什麼那些詢價機構要報出高價?實際上,在詢價機構報出高價的情況下,新股上市首日破發就是一件好事,這是對那些報高價的詢價機構的一種懲罰。當然,作為中小投資者來說,不要讓自己被詢價機構牽着鼻子走,對于那些發行價過高的新股,投資者不要參與其中的打新。是以,投資者不要閉眼打新了,繼續閉着眼睛來打新股,新股上市首日破發,投資者虧錢了也怪不得别人,要怪就隻怪自己打新不理性。

也正因如此,新股上市首日接連破發的原因不在“詢價新規”而在于詢價機構的盲目報價上。既然詢價機構盲目報價,受到新股破發的懲罰這是正常現象,這有助于詢價機構的成熟與成長,也是詢價機構在成長過程中需要付出的代價。

當然,對于詢價機構的盲目報價有一點是需要引起監管部門關注的,那就是某些詢價機構的故意報高價。因為新股高價發行的受益者除了發行人,就是保薦機構。而每一個保薦機構又有自己的利益集團。某些詢價機構就是這個利益集團當中的一分子,是以為了擡高發行價,這些詢價機構就會報高價。這類詢價機構報高價的行為應視同操縱股價來處理。不僅這類詢價機構需要取消詢價資格,而且保薦機構也應受到懲處,對其保薦收入進行罰沒處理。

此外,為避免保薦機構對詢價機構的誤導,抑制保薦機構高價發股的沖動,有必要規範保薦收入的收取,嚴禁對超募資金收取高額保薦費用,以及超募獎勵的做法。這也有利于詢價機構的理性報價,讓新股發行價格回歸理性。

責編:劉安琪 | 稽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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