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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合同不給車,定金也不退?4S店自稱“賣虧了”!

作者:江西都市現場

來源|都市現場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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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西南昌的楊先生碰到一件鬧心事

他訂購了一輛轎車

結果4S店既不給他提車

又不給他退定金

這是怎麼回事呢?

簽了合同不給車,定金也不退?4S店自稱“賣虧了”!

五一期間,不少車企推出了購車優惠活動。5月3日,楊先生來到南昌迎賓大道的捷途汽車看車。他看中了一輛捷途大聖王者1.6T MAX車型,總價14萬元,舊車還可以抵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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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合同不給車,定金也不退?4S店自稱“賣虧了”!

當時,楊先生覺得很滿意,于是支付了1萬元定金,雙方随後簽訂了《車輛銷售合同》,就在銷售去找上司簽字時,問題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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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銷售說上司不同意,說這個車賣虧了。

賣虧了?商家到底虧在哪了?這些天,楊先生一直在與4S店協商溝通此事,但對方也一直沒給出個合理的解釋。現在是既不按照合同讓楊先生提車,也不退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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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他現在定金也不退,叫我提個最低配的車,我肯定不同意的了。

按照合同約定,如果4S店單方面無理由取消合同,所收定金要雙倍退還給楊先生。現在楊先生提出讓4S店隻退還1萬元定金,對方還是不同意。

楊先生:他說提不了車,我說你就退定金嘛,我也不要2萬了,就1萬,他說我們上司不同意退錢。

5月17日,都市現場記者跟随楊先生來到了這家4S店。從業人員稱,之是以會出現“賣虧了”的情況,是因為銷售員是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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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傑程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 李先生:銷售員是新來的,虧錢肯定是虧錢的,不虧錢也不會鬧到這一步。

在店中,從業人員依然沒有解釋為什麼車輛“賣虧了”。記者了解到,楊先生看中的這輛車,低配版和高配版之間大約相差2萬元。而4S店從業人員李先生說,現在之是以不退還定金,并讓楊先生接受低配版的方案,是因為他們不想失去他這位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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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經過記者協調,4S店同意依照原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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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傑程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 李先生:就我們按照原合同來辦吧,我們盡快跟公司說,把這個車定下來。

之後,楊先生和4S店簽訂了《補充條款》,雙方約定,汽車的傳遞時間在簽訂合同後6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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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非常感謝你們的幫忙。

楊先生的問題暫時解決了,但律師廖曉靜表示,楊先生和4S店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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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廖曉靜:他們合同是雙方的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上的強制性規定,依法生效并成立,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律師還提醒大家注意定金規則。根據大陸《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緻使不能實作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緻使不能實作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律師 廖曉靜: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币,作為一種擔保,它的實質是金錢的保證。如果說收受定金的一方,他沒有履行債務,或者說履行的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緻使這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作,那他應當向給付定金的人雙倍返還這個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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