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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交定金,可能是個坑?

作者:平安江蘇

“你要是确定要租,就先交3900元定金吧!”這是絲絲(化名)在租房時,中介告訴她的。而在她将這筆定金傳遞後,接下來一連串的情況卻令她的内心不安起來——中介遲遲不露面,“業主”并非房東本人,房子還是即将拍賣的法拍房。回憶起這樁一波三折的租房經曆,絲絲至今心有餘悸……

01

“包你滿意”

絲絲是一名剛到北京實習的大四學生,準備在機關附近短租一間房子。她在小紅書上看到中介發的一則租房啟示:三家合租,可短租,全是女生,超大主卧,價格實惠,随時看房入住!同時還附有幾張從不同角度拍攝的房間照片。

絲絲抱着試一試的心态,加了這個中介微信。中介信誓旦旦告訴她,“小姑娘你放心,絕對包你滿意,你要是不滿意就一直帶你看,看到你滿意為止!”

正當絲絲滿心歡喜地準備去看房之時,情況卻陡然生變。中介告訴她,本來要看的房子已經在前幾日租出去了,但是可以帶她去看别的房子,價格更加美麗,位置也更好。絲絲心想,那就看看吧,大不了不租。

此後幾天,中介确實帶她看了幾套房子,但絲絲都不是很滿意。正當她準備放棄時,中介再次給了她一絲希望,“我那裡還有一套一房間,價格也不算太貴,離你上班的位置也近,環境也很好,你要去看看嗎?”絲絲皺了皺眉,還是去了。

02

“價格好商量”

對于這套房子,絲絲倒是頗感意外,她很滿意。但想想“一分錢一分貨”,她心裡對房子的價格開始隐隐擔憂起來,正當她琢磨開口詢價時,中介先說了,“這房子你看的還滿意不,咱價格好商量,現在報價是5500,還可以砍價。”

絲絲想也沒想,徑直說道,“太高了,我的預算沒那麼多。”

最終,房子以4700元的價格定了下來。絲絲内心感到一陣欣喜,雖然價格還是超出預期,但是好在是一房間,想想成本效益,也還算是可以接受。

他們約定在當天下午簽合同,但在這之前,中介要求她先傳遞一定數額的定金,一方面是怕絲絲事後後悔,另一方面也是防止别的中介再帶人來看房。中介說,“你要是确定下來,先交3900元定金吧,你放心,咱現在交多少錢,下午就少交多少!”

絲絲内心察覺到一絲異樣,但也并未多說什麼,她隻要求在傳遞定金時,中介能提供一下身份證照片作為擔保,中介猶豫了一下,還是發給了她。

03

“請把定金還給我”

很快到了約定簽合同的時候,中介讓絲絲先去,他随後就到。可等了快一下午也不見中介來,絲絲内心疑惑:難道這中間出現了什麼問題?這合同今天還能簽上嗎?

最後,在絲絲的再三催促下,她終于見到了一位自稱是房子“業主”的人。

此時,絲絲内心的疑惑和不安愈來愈強烈。

“業主”告訴絲絲,這房子是法拍房,三個月後法院要把房子拍賣掉,但是能保證這三個月房子肯定能住。該“業主”還說,這個房東是“黑戶”,無法親自簽合同,也無法收租金,是以需要委托他的弟弟來操辦這些程式,他們公司也需要走個流程,需要時間,合同最快也要在次日下午才能簽。

絲絲越想越感覺不對勁,于是決定不租了,并要求退還傳遞的定金。“業主”告訴她,定金的情況,需要她自己與中介商議。

絲絲不想過多糾纏,随即離開。此後不久,中介打來電話稱,房子還是可以租的,保證安全,現在要是不租房子就是讓他難做,有事好商量。但是絲絲不為所動,她說道,“你事先并未說明這個情況,這個房子我無法接受,請你把定金還給我。”

直到當晚,中介很不情願地把錢退了回來,絲絲懸着的心才總算放下來。

04

“黑中介”的套路

阿時是一位房産中介,在北京工作六年了。對于絲絲的遭遇,他分析,可能遇到的是個人中介,也就是所謂的“黑中介”。“正規的中介機構對于中介費會有相對明确的收費标準,而個人的中介就等于沒有隸屬的中介公司,那對他們來說,中介費其實也就是囊中之物了。”

如何區分是否是正規中介還是個人中介呢?阿時介紹:“可以看收取中介費時,出示的收款碼是公司的還是私人的。”

他還提醒,“有些個人中介,也可能是 ‘二房東’,他們在簽合同時所顯示的公司也可能是空殼公司,就算被舉報也很難抓到。”

有網友總結了一些“黑中介”的慣用套路:首先,他們一般會先在網上釋出一些面積大、朝向好、地段佳、價格又便宜的房子吸引租客,但在實際看房時,告知租客此房已租出,向租客推薦其他房屋。

其次,故意制造心理落差,先帶你看幾套條件較差的房子,但是價格符合你的心理預期,随後再帶你看條件比較好但價格又遠超你預期的房子。

最後,在你确定租房時,用盡手段讓你付定金,比如“這房子很搶手”“中介的房源都是共享的,若是你不傳遞定金極有可能房子被别人租走”,等等。

05

租客隻能“花錢買教訓”?

對于中介收取定金的情況到底合不合理?不少網友表示,交了這個錢,簽了合同,就算事後發現房子有問題,錢大機率也是要不回來了,報警好像也沒什麼用,這些人就是鑽法律空子,隻能忍氣吞聲,就當花錢買教訓了。

租房交定金,可能是個坑?
租房交定金,可能是個坑?
租房交定金,可能是個坑?
租房交定金,可能是個坑?

那麼,遇到被中介或“二房東”收取定金後不退這種情況,作為租客,就隻能 當“花錢買教訓”嗎?法治網記者注意到,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緻使不能實作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緻使不能實作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刑民交叉事務部副主任畢強律師認為,中介隻是房屋買賣雙方的居間方,為買賣雙方提供中介服務,其并不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任一主體,在未取得房東授權的情況下,其無權與買賣合同雙方簽訂定金合同或向任何一方收取定金。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郭楊律師指出,定金的數額可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發生定金效力。此時,對于超過部分,可以要求返還。

06

律師:可能存在詐騙行為

在網上,還有知情人爆料一些黑中介的跑路套路,就是更換法人,新法人類似于此前曝出的職業閉店人,有些中介在資金鍊斷裂之前,由職業閉店人接盤,靠低價或一些套路再“收割一波韭菜”,然後徹底跑路。

對于這類亂象,郭楊律師表示,在中介一方無力履行居間服務時,仍然以簽訂居間合同的形式掩蓋挪用和侵占客戶資金的目的時,則其有可能涉嫌詐騙罪、侵占罪等刑事犯罪。

畢強律師分析指出,騙取對方當事人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作為租客,又如何防止此類情況的發生呢?兩位律師建議,首先,為了避免遇到“黑中介”,租客應盡量通過正規的中介機構進行交易。其次,租房在沒有正式承租前,不要輕易支付定金款項之類。此外,要警惕低價陷阱,不要為了貪便宜因小失大,在簽約前,要讓業主出示身份證和産權證原件進行核實。

來源: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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