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都市現場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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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士在江西南昌市壩口巷有套房子
多年前租給了一家保健品公司
租房合同到期之後
這家公司的一位員工表示
想把房子租下來給“媽媽”住
現在租房合同到期了
但住在裡面的老人就是不搬走
吳女士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吳女士說,去年11月份,她就跟老人打過招呼自己要用房子。按照合同約定,對方應該在今年1月份把房退出來,可直到現在,對方都沒有要搬走的意思。
沒辦法,吳女士隻得打電話找當初代簽合同的王先生,請他把老人接走。但對方居然表示,他也接不走,因為他們之間不是真實的母子關系,老人範女士隻是他們保健品公司的客戶。
保健品公司員工 王先生:她說當時想租在這裡,她說自己年紀大了租不到,說幫她一下就幫她一下,也不知道是這麼個後果。
王先生也來過現場,與房東一起勸這位78歲的範女士盡快搬走,但同樣沒有下文。
範女士告訴都市現場記者,她隻有一個兒子,老伴去世後,她與兒子一家基本沒有了聯系,主要是因為錢的原因産生了很多沖突。範女士說,她之前的住房因為建設地鐵1号線拆遷了。
都市現場記者:拆遷的錢呢?
範女士:錢我用掉了,吃保健品用掉了,估計花了五六十萬。
律師觀點:“敗光”家産 不是子女拒絕贍養老人的理由
為了這事,都市現場記者陪同吳女士找到了西湖區站前西路社群的從業人員,對方表示,社群也多次上門做了工作,但是老人就是不肯搬。
南昌市西湖區站前西路社群 從業人員:我們還是建議她不是有兒子嗎?兒子贍養老人是應該盡到義務的,還是多聯系她兒子。
社群的從業人員說,他們也多次聯系過老人的兒子,但對方不搭理。5月9日,老人的兒子曾經給房東吳女士回過一條短信,短信中寫道:“擁有百萬終身俸的老人卻為了自己長生不老不管不顧,不留後路,已經不是氣了,氣随着時間的推移會消,而這是傷心欲絕,刻骨銘心的恨,我沒有時間給她找房子”。
随後,都市現場記者也電話聯系上了老人的兒媳。
範女士的兒媳:她把家裡的财産、家裡的積蓄就是敗得精精光光,她這樣說的,說我們兩個人還不如别人,她說我不要你們管,我死了埋在外頭,你都不要尋我。
老人的兒媳告訴記者,他們夫妻和婆婆之間的沖突确實很大,就範女士現在的情況,他們管也可以,但是有條件。
範女士的兒媳:我去協助她租到房子,租到房子以後她所有的一切,我們都不會再管了,我要把它寫到協定裡頭去,做不到,我們就不管。
對于房東吳女士來說,她又該如何處理呢?《民法典》第733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承租物,返還的承租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态。
律師 高正尉:協商無果的話,可以與她的子女溝通,或者說要求社群街辦進行調解,如果确實是無法解決的,隻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她退出租賃房屋,如果她仍然不退出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另外,《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律師 高正尉:當生活有困難的時候,子女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并不因為父母曾經的一些行為,比如說她自己的财産沒有保護好導緻老年困難這種狀況,而成為子女拒絕撫養的一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