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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斯汀外賣被曝吃出生雞肉,門店同意賠償1000元并要求删帖

作者:天天财經116

天天消費10月30日訊,近日,江西一網友在社交平台發帖稱,在塔斯汀外賣裡吃到生的雞腿肉,起初門店提出賠償400元,該網友協商後,門店同意賠償1000元并要求删帖。對此該門店回應稱,公司已經在處理。截至發稿,塔斯汀還沒有做出公開回應。

塔斯汀外賣被曝吃出生雞肉,門店同意賠償1000元并要求删帖

有不少網友評論稱,自己之前也在塔斯汀吃出過生雞肉,還不止一次,還有網友表示吃壞了肚子。

塔斯汀外賣被曝吃出生雞肉,門店同意賠償1000元并要求删帖
塔斯汀外賣被曝吃出生雞肉,門店同意賠償1000元并要求删帖

對于這種食品安全問題,塔斯汀确實不是第一次了。

7月份,一名青島的消費者通過外賣平台在塔斯汀·中國漢堡(香江路店)點了一人份套餐,吃了一口卻發現雞腿肉沒熟。“我咬了一口開熏火焰雞腿感覺口感不對,掰開一看,發現雞腿裡面的肉有生的地方,沒有完全受熱。”消費者頓時感到惡心并嘔吐。

對此,該消費者要求商家根據相關法規按1000元進行賠償,但是外賣平台隻給退了單并賠了50元。塔斯汀門店的老闆回應“開熏火焰雞腿是按照公司流程标準來操作的,是熟的,隻是中間有一點發紅,是正常現象。”該門店老闆還表示,門店是有食品安全保險的,平台那邊已經給消費者退單,都處理完了。“客戶要求賠償1000元我們沒辦法做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産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诿;屬于生産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産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産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公開資料顯示,塔斯汀誕生于2012年,以一間西式快餐店起家。塔斯汀品牌隸屬于福州塔斯汀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個主營中國漢堡的餐飲連鎖品牌,目前全國門店數已突破4000多家。對于食品安全問題,塔斯汀還是需要認真對待,并采取有效措施確定食品的安全和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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