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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民法典】生前有捐獻器官的願望但沒留遺囑,家人能做決定捐獻嗎

作者:吉林之聲
【解讀民法典】生前有捐獻器官的願望但沒留遺囑,家人能做決定捐獻嗎
【解讀民法典】生前有捐獻器官的願望但沒留遺囑,家人能做決定捐獻嗎

大張父親剛剛過世,生前老人家曾說過想捐獻器官,但是沒有寫下書面的材料。家人能替父親做這樣的決定嗎?

——訴幫律師張瑩:需要家人共同的書面決定才可以決定捐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條第三款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人體器官捐獻在幫助他人的同時,在另一個層面上,也是一種生命的延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器官的捐獻者,也可能是受益者。大張父親生前曾說過在死後有捐獻器官的願望,根據大陸民法典對人體器官捐獻的相關規定,老人過世後,他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以書面形式決定捐獻,以滿足老人的遺願。

《民法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解讀民法典】生前有捐獻器官的願望但沒留遺囑,家人能做決定捐獻嗎
【解讀民法典】生前有捐獻器官的願望但沒留遺囑,家人能做決定捐獻嗎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來源:原創·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編輯:郭岚、王浩懿

稽核:懷楠

監制:趙敏 鐘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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