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民法典》講堂第二期:保護财産權利,民法典這樣規定

作者:衡水普法
《民法典》講堂第二期:保護财産權利,民法典這樣規定

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裡程碑,民法典的出台讓民事權利體系更加完備,大家的财産權等各項權利都能得到更好保護。從疫情期間小區管理,到網絡虛拟财産,再到“以房養老”,不少發生在你我身邊的案例,都有望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民法典》講堂第二期:保護财産權利,民法典這樣規定

01“以房養老”如何更有保障?

【案例】北京一公司近年來打着“以房養老”旗号設下騙局,誘騙老人們将房子抵押。直到貸款公司上門催債,老人們才意識到上了當。2019年,警方對此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近百人。

作為促進養老服務發展的一大舉措,“以房養老”理應更好保障“老有所養”。大陸從2014年開始試點“以房養老”,但由于其中的房産處置風險、法律風險等,許多人仍然對此疑慮重重。

【說法】民法典在物權編中專章規定了“居住權”,其中明确,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界人士認為,将居住權明确為用益物權的意義重大。老年人可以在将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同時,通過設立居住權來對住房享有長期、穩定的居住權利。

“明确居住權,為以房養老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表示,相比租賃方式,居住權更加穩定。采取登記設立的形式,有利于明确權利,防止糾紛。這不僅有利于保護弱勢群體的居住權益,還為租售同權、租購并舉等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撐。

02“網絡虛拟财産”受不受保護?

【案例】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袁某騙取被害人的遊戲賬号和密碼,欺騙3名被害人向各自遊戲賬戶充值人民币共計2萬餘元,随後将被害人遊戲賬戶内的遊戲币及遊戲裝備轉移至自己賬戶。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萬元。

數字時代,人們的網際網路生活日益豐富,也期待自己的“線上财産”能夠得到更好保護。

【說法】民法典明确規定,法律對資料、網絡虛拟财産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孟強說,民法典的這一規定,明确了虛拟财産屬于民事權利的一種,具有廣泛的針對性和适用性。

孟強表示,網絡虛拟财産與傳統的财産形态相比存在較大的差異,網絡虛拟财産權利的公示方法、權利的移轉等均與現實世界的财産不同。民法典的這一規定,也為今後對資料、網絡虛拟财産的專門立法奠定了基礎。

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民法典明确網絡虛拟财産受法律保護,還要進一步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明确網絡虛拟财産的認定标準、賠償标準、是否可以繼承等問題。

03防控疫情,物業和業主如何“并肩作戰”?

【案例】今年3月,黑龍江哈爾濱對小區、物業疫情防控工作開展督導檢查,對存在防控措施落實不嚴格、不到位等問題的28個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予以行業通報批評。行動迅速、措施到位的91個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受到行業通報表揚。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物業服務企業在基層社群防控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各地也出現了一些物業消極懈怠引發業主不滿,以及業主不配合防控與物業發生沖突等情況。

【說法】織密基層社群“防護網”,才能有效防止疫情反彈。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國家治理要落到實處,就要解決最後一公裡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轶說,“具體到住宅小區裡,就需要通過協調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之間的關系來推動實作。”

王轶表示,對于包括疫情防控在内的應急和管理措施,民法典一方面明确要求物業要配合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另一方面也規定了業主要予以配合,這樣才能讓國家治理的目标在每個具體事項上、在最後一個環節上得以實作。

04建築物維修資金如何管理?

【案例】據媒體報道,今年4月西安某小區業主發現,物業公司動用公共維修基金300萬元整修樓頂,價格虛高,而業主對此事先并不知情。

維修資金情況多年不公示、資金被挪作他用甚至不知去處……近年來,各地頻現小區公共維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問題。此外,還有一些業主急需的小區維修項目卻遲遲無法動用維修資金,大量資金陷入“沉睡”。

【說法】民法典加強對業主權利的保護,其中明确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為了減少資金“沉睡”,民法典還降低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門檻,并增加規定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特别程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吸收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民法典明确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事關每個業主切身利益,通過定期公布相關情況做到資訊公開,讓業主們能夠在資訊對稱的基礎上參與小區管理,是維護業主權益、維持小區秩序的重要保障。”王轶說。

來源:法治武侯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