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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斯汀外卖被曝吃出生鸡肉,门店同意赔偿1000元并要求删帖

作者:天天财经116

天天消费10月30日讯,近日,江西一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在塔斯汀外卖里吃到生的鸡腿肉,起初门店提出赔偿400元,该网友协商后,门店同意赔偿1000元并要求删帖。对此该门店回应称,公司已经在处理。截至发稿,塔斯汀还没有做出公开回应。

塔斯汀外卖被曝吃出生鸡肉,门店同意赔偿1000元并要求删帖

有不少网友评论称,自己之前也在塔斯汀吃出过生鸡肉,还不止一次,还有网友表示吃坏了肚子。

塔斯汀外卖被曝吃出生鸡肉,门店同意赔偿1000元并要求删帖
塔斯汀外卖被曝吃出生鸡肉,门店同意赔偿1000元并要求删帖

对于这种食品安全问题,塔斯汀确实不是第一次了。

7月份,一名青岛的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在塔斯汀·中国汉堡(香江路店)点了一人份套餐,吃了一口却发现鸡腿肉没熟。“我咬了一口开熏火焰鸡腿感觉口感不对,掰开一看,发现鸡腿里面的肉有生的地方,没有完全受热。”消费者顿时感到恶心并呕吐。

对此,该消费者要求商家根据相关法规按1000元进行赔偿,但是外卖平台只给退了单并赔了50元。塔斯汀门店的老板回应“开熏火焰鸡腿是按照公司流程标准来操作的,是熟的,只是中间有一点发红,是正常现象。”该门店老板还表示,门店是有食品安全保险的,平台那边已经给消费者退单,都处理完了。“客户要求赔偿1000元我们没办法做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公开资料显示,塔斯汀诞生于2012年,以一间西式快餐店起家。塔斯汀品牌隶属于福州塔斯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个主营中国汉堡的餐饮连锁品牌,目前全国门店数已突破4000多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塔斯汀还是需要认真对待,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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