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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曬孩子在沙灘制作“竹簽陷阱”引衆怒,網友:這已經不是惡作劇!

母親曬孩子在沙灘制作“竹簽陷阱”引衆怒,網友:這已經不是惡作劇!

如今正值暑期,很多家長帶着孩子一起去旅遊,本是件高興事兒,然而一位母親曬出的“惡作劇”照片,引得網友衆怒……

近日,山東青島一男孩母親曬出孩子疑似在金沙灘用竹簽制作陷阱的照片,并配文稱“孩子的惡作劇,誰會踩到?”

母親曬孩子在沙灘制作“竹簽陷阱”引衆怒,網友:這已經不是惡作劇!

圖源:網絡

這張照片被傳到網上後,有人擔心,這種陷阱非常危險,遊客踩到容易被竹簽紮傷;也有人表示,家長應及時阻止孩子這種可能導緻嚴重後果的危險行為,将竹簽拿走。目前,該圖文已被删除,賬号已登出。

随後,金沙灘景區管理從業人員回應稱,他們已到現場排查,找到了陷阱,并将陷阱填上。

母親曬孩子在沙灘制作“竹簽陷阱”引衆怒,網友:這已經不是惡作劇!

圖源:網絡

從業人員表示,他們每天都會在沙灘上巡邏,當天沒有及時發現此事,小朋友喜歡玩沙,但挖這種有竹簽的陷阱并不多見,并稱由于圖文已被删除,賬号已登出,景區暫時沒有找到他們。

此事引發廣泛熱議,網友們紛紛譴責,“什麼惡作劇,這是惡意設定陷阱”,“孩子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

母親曬孩子在沙灘制作“竹簽陷阱”引衆怒,網友:這已經不是惡作劇!
母親曬孩子在沙灘制作“竹簽陷阱”引衆怒,網友:這已經不是惡作劇!

圖源:微網誌

有網友指出,從圖檔來看,這“陷阱”很深,如果有人是以而受傷,男孩的行為是否已構成違法,家長是否需要擔責?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饒偉律師表示,對于未成年子女的行為,家長作為監護人,需要承擔責任。根據民法典第27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金沙灘屬于公共活動場所,如果在此場所内安放竹簽,極易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傷害,或導緻普通群眾不敢再去沙灘遊玩。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即是,如果不是未成年人實施的前述行為而是成年人實施的,則在受到行政處罰後,還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使是未成年人,其監護人也可能是以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遊客被“陷阱”所傷害,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網友此次的截圖,是否可以作為證據?饒律師提出,對于違法證據問題,僅僅是社交平台的照片,還不足以認定實際侵權人。還需要結合現場的其他證據,如公共場所的監控視訊、社交平台的賬号主體資訊等,才能作為認定責任人員的必要證據。

“如果有遊客在沙灘上被人為的陷阱傷害,又找不到侵權人,則受害者還可以向沙灘的經營者或管理者主張公共場所安全保障義務缺失所導緻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饒律師說。

事實上,近年來類似這樣的“惡作劇”還有不少。

家長們應該如何教育和引導孩子規範自己的行為?對此,法治網研究院詢問了北京市某幼稚園園長,該園長表示,在孩子的行為教育方面,作為家長,應該和學校協同合作,以身作則培養孩子的安全和規則意識,培養孩子懂得確定他人安全與自身安全同樣重要,發展孩子作為社會人的屬性。

另外,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體制機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張家勇表示,暑假正值家庭旅行旺季,恰是實施研學實踐教育的良機,家長們應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教育孩子們在公共場域時時遵守相關行為規範,處處關照他人合法權益,充分考慮個人行為對他人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危害。

“同時,相關景區也應制定更加細緻完備的行為規範,明确禁止類似惡作劇行為,加強安全巡邏,確定遊客人身安全。”張家勇說。(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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