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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制度與技術同頻共振: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國方案

作者:光明網

以ChatGPT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引發新一輪人工智能革命。生成式人工智能改變了資訊和知識的生産方式,重塑了人類與技術的互動模式,并開啟了我們對于通用人工智能的無窮想象。可以預見,生成式人工智能将對醫療、教育、零售、金融、咨詢、媒體和遊戲等行業産生重大影響。而就如任何以往其他技術創新一樣,生成式人工智能也是一柄雙刃劍,其在助力繁榮與發展的同時,也存在生成虛假有害資訊、侵犯隐私、算法歧視、侵犯知識産權等風險。如何在技術創新和公共利益之間、在發展與安全之間尋得平衡,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應用向全人類提出的時代難題。國家網信辦聯合有關部門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是直面這一時代之問的中國回答。作為全球範圍内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首部專門立法,《辦法》以鼓勵創新發展為基調,以個人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為底線,在原則理念和規制範圍上統籌發展與安全,不僅是監管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中國探索,也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開辟了新的道路。

一、鼓勵創新與規範發展的原則理念

《辦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将“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和規範應用”作為首位目标,第三條進一步闡明:“國家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凸顯出《辦法》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創新與發展置于重要地位,與歐盟《人工智能責任指令》(AI Liability Directive)、《人工智能法(草案)》(draft AI Act)等以風險預防和責任追究為中心的立法存在差異。2023年6月,歐盟針對通用人工智能增設相應的監管标準。但實踐早已經證明,對人工智能這一不斷發展且具有不确定性的新技術需要采取更加科學和包容審慎的治理方式。

人工智能發展中的問題要靠發展解決,在風高浪急的大變局時代,不發展是最大的不安全,發展是解決大陸一切問題的基礎和關鍵。作為關鍵通用目的技術,生成式人工智能對人民福祉、經濟發展、國家安全和戰略競争均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大陸在相關基礎研究、技術生态、産業發展、頂尖人才等方面與先進國家仍存在差距。2023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特别指出,要重視通用人工智能發展,營造創新生态,重視防範風險。《辦法》秉持這一精神,一方面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特點,要求管理部門完善與創新發展相适應的科學監管方式,實作技術創新與監管創新的同步演化、協同共振(第十六條)。例如,第七條即充分考慮到訓練資料的海量性和異質性,将“資料的真實性、準确性、客觀性、多樣性”作為優化目标,進而契合了大模型的技術特征;另一方面,鼓勵産業界在各行業、各領域中探索優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場景,支援行業組織、企業、科研機構、公共文化機構、專業機構等多元主體開發與協同創新(第五條),推動晶片、軟體、架構、算力、算法、資料資源等全鍊路、全生态的共享與發展(第六條)。

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的規制範圍

作為貫穿《辦法》全篇的理念與原則,“鼓勵創新與規範發展”不僅集中展現在第二章“技術發展和治理”中,還反映在第三章“服務規範”、第四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中,而鮮明展現這一理念的,還在于《辦法》對其規制範圍的審慎限定。

《辦法》第二條從正反兩面将《辦法》的适用範圍明确錨定在“面向境内公衆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之上,其言簡而意深,是本法法眼之所在。詳言之,這首先意味着《辦法》區分了“服務”與“技術”。這一區分不但與《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以“服務”為基礎的規制相銜接,而且為技術研發、應用容留了試錯空間,避免過分進入技術自身疊代領域而影響技術創新。放寬視野看,強調“服務”而非“技術”的規制,恰恰有助于從技術中立論還是建構論的理論紛争中跳脫出來,從系統論出發,将人工智能所栖身的演化體系、組織形态、應用場景一并納入規制,實作場景化和整體性兼備的治理。其次,《辦法》區分了“面向公衆”和“面向非公衆”。一方面,從風險防範的角度看,“面向公衆”可能引發風險擴充和積聚,特别是虛假有害資訊的蔓延将擾亂網絡空間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是以成為監管重心所在;另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不但是與普通使用者資訊互動的工具,也是企業内部提高效率、增強競争優勢的有力助手。根據咨詢公司埃森哲的調研,近六成的企業打算将ChatGPT用于學習目的,超過40%的企業願意為此傾力投入。通過定制模式和資料微調,生成式人工智能将颠覆傳統的工作模式,并支援各行業、各項業務發展。因而,為企業内部以及垂直領域内“面向非公衆的服務”留有餘地,将有助于加速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在企業端的大規模落地和廣泛應用,幫助企業顯著提高生産效率,釋放創新潛力。最後,《辦法》統籌了“境内”和“境外”,對境外企業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需求作出回應,要求在遵守本法的前提下合規經營,對外商投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做出銜接規定,展現出包容開放的政策導向。

目前,由人工智能引領的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方興未艾。作為通用人工智能的先行者,生成式人工智能将可能深刻影響人類經濟、政治、社會、文化、軍事各方面各領域。面對這一全球性挑戰,中國已經先行一步。我們期待着《辦法》的實施為後續人工智能的立法積累中國經驗,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共同建構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

作者:許可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

來源:“網信中國”微信公衆号

稽核:李佳民

編輯:王林晨

校對:陳金丹

來源: 網信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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