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時報從國家藥監局網站獲悉,3月23日,經國家藥監局審查,準許2個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産品。截至3月23日,國家藥監局已準許19個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産品。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适用于《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21号)規定的人群。

目前,國家藥監局已準許19個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多地已納入醫保報帳,最低5元/人次。
3月24日,湖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下發《關于切實做好目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湖南省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通知》明确,将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湖南省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甲類醫療服務項目政策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
3月24日,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釋出關于切實加強目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綜合考慮疫情防控需要,及時調整優化醫保相關政策。将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參保人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統籌地區現行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
3月25日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臨時納入福建省醫保支付範圍。福建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價格的有關事項。相關公立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每人次5元,檢測試劑盒(含采樣器具)暫按除外内容收取,實行“零差率”銷售,檢測總費用(含除外收費的試劑耗材)不超過15元每人次。單純進行新冠病毒抗原檢測的,群衆無需挂号,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普通門診診查費或一般診療費。患者自測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3月23日,山西省醫保局消息,山西省明确将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及部分藥物臨時納入我省醫保報帳範圍。參保患者住院期間進行檢測的,按乙類耗材和項目報帳;在醫療機構門診檢測以及零售藥店購買試劑的,可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
3月23日,甘肅省醫保局釋出了關于切實做好全省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推廣應用相關醫保政策,調整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新冠治療用藥,緊急撥付救治預付金,落實救治費用醫療保障,持續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費用保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資采購保障等一系列措施,確定新冠肺炎确診和疑似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定收治醫療機構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費5元/人次,臨時性納入省醫保。(魯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