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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王女士在某網站非官方店鋪買了一盒堅果,懷疑是假貨,一氣之下給了差評,商家讓她删除差評,王女士不同意。随後,商家

作者:法小行

浙江溫州,王女士在某網站非官方店鋪買了一盒堅果,懷疑是假貨,一氣之下給了差評,商家讓她删除差評,王女士不同意。随後,商家把她告上了法庭,索賠5萬。

(環球網)

王女士是寫了什麼樣的差評呢?導緻了被告上法庭的後果。

“速度快,包裝跟往常一樣,但是打開後…我是買到了假貨了嗎?還是産品品質整體下降?看着堅果有坑的都比較害怕,會不會是老鼠磕掉的…蔓越莓幹看着很差勁。記得之前有曝光賣假…介意的親,慎拍,可以去官方店鋪買。”

就是這段話,加上5張配圖,讓商家覺得自己十分委屈,明明賣的是正品行貨,王女士怎麼能随便造謠呢?他們認為王女士的評價,已經達到了高權重差評的程度,對于店鋪後續的信譽産生重大影響。

商家還認為王女士如果對商品的品質不滿,感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完全可以通過其他合法手段維權,或者直接要求退款。而不應該随意差評,甚至直接勸說他人不要購買。

後來,商家為了消除差評,多次聯系王女士,要求删除,王女士也是個善心的人,看到商家說了很多好話之後,同意删除差評。但是因為過了期限,無法删除。

王女士隻能在差評後面,寫了追評:“上次是個誤會,[捂臉]東西買來給孩子吃的,作為寶媽比較敏感,反應有點大。後來證明确實是正品,我就放心了。[呲牙]這次又過來買了,[奸笑]發貨很快。有疑惑的買家,可以找官方客服查詢真僞。至于堅果上的坑,官方客服回複,是每個倉庫加工,存儲不同造成的。但是不影響口感,大家可以放心買。給賣家造成的不便,深感歉意,下次還來。”

即使王女士的追評做出了如此解釋,商家仍舊覺得不滿,認為追評的效果無法彌補,差評帶來的負面效應。他們認為王女士的這種“造謠”行為,已經侵犯店鋪名譽權,嚴重影響店鋪正常經營,便直接把王女士起訴到溫州瑞安法院,要求王女士删除差評,在網絡平台上公開道歉,并賠償他們經濟損失5萬元。

瑞安法院認為,消費者在網絡平台上對商家的産品,服務進行批評、評論,是消費者的正當權利,王女士的評論并沒有達到造謠,诋毀并侵害商家名譽權的程度,是以駁回了商家的訴訟請求。

商家不服,上訴到二審法院,法院仍然維持了原判。

@法小行 小法有話說:

真不知道,商家為什麼這麼矯情,難道隻允許消費者好評,不能差評嗎?否則網絡評價平台的存在又有何意義呢?

按照他們的邏輯,消費者買到商品後,如果不滿意,

隻能找他們協商或者退貨,就是不能差評了,如果差評就是損害他們的聲譽嗎?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具體到本案中,王女士在收到堅果後,發表的評價,是基于對商品品質和服務,做出綜合考量後,進行的主觀性評價。

既然是主觀性評價,那麼就可能帶有感情色彩,如果在語言不出格,也沒有違法的情況下,是合情合理的,不存在造謠,诋毀聲譽的情況。

本案中,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女士的評價并未達到侮辱,诽謗的程度,是以也不存在商家的名譽權,最後駁回了商家的全部訴訟請求。

是以在本案中,商家一審二審都敗訴了。

作為商家,應當完善産品品質,提高服務水準,對消費者的批評和評論,要有一定的容忍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現在的網購成了大衆的日常行為,評價也是消費者的合法監督權利,但是消費者也要意識到,網絡評價機制不應該淪落為發洩個人情緒的法外之地,維權也要合情合理合法。

小夥伴們,對此你怎麼看?#法律人舉案普法# #普法行動#

浙江溫州,王女士在某網站非官方店鋪買了一盒堅果,懷疑是假貨,一氣之下給了差評,商家讓她删除差評,王女士不同意。随後,商家
浙江溫州,王女士在某網站非官方店鋪買了一盒堅果,懷疑是假貨,一氣之下給了差評,商家讓她删除差評,王女士不同意。随後,商家
浙江溫州,王女士在某網站非官方店鋪買了一盒堅果,懷疑是假貨,一氣之下給了差評,商家讓她删除差評,王女士不同意。随後,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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