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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疾控局三定方案釋出,帶來幾大變化

(健康時報記者 孔天驕 王艾冰)

2月16日《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職能配置、内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内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 釋出。一直被業界讨論的“三定”方案終于正式官宣。

據國家衛健委消息,8個月前,也就是2021年5月13日,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亮相。國家衛健委副主任王賀勝出任局長,原疾病預防控制局局長常繼樂、中國工程院院士沈洪兵、中日友好醫院原院長孫陽出任副局長。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這一新機構的定位如何?為什麼要專門設定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關系如何?疾控局被賦予“執法權”說明了什麼?“三定”方案明确了其哪些職權、未來該部門将承擔那些任務?

國家疾控局三定方案釋出,帶來幾大變化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這一新機構的定位如何?

據新公布的“三定”方案,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3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上司職數1名)。

為什麼要專門設定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

“國家疾控局‘三定’方案建立以後,是國家對疾病預防控制、特别是傳染病防控的重視,希望在這種機構下,能把工作内容加強,把隊伍帶好,使其能更好發展,在社會上更權威,更有經費保障。”公共衛生和流行病學專家曾光告訴健康時報記者。

據長安街知事消息,鐘南山此前也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了大陸公共衛生系統的一些不足:突發性事件逐級彙報機制繁瑣,容易耽誤時機。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的成立将補齊這一短闆。”

他希望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未來能夠做到兩件事,一是能夠将被判斷為“突發性事件”的緊急狀況直接上報給國家,節省因層層彙報而産生的時間成本。二是對一些行政部門進行監督,盡可能避免誤判發生。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關系是什麼?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是全國疾病預防控制領域的上司機關,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具體開展疾病防控工作的主要技術支援機關;國家疾控局負責該領域的工作方向,疾制中心負責具體的技術操作。”中國社會科學院行為經濟學實驗室執行主任姚宇告訴健康時報記者,國家疾控局是全國疾病預防工作的總負責機關,中國疾控中心是其下屬的業務支援機關之一。

長安街知事此前也進行過解釋表示,該局還是主要負責政策與管理。從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職責來看,它主要扮演的是專家型角色,負責技術和業務。

根據“三定”方案,疾控局可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開始有了執法和監督權,說明了什麼?

根據“三定”方案,疾控與監督的職能合并由疾控局管理,衛健委部分職能劃轉,除了有疾控相關業務制定和牽頭,而且疾控局可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開始有了執法權,監督權。

曾光教授表示:“此前衛生防疫站就有過執法權,後來因為機構改革,把衛生監督權分了出去了,雖然也有一定好處,但帶來了一定問題,做流行病學的沒有執法權,不做流行病學調查的有執法權,前後有些脫節,現在又回歸到一起來了,讓工作實施起來更加順暢,這是比較好的趨勢,這種體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決上述問題。”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的主要職責有哪些?未來将承擔哪些任務?

“三定”方案明确了國家疾控局的十項主要職責,包括組織拟訂傳染病預防控制及公共衛生監督的法律法規草案;上司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工作,制定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辦法并組織實施;制定并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幹預措施,提出法定傳染病病種調整建議等。

姚宇表示,“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是在新冠疫情以來,面對新冠疫情常态化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預防和應對有可能出現的其他新型傳染性疾病而設定的國家管理部門。中國成立國家疾控局,是全面提升原先國家衛健委疾控局的工作層級與内容,優化治理結構,提升治理能力的一種積極行動,既是為了更好對應眼下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也是為了預防和控制未來有可能出現的其他新型傳染性疾病的風險。”

國家疾控局三定方案釋出,帶來幾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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