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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寶馬案二審維持死刑,這次死定了嗎?

作者:槐城律師

編輯 | 七月

作者 | 王鳳媛 槐城律師

去年5月22日,劉某因無法接受投資失敗的現實,在駕駛自己的寶馬車經過五惠路勞動公園北門人行道斑馬線時,突然加速、故意沖闖紅燈,沖撞過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傷、四人輕傷、二人受傷。

之後追尾一廂式貨車後停下,棄車逃離現場,于當日下午被警方抓獲。

該案堪稱人間慘劇。一經曝光,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憤怒,認為肇事者劉某視生命如草芥的惡魔行徑,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劉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某不服,提出上訴。

2022年2月9日,遼甯省進階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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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根據《刑法》第115條,以危險方法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大連寶馬案二審維持死刑,這次死定了嗎?

二審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認為,劉某因投資失敗,以極端方式發洩情緒,在城市中心區域公共道路上駕車加速行駛,故意沖闖紅燈,沖撞正在人行道過馬路的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傷及他人财産損失,手段特别殘忍,情節特别惡劣,後果特别嚴重,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社會危害和罪行極其嚴重。

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定罪準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劉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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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仍需最高法複核

人死不複生,死刑的慎重适用是對生命和人權的尊重。中華法系自古以來就有“恤刑慎殺”的傳統,一般隻有性質極為惡劣的死刑案件,才會被判為“斬立決”,其它的普通死刑案件或尚有疑慮的案件,通常為“秋後問斬”。

并且“斬立決”和“秋後決”這兩類死刑案件,都需要經過大理寺和刑部的核準。

大連寶馬案二審維持死刑,這次死定了嗎?

為保證死刑案件的品質,防止錯殺無辜,以達到死刑過程中的公平、争議,大陸刑事訴訟程式中專門設定了死刑複核程式。

是以,劉某案省高院二審宣判後,須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劉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劉某最終能否被核準死刑,仍需以最高院死刑複核結果為準。

最高院的死刑複核程式的啟動,即使劉某不上訴,仍需層報至最高院複核。複核程式不開庭。通過書面閱卷加複核詢問審理。審理無限期要求,由最高院把握。

死刑執行由一審法院執行,即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執行。劉某在被執行前有一次臨刑會見近親屬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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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愛生命,遠離犯罪

劉某被判處死刑,罪有應得,大快人心。但無辜慘死于車輪下受害者不能複生,受傷幸存者和死傷者家屬在這場天降橫禍中遭受的恐懼和痛苦隻能交給時間慢慢消磨。

大連寶馬案二審維持死刑,這次死定了嗎?

劉某的極端發洩情緒行為害人害己,在死刑執行前的這段時間裡,他是否悔不當初,我們不得而知。

人最寶貴的是生命,而生命無法重來。切勿因一念之差,将自己與他人墜入萬劫不複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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