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加拿大百萬富翁的司機被判20個月。
2019年11月,80歲的加拿大石油百萬富翁讓·凱裡,駕駛一輛1903年諾克斯公司生産的老爺車,參加倫敦-布萊頓汽車拉力賽。
這輛老式汽車就像一輛人力三輪車,沒有前擋風玻璃、車門或車頂,最高時速為30英裡/小時。
在凱裡先生錯誤地駛上通往M23的支路而不是A23上的指定拉力路線後,最終駛上了高速公路。
不久之後,52歲的邁克爾·布萊克(Michael Black)駕駛着一輛載滿垃圾的斯堪尼亞牌自卸卡車撞上這輛100多年的老爺車,當時老爺車的時速僅20公裡左右。凱裡當場被撞飛身亡,她夫人受重傷。
警察随後分析了卡車司機的手機,發現在碰撞發生時司機正在給一位朋友打電話。
拖了兩年後,這事才有下文。
不久前,吉爾福德刑事法庭判卡車司機入獄20個月,并被取消駕駛資格22個月。
判決生效後,英國網友開始不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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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months??? What on earth is wrong with our justice system?? Should be 20 years. Unbelievable!
20個月???我們的司法系統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應該是20年。難以置信的!
Am I missing something here ........20 months!!!! 20 months for taking a life ... there is something so wrong with the judicial system ....absolutely disgraceful
我在這裡錯過了什麼............20個月!!!!20個月換奪走一條生命......司法系統出了問題......絕對可恥
Absolutely disgusting - the maximum sentence for this crime is FOURTEEN YEARS - and he gets a paltry 20 months. Our judges are a joke
“絕對令人作嘔——這種罪行的最高刑期是十四年——而他隻得到微不足道的 20 個月。我們的法官就是個笑話”。
那麼像這種情況,應該判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