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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的啟蒙嘗試:以同情超越理性

本文來源于哲學門

盧梭的啟蒙嘗試:以同情超越理性

作者=黃璇

來源=《社會科學戰線》

盧梭認為,同情是“我們在看見有知覺的生物尤其是我們的同類死亡或遭受痛苦時産生一種天然的厭惡之心”。濃郁的懷古傾向決定了他不可能因循同時代的休谟與斯密的經驗主義、功利主義路徑來研究同情問題。是以,盧梭甘願冒着成為啟蒙大家庭棄兒的風險,抛開理性分析曆史事實的方法,借助無比豐富的想象力另辟蹊徑來探究人類同情心的起源,以求進行“了解自然的人的實驗”。盡管盧梭并不是18世紀啟蒙運動中唯一強調同情之重要性的人,但他的同情論常常被認為是沖擊當時作為主流的理性精神的最有力武器。

一、盧梭反對“啟蒙理性”

盧梭并不反對一般意義上的理性精神,甚至強調理性精神對人類心靈的發展十分重要。他說過,人們無論在哪都不應該懲罰理性或者說理。盧梭反對的其實是啟蒙理性(enlightened reason),即由啟蒙哲人(philosophes)建立起來作為一切判斷之最高标準的理性權威。

18世紀啟蒙運動的理性精神,無論是被看作實踐理性的确立,還是被看作技術理性的延續,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局限性。盧梭不僅斷定啟蒙思想家把理性用錯了地方,還清楚地看到了啟蒙理性的局限:

第一,啟蒙理性不隻是知識上的拓展,也是懷疑精神的蔓延。一方面,這種懷疑精神使人們對其本來的自然面目産生了懷疑,而傾向于相信哲學家灌輸給他們的以知識和智慧為名的教條,傾向于追捧能為世界提供确定性的科學技術,進而對人性産生了錯誤的了解。是以,盧梭不斷強調自己的任務:“分辨出人的天性中,哪些是原有的東西,哪些是人為的東西,而且能很好地描繪現在已不複存在,而且過去也許根本就沒有過、将來也永遠不會有的狀态”。另一方面,盧梭并不認可啟蒙思想家的理性的懷疑精神能夠把人們的心靈從對自然、對神的迷信中解放出來的說法。相反,他強調,正是這樣的懷疑精神使人類的社會情感變得衰弱,容易陷入信念迷失的困境。

第二,理性不是人類的天性,是以,人們對理智之愛會弱于對其他自然事物之愛。盡管人們擁有獲得理性的能力,但需要以理性來啟蒙這個假設的成立,就意味着蒙昧才是人類的原初狀态。這幾乎是啟蒙運動每一個陣營的思想家的共識。人需要外部力量如知識、經驗等,來促使理性生成并發揮作用,但不可控的外部力量會造成它的不穩定性。當人們缺乏必要知識與經驗時,理性就成為一種遙不可及之物。事實上,理性在啟蒙思想家的思想脈絡中受到一種決定論态度的支援。盧梭正是針對這種态度來批判啟蒙理性的。他認為,人們過度依靠理性,就必然失去了自由的意志和過上自主而自然生活的可能。理性隻适合用以建立一種人為的政治社會,而不适用于培養自然的習性與美德。這也是盧梭在彰顯其自然思想的論述中,一直強調自然情感作為内心的良知是人們形成自由意志的主要動力,而在關于政治共同體的論述中,又以一種異常理性的姿态來建構心目中理想政治社會的原因。

第三,作為一種外在的決定力量,理性的不穩定性衍生出其脆弱性。理性可以通過外部力量生成,也可以瞬間被外部力量剝奪。即當既有的知識體系受到沖擊、價值體系遭遇颠覆、生活經驗遭遇挫折時,人們的理性觀念體系也容易瞬間崩潰。是以,理性相對于情感這種人類的内在天性,就顯得更加脆弱。理性可以被剝奪,而情感卻不能。而當理性遭遇意識形态時,這種脆弱性會更加明顯。意識形态是一種以知識、教條為支撐,并依賴于政治經驗的熟稔而加以塑造的強有力的觀念力量。當脆弱的理性觀念遭遇強勢的意識形态時,前者不僅容易被後者扭曲其價值與内涵,還會被後者同化。當理性成為一種意識形态時,造成的恐怖後果更是不堪設想。曆史學家希梅爾法布将法國的啟蒙運動界定為以理性的意識形态為标志的啟蒙運動,并指出理性的意識形态造就了那個時代對理性的狂熱崇拜,這對于後來的大革命及其後續恐怖統治是負有部分責任的。

即便在啟蒙運動的情感—理性之争中最不遺餘力地捍衛情感立場的思想家,也不反對理性精神的重要地位。就盧梭而言,他從來沒有聲明反對理性,反而呼籲人們在社會中應該擁有一種遵從内在良知的理性。但為了表明不同于啟蒙哲人們的立場,盧梭始終沒有正面宣揚理性精神,并一直把以情感為動力的良知置于理性之上。他尤其拒斥由啟蒙哲人們所推崇的充當一切判斷的權威的啟蒙理性,轉而将啟蒙的目光投向了人類的天然情感——“對幸福的判斷,是一件從理性的角度少于從感情的角度考慮的事情”。

以同情啟蒙:一種浪漫主義訴求

盧梭的以同情啟蒙似乎是在嘗試擺脫理性的幹預,以馳騁的想象力來還原同情的原始狀态,進而形成了一種政治上的浪漫主義情結。這是一種孤獨之人的苦難與抱負,是救贖之路的情結,也是一種創造出不需要依靠社會就能夠勾勒出和平與繁衍景象的情結。盧梭以同情來啟蒙的訴求便具有以下浪漫主義的特點:第一,樸實自然的同情具有超越甚至改變事實的力量。在保守的、精于計算和分析的理性面前,激進的同情對不平等的、充斥着苦難的現實具有強大的沖擊力。是以,人們不需要從外在去尋求啟蒙的助力,而通過天賦的同情力量就能夠實作。第二,更多的是一種創造性的奇思妙想,而不是一種講求可行性的舉措。這甚至有可能“為了尋求冒險而違背了正常的因果關系”。第三,以同情啟蒙是對社會文明的想象性重構,就必然存在一個預先設計好的整體架構,符合這個架構的事實才能被保留和利用,而不符合的則會被否定和抛棄。換言之,現實是為理念服務,而不是相反。第四,是一種道德理想,關注道德的價值要甚于關注理智的價值。

“對于盧梭來說,改革的含義遠遠超過對于美德的欣賞”,他“雖然已經和這些典型的哲學家們接觸過,并受到他們深刻的影響,但是他不能接受他們那種輕松愉快的自由改革”。他需要更強大的力量來釋放英雄主義情結,來滿足支援弱者、抗争不公正的保護欲望與驕傲感。顯然,被理性精緻修飾過的理智與智慧,難以滿足盧梭的要求。隻有更加接近自然的不加任何矯飾的同情情感,才能成為徹底的社會改革的真正動力。追求在痛苦中獲得涅槃的愉悅,期待在摧毀後得以重建的煥然一新的美感,正是盧梭式浪漫主義的典型形象。在盧梭嘗試以同情超越理性,并賦予同情以啟蒙重任時,就是在提醒人們:以社會精英自居的哲人們其實并不适合做啟蒙改革浪潮的引領者,他們離普羅大衆太遠。而“世界上的弱者對他意味很多,他們是他力量的源泉……熱愛那種保護弱者的正直情感”。更重要的是,盧梭對弱者的認同提醒了他自己的位置,提醒了他出身卑微的事實。他覺得自己比啟蒙哲人們更加了解社會的真實狀況。對于他客居的法國社會,他更是具有一種“陌生的外來者特有的清晰眼光”。除了盧梭,社會中的大多數人尤其是那些需要底層人民力量支援的改革派們,都傾向于相信隻有強調以同情将人們團結起來的浪漫主義式的改革舉措,才能對不公平的、腐化的現行社會體制造成強有力的沖擊,而“溫吞水”的理性主義隻能是精英們自娛自樂的玩物。

事實上,如果不隻是把盧梭的浪漫主義看作文學意義上的浪漫主義,而且了解為一種哲學意義上的浪漫主義,那麼這種浪漫主義情結與理性精神之間就有着千絲萬縷的關聯。這種哲學意義上的浪漫主義具有以下特點:首先,它是自由意志的根源。由于浪漫主義訴諸一種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與自我釋放(self-expression)的立場。它預示着人們有能力成為自己想成為的人,能夠決定自己的未來。在此立場上,獲得理性的能力是實作這種訴求的前提。其次,它以接近自然的方式呈現出一種客觀性。以自然作為人類生活與行動的标榜,使人們在浪漫主義的訴求中盡力擺脫各種不合理的束縛與偏見,試圖去發現最合乎人性之曆史境況的各種可能性。這種接近真相的做法就是實踐理性的一種方式。最後,它能夠呈現出一種自我檢討與自我完善的真實性。盧梭在《一個孤獨散步者的夢》與《盧梭評判讓-雅克:對話錄》中自己與自己的對話,實際上就是一種真實性的展現。強調自我價值的真實性與關注他人價值的正義在包容差異的自由政治共同體中是可協調的。這就意味着,在浪漫主義的真實性中實作一種兼顧自我與他人的理性訴求是完全可能的。

毫無疑問,盧梭随性創作的經曆及其多元化的寫作體裁、激昂澎湃的文風,給人留下浪漫的柏拉圖主義的深刻印象。但事實上,盧梭的浪漫主義展現了一種在想象力中以理性還原與建構事物的能力。也就是說,當盧梭試圖以同情啟蒙時,不僅以浪漫主義的方式生動地呈現同情,還十分重視如何合乎理智地實作啟蒙。這可以從他試圖接近自然、揭示人類的本真面目,以及“說出真相”、“還原事實”的意圖中得到展現。但是,盧梭并沒有意識到,在他嘗試以理性的方式來描述一幅浪漫唯美、激動人心的社會新畫面時,往往會在現實中促成非理性的結果。因為一般讀者能夠直覺接受的是其著述中所呈現出的充滿激情的畫面,也最容易把握他所要闡釋的核心問題——情感尤其是同情在改變社會不平等狀态的重要作用。盧梭每一句理性的解釋,仿佛都在為激情至上提供正當性依據,人們在政治生活中的“感情用事”也是以有了最佳的辯護理由。他對良知與理智的強調往往被湮沒在人們對改變現狀的迫切訴求以及滿懷希望的激動心情當中。同情與理性之間的必要聯系,就這樣被為求目的而不計代價的“美好願望”所割裂。當源于藝術之美的浪漫主義遭遇以冷酷的權力為核心的政治,兩者的結合不一定會帶來唯美的結果;盧梭的美好的政治理想在涉及利益重新配置設定的現實政治中,并不一定會産生所謂的“神聖同盟”。以同情來啟蒙的浪漫主義訴求,盡管試圖擺脫啟蒙運動的理性霸權、發出更具沖擊力的革命号召,但事實上更加容易産生不穩定、不可控的政治結果,事與願違的結果又會在社會中造成巨大的心理期望落差。可以說,實踐以同情啟蒙的浪漫主義訴求就像去采撷一朵“帶刺的玫瑰”,如果缺乏理性的風險評估和必要的謹慎保守,便會付出血的代價。

三、啟蒙同情的道德人格與政治理想

啟蒙同情是指18世紀啟蒙運動時期,為了彌補啟蒙理性精神的缺陷、糾正理性訴求的認知誤區,思想家所提出的用以啟迪人們心智、推動社會發展的同情情感。盧梭顯然不甘心隻停留在向人們描述同情的最純樸狀态的層面上。他對同情寄予了厚望——期待同情可以引起人們的仁愛行為。盧梭通過把行動的意義賦予同情,向人們勾畫了以啟蒙同情實作正義訴求的理想宏圖。這一理想宏圖有兩個具體的目标:一是塑造一個具有自然的良知禀賦和獨立自主意志的道德人格——愛彌兒。愛彌兒與生俱來的同情情感是形成良知的基礎,同情還能夠抵消由自愛發展而來的對利益的依賴;二是建立一個基于社會成員普遍同意的政治共同體。腐化而堕落的現實社會已令盧梭徹底失望,因而他嘗試在理論上鋪墊另一條從自然狀态進入文明社會的理想路徑。公意(general will)就是人們在這條道路上的啟明燈。公意這種共同意志的源頭就是同情。因為,同情是最先将人們與自身及血緣關系以外的其他同類聯系起來的原初情感,也是人類心靈邁出對他人産生認同與關懷的第一步。

具體來看,盧梭的啟蒙同情的道德理想——塑造獨立的、具有良知的道德人格,能夠遵循天性地對同胞表示應有的關愛,這包含了幾層含義。首先,人們表示或者實施同情,是一種自然而然的态度和行為。如果刻意避免同情,就是違背了人類的天性。其次,人們具有同情心并不意味着自愛的湮滅,而是自愛的一種延伸。是以,人們對同胞表示應有的關愛不會與愛自己、自我保護産生沖突沖突。再次,盧梭強調,愛彌兒之是以是一個能夠适應社會的自然人,是因為遵循天性,能夠排除各種偏見,還有“除了自己的理智外,不為其他的權威所控制”。也就是說,同情的道德人格是一種自由而獨立的理性人格。最後,同情是從自愛出發,延伸到與自己最親近的血親同胞,而後再擴充到自己的族群同胞、社會同胞,不是世界主義者的博愛。博愛是從大愛出發,以對世間群眾疾苦的廣博關懷來替代對包括自身在内的小範圍人群的關愛,頗有犧牲小我以成全大我的意味。在盧梭看來,博愛是哲學家式的情感,是違背自然的,而同情才是一種遵循自然的情感。

盧梭描繪了由啟蒙同情衍生出的道德價值足以作為一個平等、自由而正義的政治共同體之道德根底的理想藍圖。首先,他試圖建構一個以平等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在這樣的社會中,人們訂立的社會公約沒有摧毀自然的平等,反而以道德與法律的平等來代替自然所造成的生理上的不平等。而道德與法律約定的原則,就是來自于同情對自愛心(amour de soi)衍生的自尊與虛榮所發揮的減緩與克制的作用。同情使人們通過“感同身受”的方式把焦點放在他人的苦難遭遇上,使人們把自己與他人或同胞的心靈與意志放置在同一水準上。在同情發生作用的時刻,人類的平等性得到最為充分的展現。其次,平等的政治共同體建構與發展的合法性基礎在于公意。基于公意,共同體以來自全體成員的強大力量維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生命、财産與自由。公意的形成,意味着人們需要開始考慮共同體其他成員的權利與利益。這些共識是同情産生的動力,也是人類利他的意志與行為的源頭。是以,可以認為,盧梭的“公意”不僅是同情情感的意志化展現,更是同情情感的規則化展現。但這種規則隻是一種源于同情但沒有限定同情的道德規則。顯然,盧梭并不打算為具有特定道德意涵的同情作任何限制。但是他沒有考慮到,缺乏理性對同情的限定,會為政治共同體帶來不堪設想的道德混亂。最後,同情将對個人利益的關注普及到他人身上,形成了一種正義的訴求。這也是同情能夠成為一種普遍的政治美德的重要條件。但盧梭提醒人們,同情他人不是以無償地奉送自己為代價,否則就意味着人們喪失了健全的理智,是瘋狂的行徑。盧梭闡明,雖然“正義”不是通過智力想象出來的純粹道德的概念,卻是經過理智啟發的真正的心靈的愛。同情作為人類種種美德的本原,促使人去研究永恒的真理,去愛正義和美德,進入智者怡然沉思的領域。但是要防止同情蛻化為懦弱,就必須“要普遍地同情整個人類”。“夫妻類,在我們看來就是愛正義”。在一切美德中,正義是最有助于人類的共同福利。可見,盡管盧梭鄙視世界主義式的同情,但他也無奈承認,經受理智啟發的同情才有助于實作正義的訴求。隻可惜他沒能進一步以理性來為同情确定邊界,這是在政治共同體中形成普遍正義的不可忽略的一環。

啟蒙同情的道德人格與政治理想統一于一個終極價值——自由。盧梭強調,“自由不在于為所欲為,而在于不受他人意志的主宰”。在樹立道德人格的目标時,啟蒙同情以天然的情感克服自愛産生的虛榮與自尊,進而使人們保持“天賦的自由”;在為政治共同體描繪藍圖時,啟蒙同情則以一種社會美德的規範使人們超越以自我為中心的意志,在互相聯合中實作平等與正義,進而建立起“約定的自由”。可見,無論是同情、理性還是正義、平等,在盧梭的思想脈絡裡都服務于一個價值,即人的自由。在這種意義上,盧梭與同時代的啟蒙思想家共享了一個特性——即把人的價值擡高到前所未有的地位。在盧梭看來,“自由”(liberté)就是“自然的基本禀賦”。這種自由意味着人們既不能為啟蒙理性樹立起的教條權威所束縛,也不能因為缺乏理性的規制而變得任性妄為。這也是為何盧梭試圖以啟蒙同情來實作自由,既是一種超越理性的嘗試,卻又始終難以脫離理性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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