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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奧專用車道“首違不罰”有溫度

冬奧專用車道“首違不罰”有溫度

北京市冬奧專用車道管理措施“首違不罰”,展現了政府與群眾之間在法治的架構下共同建設“雙奧之城”的善意互動。

北京冬奧會專用車道已啟用數日,有市民已經接到了交管部門發送的電子罰單。但令人意外的是,電子罰單上記載的罰款金額為0元,記分0分。顯然,這是北京交管部門适用行政處罰法“首違不罰”新規,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雖用罰單的形式與市民見面,卻具有善意執法的溫度。

2021年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推出“首違不罰”的新規則。其中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展現了新行政處罰法“突出教育功能、通過教育實作法治目的”的導向,标志着大陸行政處罰制度的進步。

2022年1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推出保障冬奧交通運作的七項管理措施,其中一項就是分階段啟用奧林匹克專用車道,禁止其他車輛在規定時間内進入奧林匹克專用車道内行駛。為了讓廣大市民知悉,北京市政府于2021年1月14日釋出通告,并通過媒體、用戶端、交通訓示牌等廣泛宣傳。

但從客觀上講,即便在資訊傳播如此發達的今天,仍難免會有市民未接收到相關資訊,進而違反這項管理措施。

如果按照傳統的法治理念,法律一經頒布即視為明知,任何人不得以不知曉法律為由主張被赦免。交通管理措施生效後,一旦闖入冬奧專用車道,就要适用相關法規進行處罰,而不考慮其是否明知、是否故意等特殊的情勢,如此方能展現法律的公正和權威。

“首違不罰”卻展現了法律的另一番意蘊。在面對情節輕微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的違法行為時,法律選擇了善意的推定,即推定群眾初次違法時不明知、非故意,進而允許行政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裁量。這種善意的推定,某種程度上也展現了公權力的謙抑态度,即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國家并不把懲罰作為目的,而是以預防違法、維護秩序作為最終目标,教育、引導群眾共同參與社會公共秩序的改進和完善。

當然,“首違不罰”不能誤讀為“首違皆不罰”。目前這項規則僅适用于行政處罰領域,且限定為危害後果輕微且能夠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首違不罰”也不能誤讀為“首違必不罰”,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使用了“可以”這個詞,說明法律将裁量權交給行政機關,是否作出處罰由行政機關視情況決定。

2021年3月,國際奧委會主席巴赫提議,在奧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強”後面,再加入一個詞“Together”,即“團結”。北京市冬奧專用車道管理措施“首違不罰”,展現了政府與群眾之間在法治的架構下共同建設“雙奧之城”的善意互動,這正是團結的一種展現。(沈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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