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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案說法:租借銀行卡幫助網絡犯罪走賬 獲刑八個月

作者:山東普法

  中國法院網訊(劉玉芳 羅蘭)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鄒某犯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7月4日,鄒某經程某介紹,在南昌市西湖區辦理銀行卡,随後将4張銀行賬戶和1個微信賬戶租借給王某,用于資訊網絡違法犯罪走賬,鄒某從中獲利1888元。經查,其上述銀行賬戶入賬金額共計25.3132萬元,其中劉某等十一人被他人利用資訊網絡騙取共計19.9395萬元。

  2021年7月10日,鄒某被抓獲歸案;次日,鄒某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程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鄒某犯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罪名成立。鑒于其具有認罪認罰、坦白、立功等量刑情節,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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