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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烏台詩案”到“莫須有”,以大義為名的栽贓和迫害

“烏台詩案”是發生在北宋元豐年間的著名案件,該案因其主犯是著名文豪蘇轼也進一步地擴大了其在曆史上的知名度。為什麼蘇轼的幾首詩文能折騰出這麼大的案件,我們得先了解一下當時的背景。

宋神宗登基之後,有感于北宋的日益衰落,想要中興皇朝。于是他便聯合了王安石發動了“熙甯變法”,也就是曆史上有名的“王安石變法”。由于變法不可避免地會觸動一部分人的利益,是以這次變法也遭遇了激烈的反對。

從“烏台詩案”到“莫須有”,以大義為名的栽贓和迫害

因為皇帝本人明确支援變法并強力推行,是以守舊派們也無法過于直接地反對變法。于是他們通過陽奉陰違來抵抗新法在全國的推廣,并利用新法中一些不當的措施以及執行中産生的謬誤,上綱上線地對革新派的官員進行攻擊,以達到阻礙新法推行的目的。

革新派和宋神宗一時也抓不到守舊派的把柄,加之變法過于激進導緻産生了不少問題,推行變法的革新派在鬥争中逐漸陷入被動。在“烏台詩案”發生前,王安石已經被二度罷相。是以此時主持變法的宋神宗對于阻礙他變法圖新的守舊派是什麼态度,就可想而知了。他自然是想通過一個機會将守舊派一網打盡。

而蘇轼對于新法中諸多流弊的不滿,是衆所周知的。在“烏台詩案”發生前,他就被沈括(就是曆史課本裡那個著名的沈括)舉報過故意作詩諷刺新法。可能是顧惜蘇轼的名聲,朝廷和神宗并沒有重視。

元豐二年蘇轼由徐州調任湖州知州。于四月二十日到任,按慣例向皇帝進《湖州謝上表》,其中寫道:

陛下知其愚不适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

說明:這句話到底什麼意思,已經是個千年懸案了。筆者個人認為蘇轼是謙虛地表達自己能力不足,但是皇帝仍然給予自己信任和機會。是官場正常的自謙、馬屁。

從“烏台詩案”到“莫須有”,以大義為名的栽贓和迫害

其實神宗一開始看到的時候并沒有想太多,還頗為欣賞蘇轼的文采,贊歎他謝表用詞、用句漂亮,謝表讀起來朗朗上口。但是禦史何正臣,卻從這份謝表中發現了難得的機會。

在他的重新解釋下,這句話的意思成了蘇轼公開表達了自己不與當朝新貴(新進)合作的态度,表達了自己對新法“生事”的不滿。更重要的是何正臣暗示神宗,蘇轼敢這麼公然地上謝表夾帶“私貨”,是故意以文戲耍、嘲諷皇帝。

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也許蘇轼還有機會去辯解。但是是不是在嘲諷神宗,他就沒有解釋的權利了。是還是不是完全取決于宋神宗自己怎麼想的。

可惜的是神宗大機率腦補出了一個畫面,蘇轼在自己的一衆舊黨成員面前得意地吹噓他如何嘲諷神宗,而神宗卻看不出來或者拿自己沒辦法。

震怒的神宗傳旨,将蘇轼緝拿回京,窮治其罪。“烏台詩案”的大幕正式拉開!

何正臣煽動神宗大動幹戈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整治蘇轼,而是要利用蘇轼。蘇轼是當時文壇數一數二的領軍人物,朝廷裡的諸多官員、社會上的名流都和他來往密切。而這之中很多人都是舊黨成員。

從“烏台詩案”到“莫須有”,以大義為名的栽贓和迫害

何正臣的真正目标是他們。何正臣的具體方式是利用當時文人們互相唱和、贈予作品的習慣。大緻流程就是蘇轼寫了攻擊朝廷、皇帝的反詩,贈予了他的同僚或者友人,此人不向朝廷檢舉必然是心中同蘇轼所想,其心可誅。

是以整個案件的偵緝就變成了,先列出想要打擊的人。然後找到蘇轼與其唱和或者贈予的詩文,讓蘇轼承認詩文實際是在嘲諷朝廷、新政。

例如:

“赢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是在譏諷青苗法;

“豈是聞韶解忘味,迩來三月食無鹽”是在嘲諷鹽法;

“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是暗諷朝廷水利難成;

……

對于蘇轼而言,審訊是極其痛苦的。痛苦不僅僅在于他被構陷、冤枉,更在于他每承認一篇詩文的暗諷就意味着他的一個同僚或者朋友被他拖下了水。雖然他心中不願,但是他如何抵擋殘酷的刑訊和禍及家族的威脅?

比方說他承認《獨樂園》諷刺新法就牽連了司馬光,因為這首詩是他送于司馬光的。他承認《和韻答黃庭堅二首》是責難“新進”,黃庭堅就一并有罪。《湯村開運河,雨中督役》則将他的好友,驸馬都尉王诜拉下了水……

說明:新進,是指因積極支援新政而被破格提拔的人。因為不少人完全是為了官位而刻意的迎奉新政、拍新政馬屁,導緻這些新進良莠不齊,很多人為官後非但不能積極推廣新政反而為禍一方。是以“新進”們也是被舊黨攻擊、诟病的重點。

從“烏台詩案”到“莫須有”,以大義為名的栽贓和迫害

何正臣等采用一詩一人的方式,前後給三十九人羅織了罪名,給予了舊黨全方位的打擊,可謂是大獲成功。

然而此案對于宋朝以及後世的影響遠超我們的想象。蘇轼在寫下那些詩文的時候,到底他本意如何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其心可誅成為了被大家正式承認的罪名。

神宗駕崩後,舊黨就有學有樣地用“車蓋亭詩案”來打擊報複新黨,至于相關詩文到底本意如何,也沒多少人真正在乎。此後黨派之争愈發激烈、也越來越沒有節制。

因為定罪成了最簡單的事情 –其心中所思,背國叛君,可誅也!

到了南宋這股子歪風被秦桧和宋高宗(趙構)進一步地更新 -- 直接簡化為“莫須有”。

獄之将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桧诘其實。桧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宋史·嶽飛傳》

秦桧說的是“雖然搞不清楚,但是嶽飛可能有罪”。實際上是在暗示韓世忠,有沒有罪名重要麼?就算是真的需要,随便編“其心可誅”的罪不就行了麼?秦桧實際上都懶得去編織罪名構陷嶽飛。

從“烏台詩案”到“莫須有”,以大義為名的栽贓和迫害

自宋以後,文臣、士人們一直都極其痛恨“莫須有”,但是他們實際上隻痛恨“一半的”莫須有。他們隻是痛恨别人在他們身上使用“莫須有”,用在别人身上的時候他們就又不痛恨了。

例如被很多人認為冤屈不亞于嶽飛、于謙的袁崇煥。

他在出關赴任薊遼督師前,專門上奏崇祯:“軍中可驚可疑之事甚多,是以論及邊臣的成敗大局不必斤斤計較,而苛求于一言一行之微瑕”。實際就是希望崇祯不要因為一些謠言就相信一些莫須有的罪名給他定罪。

然後上任之後的袁崇煥卻熱衷于對别人使用莫須有。他殺毛文龍衆說紛纭,筆者這裡也無意涉及這個話題的争辯。隻是想說沒有任何史料可以佐證袁崇煥在殺毛文龍前後拿出過什麼可以給他定死罪的證據。

如果說事發前是因為時間倉促或者保密而不出示,事後其向朝廷和崇祯彙報解釋時一樣沒有出示什麼像樣的證據,那就隻能說他沒有。袁督師隻不過是自認為那些罪行都是确定無誤的。

怕被别人誣陷的袁督師,其無證定罪的行為,本質上不也是誣陷麼?

隻不過長達幾百年的傳統,讓不少人思維裡認為,隻要自己能得出推理結論,那麼沒有證據也不是誣陷。甚至理直氣壯地認為 -- 其心中所思如何證明,也無需證明。這種“奇葩”的認知,也是現今很多沖突與沖突的根源。

不要認為是在給你扣帽子,因為我們認為你心中就是這麼想的,其心可誅!是以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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