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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明确音樂平台不得簽署獨家協定!聽歌不切App還有多遠

2022新年伊始,數字音樂行業迎來一則重磅消息——1月6日,國家版權局約談多家數字音樂相關企業。這是繼去年7月騰訊音樂集團壟斷案以來,監管在數字音樂行業的最新動作。

本次約談明确“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簽署獨家版權協定”“通過保底金加實際使用量分成模式結算”,以及探索新場景、新業态音樂作品授權使用機制等核心問題。

對此,有業内人士稱,版權方享受惡性競争帶來既得利益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當監管發出明确信号,獨家版權協定何去何從,使用者能否不再切換音樂App聽歌,線上音樂市場會不會出現“新玩家”?備受各方關注。

涉及上遊版權方、音樂平台、行業組織

近年來,我國數字音樂産業作品版權問題複雜、作品應用場景多樣,以及曆史形成的授權模式不夠完善等問題凸顯,數字音樂産業各方版權關系亟待進一步規範理順。

為此,1月6日,國家版權局在北京約談主要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和數字音樂平台等,要求數字音樂産業各方協力維護數字音樂版權秩序,建構數字音樂版權良好生态。

監管明确音樂平台不得簽署獨家協定!聽歌不切App還有多遠

有業内人士向南都記者透露,此次約談的數字音樂相關企業範圍較為廣泛。不僅有世界三大唱片公司、南韓SM等上遊版權方,還包括騰訊音樂、網易雲音樂、咪咕音樂、快手和抖音等平台企業。此外,音著協、音集協、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也參與會議。

根據官方消息,約談涉及數字音樂獨家版權協定、授權結算方式以及版權保護等諸多行業核心問題。

具體而言,國家版權局要求各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數字音樂平台應采取符合音樂傳播規律、公平合理原則和國際慣例規則的授權模式,應通過保底金加實際使用量分成模式結算,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簽署獨家版權協定。

消息一出,“音樂平台不得簽署獨家版權協定”話題也迅速登上微網誌熱搜榜。

不僅如此,國家版權局強調,完善内部版權管理制度,授權音樂作品應當曲庫目錄明确、版權權屬清晰,維護音樂作品著作權人和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優先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數字音樂産業各方之間的版權糾紛;以及積極探索新場景、新業态音樂作品授權使用機制;建立符合市場需求的數字音樂版權營運模式。

此外,國家版權局還要求,數字音樂産業各方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依法行使和維護權利,抵制各類侵犯音樂著作權行為,配合國家版權局對數字音樂的版權重點監管工作,落實相關部門維護數字音樂版權秩序的措施,支援相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開展數字音樂授權工作,促進數字音樂廣泛有序傳播。

據悉,與會機關紛紛表示,将嚴格貫徹落實國家版權局約談要求,進一步完善數字音樂授權模式和商業模式,共同推動建構數字音樂版權良好生态,促進中國數字音樂市場繁榮健康發展。

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簽署獨家版權協定

論及數字音樂産業治理,繞不開去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責令騰訊音樂解除數字音樂獨家版權協定。

2021年7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騰訊收購中國音樂集團未依法申報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除處以50萬元罰款,還責令騰訊采取措施恢複相關市場競争狀态。彼時有專家稱該案“直擊中國境内網絡音樂播放平台市場的競争痛點”。

如果細數市場監管總局要求恢複相關市場競争的措施,會發現處處與本次約談互相照應,監管治理思路具有延續性。

其中最能撼動騰訊音樂現有商業模式的一項要求,是打破獨家版權和停止高額預付金的版權費用支付方式。在該案中,市場監管總局要求騰訊不得與上遊版權方達成或變相達成獨家版權協定或其他排他性協定;已經達成的,需在三十日内解除。

此次國家版權局約談亦強調,各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數字音樂平台應采取符合音樂傳播規律、公平合理原則和國際慣例規則的授權模式。數字音樂相關企業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簽署獨家版權協定。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産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鄭甯認為,取消獨家協定,短期内可能會導緻創作者在單個平台收入降低。但由于合作管道變多,作品綜合曝光率增加,長遠來看也有利于創作者。同時,取消獨家協定能夠提升使用者體驗,聽歌不用切換多個App,在一個平台享受更多作品。

“一些老牌歌手享受時代紅利,依靠獨家版權收益‘吃老本’,已經很久沒有新作品産出。解除獨家版權協定,也能在某種程度上倒逼他們不斷創作,激發創作活力。”鄭甯補充道。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版權局并未禁止特殊情況下的獨家版權協定。何為特殊情況?一位數字音樂從業者稱,“這留了個口子,以應對未來行業中可能出現的新變化。”

在騰訊音樂案件中,市場監管總局也未對獨家協定“一刀切”,騰訊音樂與獨立音樂人或新歌首發的獨家合作被排除在外。不過市場監管總局限制,騰訊音樂與獨立音樂人的獨家合作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與新歌首發的獨家合作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保留這樣的空間,或許有其合理性。一首歌的走紅看似偶然,但背後不乏“推手”。唱片公司和數字音樂平台都可能是主力軍,投入大量資金來推廣歌曲、包裝藝人,是以不難了解為何平台要求買斷歌曲版權,與獨立音樂人簽訂獨家協定。

但也有音樂人表示,如果新人作品想被推火,就必須同意平台一筆買斷版權的條款,這也會壓縮創作者的利益空間。

按“保底金加實際使用量”結算收益

“長期以來,我國網絡音樂版權費用計費模式不合理、預付金過高等問題被業内诟病較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孟雁北曾撰文指出,“高額預付金+收入分成”的版權支付方式變相擡高相關市場進入壁壘,不利于産業創新發展。

騰訊音樂一案中,市場監管總局要求騰訊依據版權實際使用情況、使用者付費情況、歌曲單價、應用場景、簽約期限等因素向上遊版權方報價,不得通過高額預付金等方式變相提高競争對手成本,排除、限制競争。

針對“高額預付金+收入分成”這一掣肘數字音樂平台良性競争的商業模式,監管再次擺明态度。此番國家版權局明确,音樂收益應通過保底金加實際使用量分成模式結算。

孟雁北認為,基于版權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談判要價,不僅有利于與國際接軌逐漸實作“按實際使用情況結算版權費用”的目标,還能夠在維護市場公平競争的同時,進一步減輕國内平台企業向境外版權商支付版權成本的負擔。

上述數字音樂從業者告訴南都記者,目前業内通行做法不止“保底金加實際使用量”一種。這種做法是為了保證一首歌有最低收入,然後再按點選量來分成。但平台對每個音樂人和版權方并非都願意這樣做——“萬一(歌曲)沒有流量呢,在無法獲得收益的情況下如何給保底?是以對于新人歌手,平台通常采用一次性支付的形式,以降低後續投入的風險。”

“約談主題聚焦數字音樂授權問題,要求平台不能進行資源惡性競争。”一位業内人士分析認為,此次約談明确“按實際使用量向版權方結算”,雖不否定保底金形式,但要求不得以高額費用維持,同時強調行業不得簽署獨家版權協定。這說明,版權方享受惡性競争帶來既得利益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監管明确信号後,業内更關注約談後各家的落實情況。頭部版權方會否遵循國際慣例放棄高額保底金模式、曾經獨家的音樂版權資源能否向多家開放流通、國内線上音樂市場是否會出現新“玩家”,備受市場關注。上述業内人士稱,這可以視為行業秩序轉好的風向标。

“歸根到底,監管就是要打破數字音樂領域的獨家版權制度,實作良性競争,促進數字音樂生态體系的建設。”鄭甯說道。

采寫:南都記者黃莉玲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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