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是三省六部制度下的一個重要官職,它的地位甚至可以兵部對等。那麼,作為六部官職之一,刑部主要是做什麼的?它又相當于現代什麼官職呢?

刑部尚書雖然不屬于宰相級别的大臣,但也是朝廷中的重要官職,所謂刑部尚書,就是管理刑法的官員。一般來說,刑法案件審理都由大理寺或刑部來主持,不過,大理寺在品級上卻遠遠不及刑部。大理寺丞隻負責案件的審理,它并沒有指揮調動刑部兵衛的權利。刑部在案件審理上面有主導的作用,而大理寺僅僅隻是執行機構。
大理寺為審判機關,它并不屬于刑部直接管轄,而是中央的直轄機構。刑部雖然有審理案件的職責,但具體的審判過程依然需要大理寺丞來完成。
刑部尚書作為六部官員之一,他有面奏皇帝的權利,而大理寺丞卻沒有。隋文帝剛剛實行三省六部制的時候,刑部尚書就發揮了它重要的作用。在隋唐兩代,刑部尚書的權利很大,它幾乎相當于副宰相的地位,可以說就是尚書仆射的輔助性官員。這樣的官吏,是有機會進入尚書台的,而唐朝後期三省的許多宰相,也都曾擔任過刑部尚書的職務。
隋唐時期,刑部尚書有直接問責刑法案件的權利,因為其主導刑部,是以朝廷中的一切案件都由其所處理。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刑部也有權參責大臣,甚至連宰相也要對刑部尚書禮讓三分。
隋唐時期的刑部尚書權利很大,不過,随着時間的推移,該權利卻被慢慢削弱。特别是到了明清兩代,它更成為了有名無實的空架子。明太祖朱元璋設立錦衣衛後,刑部職權被大量的削減,當時,錦衣衛可以說代替了所有的刑部官員,錦衣衛遍布于全國,若要給誰定罪,都由錦衣衛一個組織說了算,刑部尚書雖然名義上也屬于六部官吏,但實際上已經成為了錦衣衛統領吆五喝六的奴才,特别是到了明朝後期宦官專權,刑部尚書更成為了虛職。
清朝雖然也保留了六部的官階,但實際上依然和明朝無二,雍正以後,司法權都掌握在了皇帝一人手裡。皇帝想要給某個大臣定罪,根本不需要和刑部尚書打招呼,他直接會下發到軍機處,然後由軍機處傳到大理寺手裡。在清代,大理寺丞和左都禦史有審判犯人的職責,而作為朝廷從一品的重臣刑部尚書,卻完全成為了擺設。直到犯人審理結束後,刑部尚書才負責善後的事宜。
刑部尚書作為六部官吏之一,它相當于現代什麼官職呢?其實,刑部就是一個檢查審判機構,而刑部尚書就是所謂的審判長。依照現代的行政制度,刑部尚書兼顧了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長的三項職責。它既有直接審理案件的權利,還有審查督察百官的作用。
隋唐兩代,刑部因為沒有制衡機構存在,是以刑部尚書往往也是非常強勢,就連宰相也要巴結于它。在隋唐兩代,刑部尚書就相當于副宰相的位置,它既是宰相處理案件的輔助機構,更是尚書省的直接下屬,權利很大。雖然刑部尚書到了明清兩代權利有所下滑,不過它依然是名義上的最高刑案機構,朝廷中但凡出現重大案件,皇帝也會招刑部尚書進行讨論,久而久之,它就成為了常态化的機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