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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死刑犯為何甯願被斬首,也不願流放去甯古塔?原因其實很簡單

在古代封建社會制度下,誕生了很多慘無人道的酷刑。很多酷刑光聽着名字就是讓人不寒而栗,比如說淩遲、剝皮、車裂等等。當然這些酷刑一般來說都不會輕易的使用,除非是犯了重罪,比如說造反的罪犯,還有在民間傳播謠言的巫師等等。在衆多的酷刑中,還有一個最為特殊的酷刑,就是流放。

清朝死刑犯為何甯願被斬首,也不願流放去甯古塔?原因其實很簡單

所謂的流放就是将犯人放逐到邊遠地區進行懲罰的一種刑罰。這種刑罰起源于很早,在遠古以便曾有類似的案例出現,不過一直到秦漢時期才逐漸的形成了體系化。

《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贊》曾記載:“仲舒下吏,夏侯囚執,眭孟誅戮,李尋流放,此學者之大戒也。”

不過到了南北朝之後才開始進入到了五刑體系之一,這五刑體系就是笞、杖、徒、流、死。而其中“流刑”便是僅次于死刑的重刑。

清朝死刑犯為何甯願被斬首,也不願流放去甯古塔?原因其實很簡單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似乎,流刑相對于死刑來說是一種更為寬容的刑罰。古代的封建統治者們更是自诩為一種仁慈的刑罰。《大清律例·名例律上》更是如此的記載:“不忍刑殺,流之遠方”。事實上真的是如此嗎?

實際上,在中國古代人們十分的信奉家主主義。對于兒孫滿堂,團圓團聚是根植于内心的渴求。是以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一旦遭到了流放就會被認定為一件十分不幸的事情。一般來說流放便意味着要客死他鄉,甚至于很多人連屍骨都回不來。所謂生離死别,莫非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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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流放并非想象的那麼輕松。所謂流放,就是押解犯人到邊境苦寒之地。比如說在清朝《五軍道裡表》中便記載了流放的4個等級,分為了2000裡(附近)、2500裡(近邊)、3000裡(邊遠)、4000裡(極邊和煙瘴)。

犯人必須在一個月内啟程,由兩名官差進行押送。并且規定判處流刑的犯人必須要日行50裡,也就是說4000裡的地方80天就要到達。如果是流放到極邊和煙瘴之地的人基本很少有人能夠走到了。為什麼這麼說呢?

清朝死刑犯為何甯願被斬首,也不願流放去甯古塔?原因其實很簡單

首先在所路過的地方樣來說都會經過原始森林,經常就要和豺狼虎豹打交道。《研堂見聞雜錄》中記載:“半道為虎狼所食,猿狖所攫,或饑人所啖,無得生也。”

除此之外,還有一點就是啊,被流放者的夥食也極差。天天趕路,還吃到吃不飽。不累死也得餓死了。而且為了保證流放者不能逃跑,還會在他們脖子上套笨重的木質枷鎖。

在清朝流放“甯古塔”就是能經曆到以上說的所有因素,不僅路途遙遠,而且路途中還有很多危險,比如說遇到了盜匪被抓取當奴隸,還有豺狼野豹等等。

清朝死刑犯為何甯願被斬首,也不願流放去甯古塔?原因其實很簡單

《研堂見聞雜錄》中記載:“按甯古塔,在遼東極北,去京七八千裡。其地重冰積雪,非複世界。中國人亦無至其地者。”

如果是京城的犯人一路走到甯古塔,便要途徑七八千裡,光走路就要走半年。這誰受得了?在清朝時,很多人一聽到是被發配到甯古塔,有點自知之明的幹脆就提前自殺了。這就是為什麼,清朝犯了刑罰的官員,甯願被斬首都不願流放到甯古塔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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