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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鈎者誅,“竊臉”者___?

竊鈎者誅,“竊臉”者___?

前有“騙補”疑雲,右後“竊臉”實錘,小鵬這個年尾收得可不太平。

日前,小鵬汽車因私自采集431623張人臉資料,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被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罰款10萬元。

處罰一經公示,便迅速引發各界熱議。一方面是源于對頭部新勢力小鵬“竊臉”的信任危機,另一方面則是對10萬元處罰的不平衡,有網友對此表示:“一張照片2毛3,處罰太輕。”

在輿論的重壓下,自知有愧的小鵬官方出面發聲:“事出上海區域的門店希望通過對于門店客流等資料的收集與分析,改善接待流程,更好的服務于到店客戶,但由于對相關法律條款的不熟悉,誤采購并使用了違反了相關法律條款的第三方供應商的産品。”

不會甩鍋的企業不是好企業,這套将錯處悉數推給第三方供應商的操作可謂是爐火純青,但擺出一副“白蓮花”模樣的小鵬,是真的如此無辜?

誰動了“我的奶酪”?

小鵬的“委屈”,理想感同身受。

9月18日,一條名為“理想汽車軟體更新再現霸王條款”的話題引發讨論,一位車主表示:“我昨晚0點的時候車機更新,早上上車螢幕上就顯示了這些協定,并且沒有不同意的選項,隻有選擇同意才能繼續使用汽車。”

據了解,理想ONE更新需要擷取的使用者資訊,包含理想APP賬号資訊、車載應用裝載及使用情況、車載導航應用資料、娛樂系統資料、輸入法内容結果等。

但被推上風口浪尖的理想方面卻稱“最近一次OTA推送是9月11日的2.2版”,并不知道車主所反映的9月18日推送的霸王條款。

雙方各執一詞的羅生門之下,對錯竟難以考證,但因使用者隐私資料而被圍困的理想、小鵬,也從側面暴露出一個無法否認的事實——車企違規擷取使用者隐私資訊的行為,并不是個案。

今年4月,黑客“綠神”@greentheonly在社交平台釋出了特斯拉車内攝像頭的拍攝效果視訊,視訊顯示了白天、夜間時段的車内攝像頭拍攝效果,車内人員的面容、動作被清晰捕捉。

竊鈎者誅,“竊臉”者___?

瘋狂的特斯拉創始人馬斯克,更是在推特上就“特斯拉車内攝像頭是否監測車主”的問題,無所畏懼地回答了“yes”。

而在特斯拉事發前的一個月,豪車品牌寶馬在三一五期間被央視點名,多家寶馬4S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無感抓拍設施擷取人臉資訊。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種種迹象都顯示了車企對使用者資訊的迫切渴求。

在智能網聯時代,網際網路思維成為了大部分車企的主導思路,是以使用者資料已經在無形中成為了企業的一大商業資源,誰的使用者體驗更好、産品智能性更高,誰就把握了更多主動權。

實際上,智能汽車擷取使用者隐私資料已是常态化。一位特斯拉車主表示,車輛會擷取“路線、歌曲、通訊錄、車内攝像頭等”使用者資訊。

差別于傳統車企的單次售車盈利,安上網際網路思維的車企們開始在車載軟體的疊代上下功夫,以此尋求持續盈利點,且摒棄了開發思維為主導的傳統模式,一些車企通過收集使用者資料挖掘深層需求,以使用者體驗倒逼産品完善。

與車企同樣渴求使用者資訊的網際網路企業,在大資料的作用下将使用者精準營銷付諸實作。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曾公開表示:“網際網路公司和汽車公司沒有本質上的差別,汽車公司裡有網際網路相關的部門,汽車裡面也應用有很多網際網路技術。”

但車企也好,網際網路公司也罷,二者為使用者提供的服務都是“有條件的”,支付個體的資料資訊換取便利本無可厚非,而站在利益大頭這邊的企業,自然肩負着保護使用者資訊不被濫用、洩露的責任。

網際網路思維造車事好,可小鵬之流的違規之舉,顯然是在無視公衆心中的那杆秤。

不告而取即為偷?

使用者人臉資料的價值,隻值2毛3?

雖然不少看客認為小鵬43萬張人臉的價值遠在10萬元的處罰之上,但在資訊販賣的産業鍊中,被使用者視為隐私的人臉資料卻賣不上價。

此前央視新聞曾報道,在某些網絡交易平台上,2元的價格就可以買到千張人臉照片。駭人聽聞之餘也不禁令人擔憂,如果這些個人照片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其中的風險不言而喻。

竊鈎者誅,“竊臉”者___?

在這個網絡傳播高度發達的時代,個人資料洩露,與“裸奔”無異,其中更為敏感的人臉資訊,正在牽動着使用者日漸脆弱的神經。

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個人資訊保護法》将人臉資訊與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等被統稱為“敏感資訊”,并規定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處理敏感個人資訊需要征得個人的單獨同意。

從銀行刷臉支付到面部識别打卡,采集使用者人臉資訊的企業不在少數,但人臉采集的一個重要前提,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以小鵬受罰為例,其所忽略的正是43萬名消費者的知情權。

“這可不是簡單的數字,而是涉及數十萬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人民網在《人民來論:“小鵬汽車采集人臉資料被罰”,該!》的文章中怒斥:“小鵬汽車這麼幹,根本沒有征得消費者同意,也無明示、告知消費者收集、使用目的。此舉已然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肖像權和隐私權,倘若有關資訊被洩露,更讓人細思極恐!”

不告而取即為偷,暗中“偷取”使用者人臉等資訊的車企也大有人在。

業内律師對此指出,違法違規處理人臉資訊屬于侵害消費者人格權的行為,可以要求其進行侵權賠償,可由于大部分人臉識别裝置的隐秘性,是以維權驗證較難。

難發現、難維權,成為了一道阻礙資訊安全發展的鴻溝,合規采集、妥善管理使用者資料才是車企們應該采取的姿态。

有分析指出,現在大部分相關公司對使用者資料管理的都比較好,像特斯拉事件屬于被黑客攻破伺服器後引發的,不是由車企自發洩露的,但也亟待行業法規的進一步規範。

智能科技和個人隐私之間的平衡問題已被搬到了台面上,告知使用者資訊采集和使用範圍并不是難事,但車企們保護使用者資訊安全的意識,似乎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資料權益,誰來收?

使用者資訊與大資料時代的關系,猶如能源和汽車。

車企以使用者資料為基點,謀求産品創新和精準營銷,可以說,如果沒有使用者提供的個人資訊,車企的使用者畫像就沒有參照樣本,是以使用者有權享受其資料産生的權益配置設定。

重慶市原市長黃奇帆曾表示,在資料變現的過程中,原始資料提供者與二次加工者同樣享有收益配置設定權,且相關平台應将資料産生收益的20%-30%返還給資料的生産者。

雖然車企收集客戶資料已成常态,但提供服務之外權益配置設定的,少之又少。

對此,智己汽車數字創新總監錢剛提出:“我們想與使用者分享時代紅利。”據悉,智己方面宣布拿出4.9%的股份權益支援使用者共創,試圖将使用者納入企業價值鍊中。

由于智能汽車發展時間較短,不少使用者對于資料産生權益的配置設定并沒有概念,同時業界關于該問題也沒有出台明确規定。

“現在是否給個人資料配置設定收益,如何配置設定,還在研讨方案中,暫時未達成的行業共識,”貴州資料寶産品研究院院長李可順認為:“大部分(企業)是将權益轉化成服務回報使用者,以此代替直接分享收益,因為現階段的資料收益處于初始階段,存在不穩定性,且很多資料并不是車企直接收集,而是通過其他裝置廠商那裡購買的,是以資料流通鍊條複雜,配置設定鍊也複雜。”

竊鈎者誅,“竊臉”者___?

車企對于資料的使用以及資料資産産生權益的配置設定不明确,且與處于主動位置的企業相比,使用者則顯得過于被動。

一位網友在社交平台坦言,他所體驗到的資料收益配置設定并不平衡:“當他們(企業)拿到你的個人資訊後,會結合你的消費水準、擇價區間為你量身打造價格,在這場交易中你将完全陷入資訊被動。”

以使用者資訊框定其消費區間的個案不難看到,在車企看來是加速推進精準營銷的舉措,但在使用者眼裡則變成了“割韭菜”的反向支配,海量資料的使用簡單,但想做到善用,談何容易。

大資料時代,資訊很值錢,但使用者所觸及的權益紅利卻十分有限,在資料安全被受到重視的同時,所産生權益的歸屬配置設定也值得進入公衆的視線中央。

寫在最後

小鵬“竊臉”事件的曝出,也再次引發了業界對智能駕駛時代使用者隐私問題的關注,車企在使用使用者資訊的過程中,如何保障其知情權和權益配置設定,都是值得思考的命題,在智能化飛速發展的同時,我們也要握緊資訊安全的手刹,不要為“失控”留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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