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患者過失醫院卻被判賠償53萬元?這個問題一定要注意!

新生兒出生不到三天即夭折,是自然死亡還是醫院的醫療過失造成?經過法院審理,最終,判決醫院賠償53萬元。

20歲的齊女士是一位先天聾啞人。在發現自己懷孕後,滿懷期待又忐忑不安,不安的是,擔心小寶寶患有家族聾啞病。于是齊女士在孕14+周時到甲醫院檢查,彩超檢查圖文報告單載明,是宮内單活胎。

為了小寶寶健康發育,齊女士處理完手上的工作,就居家修養,特意選擇離家較近的乙醫院定期孕檢。然而到了乙醫院,齊女士被告知超過了24周超聲檢查的最佳時機,被建議去有資質的婦保服務中心完成系統超聲檢查。

齊女士是聾啞人,出行不便,但4天後她還是在各種倒車換乘中去了該中心,建冊并預約了超聲檢查。但是到了預約當天,齊女士實在經受不住路途波折,就沒有去檢查。

此後,齊女士一直在乙醫院進行産檢。乙醫院也并未告知有不妥當之處,齊女士就放下心來,期待起與小寶寶見面的日子。臨近預産期,齊女士迫不及待的入住乙醫院,一家人高高興興的來陪同。然而,不幸的是,齊女士入院診斷為孕38+4W臀位臨産先兆,胎兒宮内發育遲緩,是聾啞人。一瞬間,齊女士和家人愣住了。

患者過失醫院卻被判賠償53萬元?這個問題一定要注意!

入院當天下午,齊女士在全麻下進行子宮下段剖腹産術,剖出一男嬰,出生時羊水3度糞染。三天後,男嬰經搶救無效死亡,屍檢結果為患兒系動脈導管發育畸形、動靜脈血混合、機體缺氧緻呼吸衰竭死亡。齊女士和家人無法接受小寶寶也是聾啞人,更無法接受小寶寶出生僅3天就離世的噩耗。一時間悲從中來,一紙訴狀,将兩家醫院告上了法院。

法院在審理中委托鑒定機構對本案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甲醫院不存在過錯,乙醫院存在過錯:

1、齊女士未進行系統超聲檢查仍至乙醫院進行産檢,乙醫院未将系統産檢的重要性、若不進行産前畸形篩查的不良後果等事宜進行告知。另未告知孕産婦28周至32周仍有機會再次進行檢查以排除相關畸形。且齊女士和家屬有先天聾啞病史,屬高危孕婦,應當篩查胎兒是否具有遺傳病等情況。乙醫院沒有進行相關産前診斷的建議及處理。

2、産後對新生兒的觀察及檢查方面不到位。

3、使用抗生素無指征。

4、産檢門診病曆書寫不規範。建議過錯參與度60%-70%。最終,一審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判決甲醫院不承擔責任,乙醫院承擔70%的責任,賠償患方53萬元。

患者過失醫院卻被判賠償53萬元?這個問題一定要注意!

“其實本案的重點在于醫院一方是否盡到了充分的告知義務。因為在診療活動中,醫院一方在醫學領域中占有絕對的優勢,應充分告知患者可能存在的風險,這樣患者才能意識到完善相應檢查的必要性,進而可以避免很多不利的後果。

本案就是醫院一方未盡到充分的告知義務,使得患者一方誤以為該項檢查不重要,腹中胎兒不存在問題,以至于發生了本案的悲劇。

在這裡,我給醫院和廣大患者提個醒:

1、醫院應當系統的對待患者,如患者有遺漏或拒絕必要檢查,一定要告知檢查的必要性,從根源上避免悲劇的發生;

2、醫院及時盡早的完善檢查,如發現有異常,盡早介入;

3、醫護人員如實客觀的記錄病曆,并盡早完善病曆記載;

4、患者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要聽從醫生安排,配合相關檢查。”

本文法律咨詢:

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秦東亮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