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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四種人有官員的權利,但卻不用擔官員的責任,怎麼回事?

《閱微草堂筆記》主要記述狐鬼神怪故事,意在勸善懲惡。書中記述若真若假,旨在藉由這些志怪的描寫來折射出當時官場腐朽昏暗堕落之百态,進而反對宋儒的空談性理疏于實踐之理氣哲學,并且,諷刺道學家的虛僞矯作卑鄙,旁敲側擊的揭露社會人心貪婪枉法及保守迷信。不過,對處于社會下層的廣大人民悲慘境遇的生活,作者在筆調中也表達出深刻的同情與悲憫。

世界上有四種人有官員的權利,但卻不用擔官員的責任,怎麼回事?

看過紀曉岚的《閱微草堂筆記》之後,發現這裡面有一句話說的特别深刻,那就是:“世界上有四種人有官員的權利,卻不用擔官員的責任,他們分别是:官吏、衙役、官員的親人和官員的仆人。”與紀曉岚同時代的邵晉涵也說過:官府的幕賓、書吏和跟随,他們是有權利的,甚至,是實際掌握權利的人,而表面上的官員,也隻是有一個虛名罷了。

這裡,我們将這四種人暫且稱為“長随集團”。

世界上有四種人有官員的權利,但卻不用擔官員的責任,怎麼回事?

這裡主要講這些官員的跟随,也就是官員雇傭的家丁、奴仆等人,那麼,這些人有多大權利呢?當然,他們的權利并沒有官方認可,但是,卻是真實存在的。跟随的這些權利與官員的信任有關,與他自己的背景有關,是以,我們不能一概而論,說官員跟随的權利抵得上幾品官。那麼,我們該如何确認這個“長随集團”的權利情況?是否有名額能夠清楚确認這個權利值?

因為,“長随集團”掌握權利就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利益,那麼,我們可以将他們獲得的利益作為一個名額。以權利謀取自己的私利,這裡面的“權”和“利”肯定是随着權力的增大,獲利的金額也就會越來越大。《清代之著頭木屑》一書中,有這麼一章《甲乙二商》,裡面就講了官員的跟随如何謀取屬于自己主人的權利,然後,再為自己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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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看一下《甲乙二商》裡面講的内容:

有兩個人原本在漢口做生意,因為沒賺到錢,兩人決定買官進入官場,通過官府的權利來快速謀取利益。甲向乙說明:隻有集中錢财才能互相獲利,于是,他們達成一緻,乙提供錢财與甲一起買官,甲當官,乙當仆人。乙在市井上看到的官府仆人地位雖然不高,但是,權利很大,能夠橫行霸道,故此,乙對這個安排很滿意。他們籌齊了三千兩銀子,甲出七成,乙出三成。

之後,甲用這筆錢弄到了一個候補的巡檢,到廣東候缺。自從甲獲得官職以後,對待乙就明顯傲慢了,完全把自己當做了他的主人,乙對此很惱火。于是,乙向前輩們學習蒙蔽上級的權術,想用這個來對付甲。兩年後,甲去上任了,帶着乙這個仆人。甲任職的是粵東巡檢五鬥司,随行的乙很快就跟當地的地痞混熟了,後續凡是給巡檢甲的款項,大多被乙給拿走了。

更有甚者,乙僞造甲的書信,向當地富人索賄,這些甲都不知道。甲的任期六年到期了,甲要離開這個崗位了,但是,他卻發現現在的乙已經是家财萬貫了。于是,甲連忙追問,乙卻始終遮遮掩掩,但是,隐約有得意的表情。甲沒有放棄追問,找了一個安靜的地方,向乙說盡了好話,才終于知道了乙這些年背着自己幹的事情,而且,他的家産已經是自己的數倍。

對此,甲後悔不已,感慨還是當仆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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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商人甲做的官職是從九品,也就芝麻大的官,每年的俸祿也就幾百兩銀子。那麼,作為商人出身的甲、乙二人,怎麼舍得花三千兩來做這個官呢?這足以說明,這個小官的權利值并不止區區的幾百兩,也不止三千兩,而且,它足以緻富的。

商人甲是這次買官的大股東,是以,做了官位,而商人乙隻能做仆人。這種主仆一起上任的情況,其實并不少見,俗稱“帶馱子”。商人乙在這次交易中擔任的職務是司阍,也就是仆人,并且,隻是官爺的私人奴仆,并沒有什麼實際權利的。

一個從九品官員的仆人,是不可能有那麼大的權利的,可是,在故事中的商人乙卻能夠獲得那麼多财産,除了善使手段外還因為這個從九品官确實能夠斂财。商人乙的生财方式完全是依靠他與巡檢的特殊關系,如果沒有這種親密關系,任商人乙不管用什麼方法,都很難獲得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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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們需要了解,為何仆人能夠蒙蔽官員進行斂财。

古時的官員都是很少出門,大部分時間都在衙門裡面。百姓們想要求見官員,就必須經過他的仆人。那麼,這個仆人就會為難你,直至你願意提供一定的報酬,這樣他就會很樂意得去通報。官員的仆人主要負責傳遞官員的指令、傳遞公文、聚集衙吏等事情,可以看出,雖然他們地位不高,但卻能夠掌握權利系統的關口,隻有滿足自己要求的人,才能夠接觸到權利系統。

至此,雖然這個仆人沒有職務,但是,他卻已經将自己的手伸入公共領域。

可以說,“門政”在這個權利系統中的位置很重要,堪稱要職。這麼重要的位置肯定需要官員信得過的人來擔任,是以,在這個故事中,商人乙無意中拿到了這個關鍵位置。因為,這個位置離權利網絡中心很近,是以,這個仆人要想假傳官員的指令也是很容易的,而外界是無法得知這個指令是否真實,也隻能去執行。也難怪有人說,仆人的權利是最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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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作為權利系統的關口,門政的權利有多大呢?

這個可以從“門包”上看出來,所謂的“門包”,就是求見官員的人孝敬仆人的銀子,通常用紅紙包裹着,以表示自己的誠意。沒有門包,求見者幾乎是見不到官員的。在清代,“門包”已經非常普遍,這就說明門政的權利在官場上已經獲得承認,隻是沒有政府的正式認可。

話說,在鹹豐年間,閩浙總督慶瑞的門政就十分嚣張,他叫張七,所有前來拜訪的人都需要送給他紅包,且必須是成色足、分量足的銀子。每次送到張七手裡的紅包,張七在門房内都要拆開來查驗,隻要成色或分量達不到要求銀子會立即被扔出來,拜訪的人員也就無法見到慶瑞。

這種行為非但沒有得到慶瑞的制止,在公開場合,慶瑞還說明這種行為是可取的。是以,這個仆人張七才越來越放肆。福建布政使張集馨就遇到這樣的遭遇,剛上任的張集馨前去拜訪慶瑞,向門房遞上紅包時,因為銀兩少了六分,就被張七給扔出來,拒絕來訪。

張集馨也很無奈,他想要發作,可是,之前受過慶瑞的批評,他隻能強忍下來。不得已,張集馨隻能讓下人把銀兩籌齊,再次遞入門房,這才被允許入内。

世界上有四種人有官員的權利,但卻不用擔官員的責任,怎麼回事?

商人甲擔任的這個官職雖然隻是從九品,但是,掌管着最厲害的執法權,用于治理地方安甯、捉拿要犯及懲治壞人。按照吳思先生的說法,這是一種“合法傷害權”,是非常誘人的。太平天國的韋昌輝,在加入太平天國運動之前,也是一方财主,可是,就是在遇到地方巡檢時,被索要錢财至破産,最後,不得不加入這場反帝運動。

這小小的巡檢的權利竟然有這麼大,能夠随意向本地富人索要錢财。故事中的商人乙就是掌控住了權利系統的大門,才有了日常“門包”灰色收,并且,他還可以借助官員的權威行盜竊、強取豪奪之事,這些才是最賺錢的工作。不但如此,商人乙經常僞造官員甲的手書,向當地的富人們索取錢财,這也就難怪他積累的财富是主人甲的數倍。

世界上有四種人有官員的權利,但卻不用擔官員的責任,怎麼回事?

前面講的《甲乙二商》并不能知道曆史上是不是确有其事,但是,其中揭露的官場規則,卻是真實存在的。光緒年間,陳恒慶在《谏書稀庵筆記》中記載:旗人做官一定要聽門政的指揮,而想要發财必須靠這些門政。門政對百姓的剝削,最終,導緻他們能夠比主人還要富有。這是一種畸形的權利結構,自此,這個仆人已經成為了官員的“非正式經紀人”。

參考資料:

【《閱微草堂筆記》、《谏書稀庵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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