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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一年能賺多少錢?高薪養廉的首創,為何到清代又停止了?

在宋代統治者眼裡來看,曆代之是以貪官輩出,此起彼伏,原因隻是一個,工資太低,官員窮困是導緻集體腐敗的原因,這種總結過度強調了物質水準決定腐敗程度的高低,忽略了人性中的道德品質、政治操守在為政廉潔上的重要影響。

這種認識上的錯誤,決定了這種制度設計的必然失敗。正如宋太宗所說:“廪祿之制,宜從優異,庶幾豐泰,責之廉隅。”(《宋史·職官志十一》是以,北宋從宋太祖至徽宗,都曾為百官養廉而不斷增俸。

據《宋史·職官志》的記載,宰相、樞密使一級的高官,每月俸錢三百千(即三百貫),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絹三十匹、綿百兩,祿粟月一百石;地方州縣官員,大縣(萬戶以上)縣令每月二十千,小縣縣令每月十二千,祿粟月五至三石。正俸之外,還有各種補貼,如茶、酒、廚料、薪、蒿、炭、鹽諸物以至喂馬的草料及随身差役的衣糧、夥食費等,數量皆相當可觀。

以宋朝的一品大員(宰相、樞密主官)為例,即使沒有爵位,其月薪也能達到300至400貫(《宋史》,職官志篇),是漢代的10倍,是清代的6倍。

有學者按照黃金為參照物計算,宋代的三百千,相當于人民币二十萬元,無論換算是否極為精确,可以肯定的是,宋代的高工資水準是無需置疑的,宋朝大小官員錦衣玉食,生活奢華。這種“高薪養廉”在宋代就率先“試水”,時間不可謂不早,但宋代恰恰是中國曆史上最腐敗的朝代。造成這種局面,高薪養廉的錯誤頂層設計要負主要責任。

包拯一年能賺多少錢?高薪養廉的首創,為何到清代又停止了?

以宋代最為著名和清廉的包拯為例,包拯年薪最高的時候,應該是在臨終前,他既是樞密副使,又是朝散大夫、給事中、上輕車都尉,同時還被封為東海郡開國侯,官品和爵位之高僅次于當朝宰相,是以這時候肯定是他一生中拿工資最高的時候。包拯的工資條是這樣的 “20856貫銅錢、2180石大米、180石小麥、10匹绫、34匹絹、2匹羅、100兩綿、15秤木炭、240捆柴禾、480捆幹草。”以上是史料中出現的距包拯任職開封府時間較近的物價資料。

利用這組物價資料,我們可以把包拯每年的各項實物收入都換成錢,加起來大緻是1022貫,加上20856貫貨币收入,總共是21878貫。這就是包拯任職開封府時的年薪。按當時400文銅錢的購買力和現在250元人民币的購買力是相仿的,鑒于資料精确問題,我們保守估計,包拯年薪最低不低于500萬元。清官包拯尚能有如此的工資水準,其餘那些高官除了“高薪養廉” 的那批錢财之外,加上各項“額外收入”,和A錢受賄所得,可以說錢财額度之大讓人觸目驚心。

包拯一年能賺多少錢?高薪養廉的首創,為何到清代又停止了?

包拯的清廉絕非高薪所打造,完全憑借的是獨立的政治人格和儒家的高尚操守,他平常沒有私人信件,連朋友、親戚都斷絕來往。雖然地位高貴,但穿的衣服、用的器物、吃的飲食跟當百姓時一樣。他曾說:“後代子孫當官從政,假若貪贓枉法,不得放歸老家,死了不得葬入家族墓地。假若不聽從我的意志,就不是我的子孫。”這種決絕式的拒絕貪腐的警示,恰恰反映當時為政清廉的艱難程度。

宋代的腐敗手段比較明顯,主要有A錢坐贓、行賄受賄、苞苴舞弊和盤剝百姓,較曆代A錢情況有過之而無不及。

官吏的廉與貪,主要是由其不同的精神品質、人格追求決定的,而不是由俸祿的多寡“養”成的。在同等俸祿的情況下,往往是廉者自廉,貪者自貪。廉者是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貪者則是利用職權,見利忘義,棄廉恥而苟得,鬼使神差,志在必貪。

最顯著的事例是在“公用錢”和“職田”上。此制目的本在養廉,對此,廉者盡歸公有,貪者則“私以自奉,去則盡入其餘”(《宋史·向經傳》)。其泾渭竟是如此分明!質言之,以高俸養廉隻能是一種善良的、主觀的願望,而把現實中人性的複雜性看得太簡單了,乃至誤認為廉與貪是俸祿的多寡“養”成的。祿厚,終有止境,而貪官贓吏的欲壑則是無底黑洞,決不是任何厚祿所能填滿的,且貪官贓吏既無人格,何來“自重”!對于本來就沒有的品質,豈是厚祿所能“養”出來的?至此高薪養廉是一個僞命題也不是危言聳聽。

在高薪養廉的薪酬制度設計上,宋朝并不是唯一。清代雍正在工資基礎上,變了一個以養廉銀名義,在補助官員生活之外,力求在根本上遏止貪腐,衆所周知,雍正皇帝是繼朱元璋以後,打擊腐敗最為堅決徹底的政治家,然而在高壓打擊龐大的腐化政治隊伍後,也不得不做出适當的政策調整。養廉銀的推出就是旨在提高官員福利待遇,以此遏止他們的貪腐之風。

包拯一年能賺多少錢?高薪養廉的首創,為何到清代又停止了?

養廉銀,又稱養廉錢,是中國清朝官員的俸祿制度,在中國曆史上為清朝特有。

雍正元年(1723年),清世宗創立了這種薪給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并避免A錢情事發生,是以取名為“養廉”。但是,攤丁入畝、火耗歸公後,清政府将所有稅收(包括酒醋稅等地方稅)改歸朝廷所有,緻使地方财政困難,看似高薪養廉,實際上将地方行政費用歸于地方首長所有,養廉銀并沒有完全解決官員的生計問題,是以反而加重A錢,一般的京官因為沒有統治地方沒有火耗或稅賦,京城開銷又大,并未有足夠的銀錢收入,所依賴的是地方官的冰敬與炭敬等行賄,李慈銘在日記中稱:“京官貧不能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論年世鄉誼,曲計攀援。”

曾國藩擔任翰林院檢讨後,家書提到:“男目下光景漸窘,恰有俸銀接續,冬下又望外官例寄炭資,今年尚可勉強支援。至明年則更難籌畫。”。而各地又有肥瘦之分能調到繁榮地區當官當然收益大,這就促使地方官和京官的權錢交易關系,誰能調到哪裡去當官,京官往往有實質影響力。

另一方面養廉銀又助養官員的豪奢,張集馨從道員升任按察使後進京觐見的花費是:“别敬軍機大臣,每處四百金,賽鶴汀不收;上下兩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信辦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書、總憲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以次遞減;同鄉、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應酬,共用别敬一萬五千餘兩”《清朝文獻通考》批評:“入愈豐而累愈重,知有私不知有公。

縱倍給薪津,歲增經費,何補若人之揮霍,空益小民之負擔”,這是因為“廪入既厚,縱侈随之,酬應則踵事增華,服用則豪奢逾度。”再加上晚清财政困難,俸銀、養廉銀常常停支,官員“借口于養廉不足,肆行侵漁”。康熙帝曾對大臣說:“治天下之道,以寬為本”,“夫官之清廉,隻可論其大者。今張鵬翮居官甚清,在山東兖州為官時,亦曾受人規例。張伯行居官亦清,但其刻書甚多。刻一部書,非千金不得,此皆從何處來者?此等處亦不必究。兩淮鹽差官員送人禮物,朕非不知,亦不追求”(《聖祖實錄》卷二四五)

包拯一年能賺多少錢?高薪養廉的首創,為何到清代又停止了?

無論宋代還是清代,在力圖徹底解決官員腐敗問題上的願景是良好的,隻不過反貪倡廉,求治興邦,裁冗省官可行,但僅僅依靠增加俸祿,或是發放各種補助資金,畢竟從根本上不能解決貪腐。

從宋代祿制水準與吏治狀況的關系看,俸祿相對低廉并不一定導緻A錢盛行,相反,高薪也并不一定就能夠養廉止貪。是以,宋代既有“寡嗜欲”、“淡泊不知富貴味”,“居官自常奉外,一介不取”的士大夫,更多是雙俸高利祿之外,貪得無厭,窮奢極侈的A錢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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